[轉錄][新聞] 幼遭母遺棄 33年後被母告棄養

看板o-p-children作者 (forcing to A cup)時間15年前 (2009/03/31 17: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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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Fan383 (Fa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幼遭母遺棄 33年後被母告棄養 時間: Tue Mar 31 07:07:29 2009 基隆市程小姐出生即缺少左手掌,八個月大時遭母親遺棄,沒想到在三十三年後,素未謀 面的生母找上門要求扶養,並控告她置母親於不顧,要求每月給付六千元的扶養金。 六十歲的朱姓婦人上個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協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控訴女兒程小姐置母親生活於不顧,朱婦指因心臟病沒有謀生能力,且需照顧娘家多病的 弟弟,請求法院判決女兒按月給付六千元扶養費,法院預定四月開庭審理。 父親要跑船 育幼院中度童年 程女未滿周歲即被生母遺棄,生母當年曾因此吃上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在六十八年的判決 書中記載,當年朱婦因丈夫長期在海上工作,又與丈夫前妻所生、當時唸國中的兒子不睦 ,在六十五年八月七日將八個月大的女兒棄置住處,一個人就回娘家去,鄰居好心幫忙照 料被棄女兒,還被指多事。當年朱婦因此案被依遺棄罪判一年徒刑、緩刑三年。 回想起沒有媽媽的童年,程小姐忍不住紅了眼說,爸爸曾數度求媽媽回家照顧她,媽媽就 是不肯,爸媽兩人終於在六十六年九月離婚,爸爸被迫將她送到育幼院。 程小姐說,爸爸當年是商船上的報務主任,每隔三、四個月才會回國,爸爸每次回來,都 會到育幼院看她並支付學費,程小姐回憶,爸爸每次回來總是緊緊抱著她,還帶著她到處 去玩。 小學念螢橋 潑酸意外躲一劫 唸螢橋國小時,程小姐不巧又碰上當年轟動一時的潑硫酸事件,潑酸者闖進她教室內,雖 然包括官聲彥等多位同學受到重傷,然而程小姐在老師保護下,雖飽受驚嚇,幸未被波及 。程小姐表示,經此事後,爸爸放心不下,遂下定決心辭去商船工作,把自己帶在身邊照 顧。 程小姐說,她在學校被同學嘲弄是「斷手的」、「沒人要的小孩」,那時常不禁自問:「 為什麼媽媽不要我?」、「是不是因為我少了一隻手?」成長過程受盡嘲笑,長大後求職 也因沒媽媽被認為家庭有問題,飽受異樣眼光。 程小姐說,如今與先生育有一子,但去年八月,從沒見過面的媽媽找上門要求扶養,理由 是「就憑妳身上流著我的血」。 生母找上門 依法子女須扶養 程小姐表示,一開始連對方是誰都認不出,但她強調自己絕不是不孝,雖然殘障,但每兩 個星期都會帶孩子到北市南港探望八十多歲的老爸爸,也和先生幫著負擔老爸爸的生活開 銷,但對生母,「真的很難做得到」。 程小姐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父母不論是否曾盡到責任,甚至凌虐子女,依法子女都須 盡扶養義務;但她不禁要問:難道性侵、強迫子女賣淫、吸毒及遺棄子女的人,子女長大 後也要扶養嗎?這樣公平嗎? 對女兒說詞 其母關門不回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31/78/1gzd4.html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8.25

03/31 07:11,
酷y
03/31 07:11

03/31 07:13,
如果是真的,那老太婆怎麼這麼無恥,還有臉要錢!
03/31 07:13

03/31 07:14,
不公平唉
03/31 07:14

03/31 07:15,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________
03/31 07:15

03/31 07:15,
不要臉的母親
03/31 07:15

03/31 07:16,
那個媽媽是怎麼找到他的啊?
03/31 07:16

03/31 07:16,
天下無敵
03/31 07:16

03/31 07:17,
也許跟債務繼承一樣 沒一法律程序放棄親子關係 就有責任= =
03/31 07:17

03/31 07:17,
民法好像也沒說要怎麼罰吧?好像只有宣示作用?
03/31 07:17

03/31 07:18,
父母已經離婚的狀態 他還是有法定親子關係嗎?
03/31 07:18

03/31 07:20,
超不要臉的
03/31 07:20

03/31 07:21,
樓上的問題............................
03/31 07:21

03/31 07:21,
怎麼找到的
03/31 07:21

03/31 07:21,
找徵信吧
03/31 07:21

03/31 07:22,
想想也確實蠻好找的 少一隻手掌加年齡
03/31 07:22

03/31 07:24,
親子關係是無法拋棄 無法切斷的
03/31 07:24

03/31 07:24,
真想看看台灣的法官會如何判
03/31 07:24

03/31 07:26,
如果程女有養母,應該就沒問題了...
03/31 07:26

03/31 07:26,
沒辦法對付這種人喔?
03/31 07:26

03/31 07:27,
可惜,程女說的很好,那些父母怎能容許來要求扶養...
03/31 07:27

03/31 07:29,
到時媽媽跟髮官哭一哭..女兒就又被判重刑了.茶..
03/31 07:29

03/31 07:29,
每個月判個1元好了...
03/31 07:29

03/31 07:30,
每個月給這種人1元都是一種浪費的行為
03/31 07:30

03/31 07:34,
...................................................
03/31 07:34

03/31 07:34,
現在有修法 兒女不孝可以不給遺產 反過來扶養應該也可修法吧
03/31 07:34

03/31 07:34,
人渣中的人渣 "參見渣后" 渣后:"平身" "謝渣后"
03/31 07:34

03/31 07:39,
應該要修法,但是,也要看立委重不重視,倘若立委諸公們也有上
03/31 07:39

03/31 07:39,
述情形之一,大概不會讓修正案通過吧!
03/31 07:39

03/31 07:53,
我很好奇闌尾會怎麼說 科科
03/31 07:53

03/31 07:56,
根本就沒盡過一個母親的責任~ 哪來的臉要錢
03/31 07:56

03/31 07:59,
這個真是不要臉到一個地步
03/31 07:59

03/31 07:59,
法官應該不是腦殘,看他怎麼判...不過很難說 ˊˋ
03/31 07:59

03/31 08:01,
法官有判多少錢的權力吧? 那就判一元吧!
03/31 08:01

03/31 08:05,
程小姐說的對 如果父母很糟 子女為什麼還要奉養~"~
03/31 08:05

03/31 08:08,
交給社會通念去抉擇吧 = =
03/31 08:08

03/31 08:09,
那個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是怎麼一回事= =
03/31 08:09

03/31 08:10,
依法法官不能判程小姐勝訴 但可以把金額判成一塊錢XD
03/31 08:10

03/31 08:11,
說不定那律師被瞞在骨裡,有很多當事人只會說片面之詞XD
03/31 08:11

03/31 08:14,
不要臉的生母
03/31 08:14
還有 50 則推文
03/31 10:56,
好扯~也有這種生母
03/31 10:56

03/31 11:34,
....真噁心
03/31 11:34

03/31 11:46,
怎麼會有這種母親?安你娘的!
03/31 11:46

03/31 11:51,
當成沒這個人就好,厚顏至此地不應該可以去乞討
03/31 11:51

03/31 11:54,
大家學著點,男的盡量射後不理,女的廁所拉一拉,2.30年後年
03/31 11:54

03/31 11:54,
金加碼,爽歪歪
03/31 11:54

03/31 12:13,
死老太婆臉皮夠厚喔
03/31 12:13

03/31 12:17,
e04,說培養感情的一定是沒被拋棄過,不知道那種痛
03/31 12:17

03/31 12:24,
培養個屁啊 那老太婆拋棄女兒還告女兒棄養 神經病
03/31 12:24

03/31 12:31,
無恥到了極點 虧你還有臉敢向人要錢 到底是不是韓國人
03/31 12:31

03/31 12:39,
有這種老木也挺悲哀的
03/31 12:39

03/31 12:46,
還蠻不要臉的 這樣也配?
03/31 12:46

03/31 12:51,
他怎麼認得出那是他女兒的啊…見鬼了
03/31 12:51

03/31 13:03,
法扶基金會的律師這樣也幫???
03/31 13:03

03/31 13:19,
是在鼓勵大家生一堆,然後棄養,老了就可以一堆人可領錢嗎?
03/31 13:19

03/31 13:28,
無恥老木
03/31 13:28

03/31 13:30,
這麼不要臉哦..可以人肉搜尋這位母親嗎= =
03/31 13:30

03/31 14:11,
我身上也流著賽亞人的血啊
03/31 14:11

03/31 14:12,
不爽不要生呀,生了還不養,判給妳1000元好了當買妳的血
03/31 14:12

03/31 14:40,
推樓上 XDDD
03/31 14:40

03/31 14:58,
這麼愛錢 每個月給她一塊錢 拋家棄子不要臉
03/31 14:58

03/31 15:04,
真是老白
03/31 15:04

03/31 15:11,
親子關係沒辦法斷絕 程小姐要在二十歲前過繼給別人 要
03/31 15:11

03/31 15:11,
不然就是二十歲前告對方無撫養 如果都無 那就沒辦法
03/31 15:11

03/31 15:13,
我還聽過有個從小被拋棄的朋友 被他篤信密宗的老闆說
03/31 15:13

03/31 15:13,
你要去找你爸爸阿 他又沒對不起你 他是生你的人 生你是
03/31 15:13

03/31 15:14,
種恩情 結果我朋友聽了整個很抓狂 沒多久就離職了
03/31 15:14

03/31 15:14,
生了沒養都算是種恩情 台灣價值觀真奇怪 囧
03/31 15:14

03/31 15:15,
所以台灣的法律真的不考慮改一下嗎 好多都很不合理耶
03/31 15:15

03/31 15:16,
生是很偉大沒錯 但沒養人家還厚臉皮告 這太誇張了
03/31 15:16

03/31 15:17,
只是被告而已 又不一定會勝訴
03/31 15:17

03/31 15:18,
怎麼一堆人以為只要被告就一定要付錢了
03/31 15:18

03/31 15:21,
幹 垃圾
03/31 15:21

03/31 15:23,
因為就法律上來說 他是一定敗訴的 只是看法官判金額多
03/31 15:23

03/31 15:23,
只是覺得怎麼可以這麼不要臉 沒說母親一定會勝訴
03/31 15:23

03/31 15:23,
少而已...所以被父母拋棄過的成人子女應該都很ㄔㄨㄚ吧
03/31 15:23

03/31 15:23,
小時候傷害過一次 長大還要再來一次 X的咧
03/31 15:23

03/31 15:24,
這種新聞很多 拋棄家庭老了回來要 之前告了也都有要到
03/31 15:24

03/31 15:27,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真想看看這位母親的樣子!!
03/31 15:27
-- 國小數學[48-(2+5)*5+5]*3=?很怪喔~一堆人會算錯 = =|| 以下為算錯名單(有保護ID) li*u*b da*ya*a* na*ie*mu*oma *ya*ats*ura fi*eh*nd*en ai*o*is* *ur*k*hen *le*pa*re *t*ou*e t*p*oac* b*r*is o*la*un yo*g*uo GL*91* lo*u*e* *cup m*st*rio*29 C*OL*R am*eb* l*o*32*04 ma*ip*e ch*i*min* x*qu* wh*t*ea* su*4*10* sc*um*ch* ca*hd*al 族繁不及備載 歡迎加入算錯名單 算錯也不要灰心喔~~ 想要確定答案的人,本題之值恆等於 5∫x^3*e^xdx + 10e + 24 積分域為x=0~1 加油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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