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稅簽&財簽

看板ntuACCT94作者 (所有格化的)時間21年前 (2003/07/13 06: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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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簽財簽分開》證期會:查帳效率受影響 ■ 記者馬淑華/台北報導 證期會官員表示,同一家企業的稅簽及財簽,分由兩組會計師辦理, 在查帳效率和成本上,多少會受到影響, 而且負責稅簽的會計師,專業判斷空間將被壓縮。 證期會官員說,稅簽是針對財簽的財務報表內容做帳外調整。 如果財簽及稅簽分開,由不同組的會計師辦理, 可能會讓負責稅簽的會計師,被動接受負責財簽會計師的報表, 比較沒有判斷的空間。 至於同一家企業財簽及稅簽分開,責任問題如何釐清? 證期會官員指出,依照現行規定,最後財簽、稅簽是誰, 那個會計師簽的,責任就由簽名的會計師負責, 屬於無限責任,大原則是如此。 證期會官員解釋,財務報表上有「所得稅」的會計科目, 雖然這部分是由負責財簽的會計師負責, 但目前財會公報第22 號有相關規定, 這個數據屬於估算值,因此只要是根據該會計原則估算所得稅, 在責任釐清上並沒有問題。 不過,證期會官員指出,由於稅簽是依據財簽的報表內容作調整而來, 原則上必須被動接受財簽會計師的查帳結果,在專業判斷空間會受到壓縮, 事後若被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出具補充說明時, 被牽連的會計師人數也自然增加,影響效率。 官員舉例說,A公司的財簽及稅簽由兩組會計師分開辦理, 稅簽會計師必須根據財簽會計師出具的財報「被動」加以調整, 如果碰到財簽會計師事後因故調整報表內容, 不知道稅簽會計師能否接受責任將難釐清。 【2003/07/03 經濟日報】 ---- 以上三篇是"舊新聞"了... 純屬灌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6.73
文章代碼(AID): #_48y_bJ (ntuACCT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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