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在高職特教班任職的學長姊
※ 引述《LancerGSR (...)》之銘言:
不知道這違規的情形是怎樣
如果是學?學生沒辦法自己控制而作出違反校規的行為
那可能要由特教組或特教老師去針對行為問題解決
但如果是學生自己能控制卻刻意作出的行為 如抽煙
那應該就該由教官以校規處理...
我不是學長姐 哈哈...
謝謝你回答壓
我們學生違反校規的常犯事件有 遲到 抽煙 蹺課 逃家
一男一女在學校廁所@#$#%%$(O-> O+ )
遲到抽煙就是去教官室罰勤
蹺課逃家就是警告或是小過 罰勤 加上悔過書
我發現特教組已經習慣把學生送到教官室
所以特教老師等於把自己處理個案問題的權利送走了
加上又不行改 所以有幾個學生早就累積一堆悔過書了
難怪教官快爆了!!!
所以教官希望特教組明訂處理範圍
什麼事歸特教組 什麼事歸教官室
但是一國兩制對特殊學生本身也不見得是全然有利的
見到這種種景象 我想我以後真的要秉持學期初開IEP會議的作法
不然亡羊補牢 人家都會不信服 還會被別人的立場牽著走
喪失自己身為特教老師的義務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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