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教育部回覆"縣外介聘"內容
主旨:縣外教師介聘身心障礙組身心障礙類別與特殊教育法似有牴觸案。
一、台端於94年6月7日致本部部長信箱電子信件收悉。
二、台端所訴略以,縣外教師介聘身心障礙組身心障礙類別與特殊教育法似有不符案,
查台閩地區25個縣市政府為使教師能安心教學,提供更多教師回鄉或調校服務之機會,
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3條之規定,
共同組成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聯合介聘委員會,
由縣市輪流召集,
負責辦理跨縣市國中小教師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事宜,
本94年由新竹縣政府承辦。
是以,本辦公室已轉請新竹縣政府主政逕復台端在案。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溫
ㄟ...............................這是什麼意思丫?............................
有人可以用"白話"解釋一下嗎?_?
國文造詣降低到國中程度的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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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9.184.253
噓
163.21.3.253 06/15, , 1F
163.21.3.253 06/1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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