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中專任輔導老師研議廢除

看板ntnuepc91作者 (重建友誼關係)時間18年前 (2005/11/09 11: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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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如果高中廢除的話 納國中跟高職就差不多也要廢除了 才剛考上就失業 哈 只能趕快去修第二專長 或是轉業 各位輔導界的先進夥伴平安 輔導人員在學校真是弱勢啊!! 教育部正進行高級中學法的修法 目前最新的修正條文草案竟將現行條文第十七條第二項 有關設置專任輔導教師的條文刪除! 現行條文第十七條如下: 「第一項:高級中學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 其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專任教師聘兼之。 第二項:輔導工作委員會置專任輔導教師,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教師 充任之; 第三項:校長應就輔導教師中聘兼一人為主任輔導教師。 輔導工作委員會 得聘請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擔任義務輔導人員。」 修正條文草案只剩下列兩項: 第一項:高級中學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 其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專任教師聘兼之。並由輔導單 位主管兼任執行秘書 第二項:輔導工作委員會得聘請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擔任義務輔導人員。」 刪除的原因是"配合修正草案第十四條設輔導處室,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二項" 修正草案第十四條如下:(輔導單位不見得會被列為一級單位因台北市政府 建議一級單位維持教訓總三處) " 高級中學為辦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實習、總務、圖書、資訊等事 項,得視學校規模大小及業務需要設處(室)一級單位,並得分組辦事。 高級中學組織及員額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為發揮學校本 位精神,應賦予學校調整其組織之彈性。 即便設了輔導處室得分組辦事但專任輔導教師仍然不見了!! 這可嚴重了! 因為就沒有人可以專門從事高中的學生心理諮商工作! 我翻遍修正條文在第十五條中"高級中學得置秘書、主任、組長、幹事、辦 事員、管理員、書記、醫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士、技士、技佐。 就是沒看見專任輔導教師! 其中教育部又邀集五位審查委員只有其中一位高雄市公立高中的校長發現 專任輔導教師被刪除了而提出保留的建議. 各位先進輔導夥伴請大家關心此事,因為修法委員中想必又如前幾次修法一 樣沒有一位是學校輔導實務工作者,若屆時修法完成專任輔導教師當真被刪 除,那我們真的得大聲疾呼抗議了! 請大家集思廣益聯絡您知道的修法委員,我只知道羅東高中校長吳清庸(師 大教心75級畢業)擔任修法召集人,大家也可以一人一通電話打去向他關切! 除此之外你還有什麼意見與可行策略呢? 輔導界最無力最悲哀的是部份輔導老師認為只要不會被解聘就好了 管他法修成如何?管他輔導室還存不存在? 你呢?你也是這樣消極無力嗎? ps.以上修正條文來源為高雄教師會提供教育部發出的"研商高級中學法修 法草案第三次會議議程附件資料 張麗鳳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4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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