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一次賣二手筆電法律\估價問題請益
※ 引述《jamesxxx1997 (黃~)》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第一次整理二手筆記本拍賣,網路爬文後仍有些地方不甚了解,想和版友們
: 請教
: 我要賣的是一台2017的intel 8代miix-520
: 想請問
: 1. 硬體檢查方面,除了我使用測試硬體軟體如CPUZ、魯大師等,有其他電腦商家可以當
: 我要跟賣家面交時能免費幫電腦做硬體檢測嗎?讓雙方交易安心
: 2. 二手8代intel加上觸控螢幕的二合一筆電,應該要賣多少才合理呢?
: 3. 請問關於賣家要知道的面交相關法律,有哪個網頁/網站有做完整的整理嗎? 已用相
: 關關鍵字google上網爬文過,但仍對此領域理解片面,請有經驗的網友們能不吝分享知識
: 3.1. 在實體面交時是否要簽訂什麼形式的紙本契約呢?
: 3.2. 如果遇到有買家惡意在面交後毀損硬體要求退費,是否有辦法處理/避免呢?
: 謝謝各位
基本上如果你不是以買賣二手電腦為業的人,
只是單純把自己用不到的電腦賣出去,
要考慮的法律是民法,不會走到消保法那邊去,
就是後續不會跟什麼消保會有關,
更不用說什麼消基會,很多人搞不清楚這兩者的差異。
這邊就順便提一下,消保會全名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是行政機關,專門處理跟消保法有關的案件,
也就是消費者跟企業經營者之間的紛爭。
消基會,全名是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這是民間組織,負責接受消費者投訴,開開記者會罵罵人的。
當然他們還有另一個角色是,
在案件涉及消費者人數眾多的案件中,
可以以消費者保護團體的名義,代替消費者提起訴訟。
以上有點離題,只是順便推廣一下觀念。
回到你想問的問題。
你跟買家之間會適用到的法律是民法,
條文主要是 345 至 378 條。
賣家,也就是出賣人,有所謂的物之瑕疵擔保之義務,
講白話文就是,你要賣的東西要保證東西是沒問題的,可以用的。
但我們知道,二手物品本身不如新品一樣,
總會有部分東西是有問題的,
可能電池蓄電力不足甚至沒有,要插電才能開機,
可能某個 I/O 孔有問題,喇叭沒聲音,某個鍵盤案件是壞的,etc.
這個時候你要做的事情是將這些資訊完全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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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355 條第 1 項: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
這個條文就是在講這件事情,
有瑕疵你要先講好,你誠實告知瑕疵,
買家也知道了,那買家事後就不能再去歡這些東西。
那如果發生了買家買回去之後才跟你說有東西壞了呢?
比方說原本觸控板是可以用的,
但買家買回去才跟你說不能用?
這個時候我們來看民法第 35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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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356 條
1.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
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2.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
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3.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
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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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時,最好請買家實際操作一次,
請買家面交時候自己操作電腦一番,
舉凡開機、按按鍵盤按鍵、滑滑觸控板等等,
發現有問題應該當場反映。
以觸控板為例,應該不會是屬於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
(註:有一種瑕疵可能沒辦法及時發現,比方說賣家玩某些遊戲,
有開過外掛,被官方鎖硬體,而買家剛好也想要玩這個遊戲,
回去安裝好遊戲要開始玩才發現不能玩。而這個算不算瑕疵,
其實沒有一定的答案,要看當時雙方在買賣過程中有沒有談到使用需求這一塊)
所以如果買家當下沒有檢查,或是沒有檢查到,
就會跑到下面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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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355 條第 2項: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
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
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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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的時候連檢查都沒檢查,
或是只看外觀,沒有開機操作,
買家自己應該要負責任的。
除非賣家有在討論面交過程或是販賣資訊上保證過某些功能,
又或是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況,這種就很可惡不用討論,
賣家當然是要負責的。
至於要不要簽訂紙本契約,
嗯,我想多數買家看到這個就會打退堂鼓了。
不過就法律的角度而言,
其實有沒簽紙本契約,不是那麼重要。
除非是法律特別規定,某些契約一定要有特定形式(比方說紙本)才能成立,
以買賣契約來說,不管你是簽紙本、拍賣網站、對話紀錄,甚至是口頭,
如果雙方購買意願可以很明確地從上面提到的東西看出來,
契約就是成立了,紙本契約只是事後如果有爭議比較方便證明。
所以你應該做的事情是,在雙方交涉過程中盡量詳盡紀錄,
如果是站內信或 line ,就在裡面把筆電的狀況都講清楚,
我的作法是會在面交前補一句:
「面交時請您詳細檢查,檢查沒問題才會讓您帶回去」
面交檢查完的當下,也傳一則訊息
「今天謝謝您,面交檢查皆無問題,請您回去開心使用」
這樣買家要回去搞破壞,相對起來會比較困難。
更貴重的物品,我會在出門前先自己開機操作並錄影存證。
以上供參考,有錯誤也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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