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一次賣二手筆電法律\估價問題請益

看板nb-shopping作者 (aries)時間1年前 (2022/06/04 16:28), 1年前編輯推噓3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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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esxxx1997 (黃~)》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第一次整理二手筆記本拍賣,網路爬文後仍有些地方不甚了解,想和版友們 : 請教 : 我要賣的是一台2017的intel 8代miix-520 : 想請問 : 1. 硬體檢查方面,除了我使用測試硬體軟體如CPUZ、魯大師等,有其他電腦商家可以當 : 我要跟賣家面交時能免費幫電腦做硬體檢測嗎?讓雙方交易安心 : 2. 二手8代intel加上觸控螢幕的二合一筆電,應該要賣多少才合理呢? : 3. 請問關於賣家要知道的面交相關法律,有哪個網頁/網站有做完整的整理嗎? 已用相 : 關關鍵字google上網爬文過,但仍對此領域理解片面,請有經驗的網友們能不吝分享知識 : 3.1. 在實體面交時是否要簽訂什麼形式的紙本契約呢? : 3.2. 如果遇到有買家惡意在面交後毀損硬體要求退費,是否有辦法處理/避免呢? : 謝謝各位 基本上如果你不是以買賣二手電腦為業的人, 只是單純把自己用不到的電腦賣出去, 要考慮的法律是民法,不會走到消保法那邊去, 就是後續不會跟什麼消保會有關, 更不用說什麼消基會,很多人搞不清楚這兩者的差異。 這邊就順便提一下,消保會全名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是行政機關,專門處理跟消保法有關的案件, 也就是消費者跟企業經營者之間的紛爭。 消基會,全名是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這是民間組織,負責接受消費者投訴,開開記者會罵罵人的。 當然他們還有另一個角色是, 在案件涉及消費者人數眾多的案件中, 可以以消費者保護團體的名義,代替消費者提起訴訟。 以上有點離題,只是順便推廣一下觀念。 回到你想問的問題。 你跟買家之間會適用到的法律是民法, 條文主要是 345 至 378 條。 賣家,也就是出賣人,有所謂的物之瑕疵擔保之義務, 講白話文就是,你要賣的東西要保證東西是沒問題的,可以用的。 但我們知道,二手物品本身不如新品一樣, 總會有部分東西是有問題的, 可能電池蓄電力不足甚至沒有,要插電才能開機, 可能某個 I/O 孔有問題,喇叭沒聲音,某個鍵盤案件是壞的,etc. 這個時候你要做的事情是將這些資訊完全揭露, ------------------ 民法第 355 條第 1 項: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 這個條文就是在講這件事情, 有瑕疵你要先講好,你誠實告知瑕疵, 買家也知道了,那買家事後就不能再去歡這些東西。 那如果發生了買家買回去之後才跟你說有東西壞了呢? 比方說原本觸控板是可以用的, 但買家買回去才跟你說不能用? 這個時候我們來看民法第 356 條: ----------------------- 民法第 356 條 1.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 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2.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 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3.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 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 面交時,最好請買家實際操作一次, 請買家面交時候自己操作電腦一番, 舉凡開機、按按鍵盤按鍵、滑滑觸控板等等, 發現有問題應該當場反映。 以觸控板為例,應該不會是屬於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 (註:有一種瑕疵可能沒辦法及時發現,比方說賣家玩某些遊戲, 有開過外掛,被官方鎖硬體,而買家剛好也想要玩這個遊戲, 回去安裝好遊戲要開始玩才發現不能玩。而這個算不算瑕疵, 其實沒有一定的答案,要看當時雙方在買賣過程中有沒有談到使用需求這一塊) 所以如果買家當下沒有檢查,或是沒有檢查到, 就會跑到下面這一條: -------------------- 民法第 355 條第 2項: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 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 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 面交的時候連檢查都沒檢查, 或是只看外觀,沒有開機操作, 買家自己應該要負責任的。 除非賣家有在討論面交過程或是販賣資訊上保證過某些功能, 又或是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況,這種就很可惡不用討論, 賣家當然是要負責的。 至於要不要簽訂紙本契約, 嗯,我想多數買家看到這個就會打退堂鼓了。 不過就法律的角度而言, 其實有沒簽紙本契約,不是那麼重要。 除非是法律特別規定,某些契約一定要有特定形式(比方說紙本)才能成立, 以買賣契約來說,不管你是簽紙本、拍賣網站、對話紀錄,甚至是口頭, 如果雙方購買意願可以很明確地從上面提到的東西看出來, 契約就是成立了,紙本契約只是事後如果有爭議比較方便證明。 所以你應該做的事情是,在雙方交涉過程中盡量詳盡紀錄, 如果是站內信或 line ,就在裡面把筆電的狀況都講清楚, 我的作法是會在面交前補一句: 「面交時請您詳細檢查,檢查沒問題才會讓您帶回去」 面交檢查完的當下,也傳一則訊息 「今天謝謝您,面交檢查皆無問題,請您回去開心使用」 這樣買家要回去搞破壞,相對起來會比較困難。 更貴重的物品,我會在出門前先自己開機操作並錄影存證。 以上供參考,有錯誤也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9.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shopping/M.1654331307.A.7B2.html ※ 編輯: westwood0402 (118.169.9.120 臺灣), 06/04/2022 16: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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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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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stwood0402 (118.169.9.120 臺灣), 06/04/2022 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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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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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7:31, 1年前 , 4F
好詳細 請受我一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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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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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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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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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9:38, 1年前 , 8F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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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0:02, 1年前 , 9F
詳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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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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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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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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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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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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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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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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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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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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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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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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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w大願意花時間詳細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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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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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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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板主可以考慮加進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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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YcnUhUo (nb-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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