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也不想劈腿...

看板multi-lovers作者 (天哪我沒寫名片檔!)時間16年前 (2008/07/13 13:2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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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nu90542 (嘿!該你了)》之銘言: : 但今天你不願意去面對不夠愛他的問題 : 我見過太多例子了 : 很多時候一方覺得對方很煩,其實錯根本不能算在對方身上 : 應該算在你身上,純粹是因為你不愛他,才會覺得這些行為煩 : 這些行為在很多情人間看起來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你愛一個人,自然會做出這些事 : 你覺得煩,只表示你不夠愛對方,所以這些事情對你來說是壓力,不是甜蜜 雖然我很懷疑原PO還有沒有在看板,不過還是想回這一段。 你說原PO無法忍受前男友查勤的舉動,只代表她不夠愛他, 因為原PO所描述的那些令她不快的事實,都只是情侶間「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那我想請問:在「夠愛」對方的前提下,這條「再正常不過」的線是誰畫的? 是你畫的嗎?可是你畫的很明顯會跟我畫的不一樣呀, 我可以讓女友跟她前男友過夜(不想講「讓」,好像我在施恩),你行嗎? 那誰的有效呢?應該都有效吧,所以原PO應該也可以畫自己的線嘍? 還是說,當我的線畫的跟你不一樣的時候,你就要像對待原PO那樣, 聲稱我是「不夠愛對方」了呢?然後就只有你的那條線是有效的嗎? 前面打了那麼多問句,是想提醒一件事情: 沒錯,原PO有可能早就不愛她的前男友了,是有這個可能。 但她也可能就是被踩到線,覺得不高興了。 如果照你的講法,好像人們都得要把那條線畫到跟你一樣的地方, 不喜歡被查勤的, 都應該要能容忍「適度」(怎樣叫適度?我想又是你說了算的)查勤, 不然的話,就會落得你一句「妳不夠愛他」。 你不覺得這樣很奇怪嗎?為什麼原PO的感受(愛不愛、接不接受), 是用「你」的標準來做判斷呢?原PO不能自己決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50.65

07/13 14:51, , 1F
那就說「女友可以跟前男友過夜而我不會干涉」有沒有比較
07/13 14:51, 1F

07/13 14:51, , 2F
不misleading一點?
07/13 14:51, 2F

07/14 00:36, , 3F
嗯 精準 謝謝
07/14 00:36, 3F
文章代碼(AID): #18UP8wiQ (multi-lov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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