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問版權相關問題
※ 引述《LIGA ( )》之銘言:
: 上面上有相當多的所謂套改
: 請問笨呆或是孩之寶可以提告套件販賣商嗎?
: 如果可以為何沒有因為做改套被告的八卦?
: 不只是改套連變形金鋼都有馬甲跟OK版(還有小白龍)
: 請問大廠都不會理會嗎?
: 還是因為那只是小蝦米...
: 或者是不敢惹祖國
簡單說一下好了(本人非法律專業,有誤請鞭大力點沒關係)
先談「翻模」
正常的翻模的東西基本上沒做多少變化,跟原模型相似度甚高,所以屬於「重製」
不用說,違反著作權法。
所以有聽說一些有名的翻模場商,會故意把一些地方作的不一樣
(例如一個零件拆成兩個,兩個合併成一個),藉此規避著作權法
但是其相似度仍然很高,且未經合法授權使用,所以違法的可能性仍然很高
使用者(以下以"我"舉例)付錢,購買廠商(以下以笨呆舉例)所生產的模型(以鋼普拉舉例)
因為鋼普拉屬商品,我組裝、上色、改造等等屬於正常&合理&合法的商品使用行為
我的作品屬於原作的「改作」或「衍生著作」,但因為中間有買賣關係(一種約定協議)
(合法使用行為這裡是模糊地帶,但可以確定一般模型玩家使用是屬合法的)
所以不會產生著作權的問題。但是同時,最原始最原始(未經上色改造)的鋼普拉的著作權
仍然屬於笨呆的。
而我的「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所以在這邊產生了兩個獨立的著作權(笨呆原型一個,我合法取得使用,改作的一個)
所以我的「衍生著作」享有著著作權保護
但,如果我今天開一間店「鋼普拉主題餐廳」,裡面擺滿全部我作的鋼普拉
全部以鋼普拉為主題
這就比較不屬於「合法使用行為」,故這就有違法的可能(屬於模糊地帶)
所以,改套到底違不違法???這是屬於模糊地帶的問題
的確、單就改套本身並未使用到鋼普拉本體,但是就規格、尺寸等等,使用到了鋼普拉
的規格、鋼普拉原型設計。又如果是針對作品中所出現、提及過的機體的改套的話
(如:利用GP-01改成GP-04,GP-04本身有官方設定&造型),
那這個改套還使用到了GP-04本身「設定」的著作權,所以就法律上而言很可能屬於侵權的
(除非有跟笨呆達成協議,取得合法授權)
但是,就如同其他板友推文所言,這種小量,並又還會增加笨呆自身產品銷售量
那不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請律師打官司要錢阿,雖然大公司都有專門的法律部門...但以時間成本來說還是太高了
(相較於「節稅」的話...)
至於大廠為什麼不理會??
1.時間&成本
就算判賠一億好了,翻模的公司資本額搞不好才幾百萬,真正會拿到的賠償金有多少?
2.沒有簽署著作權協議
當然還有很多~所以大家請安心的翻模(誤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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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老師說的
「當哪天我窮到沒錢吃飯的時候,我就會去網路上找那販賣錄音檔的來告」
(意思是,平常沒事幹嘛花時間去做這C/P不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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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尾→至少全部從框架上剪下 山積→還沒動工或是只有一點點開工
MS-07B3古夫 (等明年吧= =) AGX-04卡貝拉~
夭壽屋的兩台搬運車 (有閒時XD) M2A2布萊德雷(場景預備材)
F-117 痛機XD? (= =沒時間作) HMMWV(兩入裝,場景預備材)
夭壽屋場景組01-10 (萬年場景計畫) 機戰傭兵全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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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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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應該沒什麼爭議
模型,(某個角度,不嚴格定義的話)屬藝術品,這沒爭議吧?
模具,這點比較難找到明確的直接定義。所以我們換個角度想,「設計圖」屬著作
那我們依照設計圖所作出的東西,那也屬著作吧??
例如 建築,建物設計圖=著作,我依照建物的設計圖蓋一棟房子也屬著作(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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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的確是一種承攬契約
一般定要約(就是我請你作,你答應幫我作)時,若無特別約定,該買賣關係完成後
著作權仍屬於原作者(保護著作人之著作權),所以該著作者仍保有其著作者應有的權力
(重製、編輯等)
所以嚴格的說,我請你作完一隻模型,的確商品的使用權歸我(交易關係)
但是,對於「編輯」、「修改」、「複製」等等的權利仍然屬於原作者(除另有約定)
而比較會有爭議的像是「公開展示」,會屬於模糊地帶
這就又會回到「合理使用範圍」的問題
(註: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
換個例子比較好理解&接受。
你跟M$買一套穩當死XD,你只能灌在一台電腦上(除非是多機板),
這屬M$合法授權的使用範圍。今天我嫌M$的小遊戲不好玩、MediaPlayer不好用,砍掉
穩當死XD的著作權仍然屬於M$。但因為你是合理合法使用他的程式,沒問題
若今天你是煌˙大和,你嫌M$穩當死XD太差,你修改了一些「原始碼」
即使該原始碼未經加密隱藏(實際上M$當然有),但這不屬於M$授權給你的合法使用範圍
故你不會因為改了幾行程式之後,就取得WIN XP的著作權。
因為你最根本還是穩當死XD的底,而M$並未授權你修改它的軟體&程式
就像,今天有個程式作業,你跟同學copy來交,把變數名稱全部換掉
但是老師一看,你跟你同學的程式還是一樣,零分XD
所以在學術(論文),法律等等就會去規定「相似度」,幾%的相似是算合理or抄襲。
另外,著作權是可以買賣、轉讓的,也會因為要約(或契約)內容而不同
法條部分我我就不貼了,有興趣者請自行去研究
※ 編輯: strangehead 來自: 218.160.176.110 (12/0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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