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醫師入勞基法 我的看法
共 9 篇文章
內容預覽:
前輩說的沒錯,這就是我想表達的核心概念。. 我完全支持受僱醫師勞動時數法定上限。 (納入勞基法或是修改醫師法). 如果沒有勞動條件規範,不論你增加多少醫師,每個醫師都還是會做到過勞。. 這單純就是論量計酬加總額給付之下的市場邏輯。. 因為養成醫師的沉沒成本高,而醫師延長工作時數付出的邊際成本小。.
(還有3個字)
內容預覽:
先講清楚現在在爭什麼. 同樣入勞基法 有一般勞工適用的現況每週40工時. 也有特殊行業適用的84-1條 不受40工時限制. 但就算是84-1條 也仍然有工時限制. 最寬鬆的認定也不過每月正常工時240小時,月總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 相當於每週72工時(這已經快要一般勞工兩倍了 但仍然低於大部分住
(還有748個字)
內容預覽:
首先利益申報,我是在南部執業的加護重症醫師,三十四歲。. 本文也發在八卦版探探風向,所以裡面會寫很多各位早就已經知道的事。. 很多人都認為,只要增加醫師的供給量,就可以既不損害醫療品質又解決醫師過勞問題。我認為這是錯的。. 以下的分析很長,而且有很多經濟學的概念,請多多包涵。. 大部分做這種推論的人
(還有2432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