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 5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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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說法,其實我應該分兩邊問啦,責任很顯然是移植小組的,至於他上面的. 直屬是不是外科部還要查一下。. 其實我原本的問題應該是「執行手術」的醫師有沒有責任啦,不過知道程序的人已. 經回答了,問題在SOP啊,所以執刀的醫師也是受害者,因為程序上沒有一個「方便. 和確實」的方法讓醫師在下刀之前確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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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非外科系醫師. 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新竹衛生局"列管"愛滋病患,這所謂列管的意思為何???. 除了台大醫院移植小組要負最大責任外,除了SOP流程需要檢討外~~. 新竹衛生局行政官員,似乎也該出面說明列管的用意是?????. 其實,不該怪外科醫師,一個SOP流程把矛頭指向開刀的主刀醫師,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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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於HIV病患隱私的保護真的很奇怪。. 之前在兒科時,有一名新生兒因為孕婦是HIV患者所以通知我們接生,. (媽媽非同性戀,應該是吸毒或其它原因而得到). 並且收入新生兒加護病房做進一步survey..... 當時因為媽媽住婦產科,所以來幫新生兒辦理住院的是媽媽的同居人(男性),. 當然住加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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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有列主管機關(衛生署/地方政府)的權責:.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 詢與檢查:. 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 為者。. 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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