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如果突然遇到有人路倒需要幫忙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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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9→)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bsolutePass (怎樣都要過)時間14年前 (2011/07/18 11: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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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吃光光. 我只覺得醫療是面對人的行業. 而"人"又不是每個地方的人都都一樣. 不用感覺是昧著良心 這是生存之道. 台灣人就是這樣啊 用應對台灣人的方式對待台灣人就對了. 病人是我們吃飯的對象 拿不到飯就關門說謝謝 就這樣而已. 其實台灣算不錯 救人頂多被ㄠ天文數字賠償+被關 所以凡是冷漠冷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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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14→)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nos (忙)時間14年前 (2011/07/17 21: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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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 我好像回過一次類似的. 不過剛剛找不到文章 = =|||). 有沒有罪. 要看檢察官.法官. 同樣的法律條文. 有不同的解讀版本. 如果真上了法院. 請找個律師(主打刑事的). 花點諮詢費用 (大概一小時3-5張小朋友). 把前因後果 + 手上的證據討論一下. 該講的話 不該講的話都先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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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thape (Vesalius)時間14年前 (2011/07/17 21: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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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按刑法第276條第2項所謂之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 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故一人不以一種業務為限,如一人. 同時兼有二種或二種以上之業務,而在某一種業務上有不慎. 致人於死之行為,即應負其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責。查本件. 被告林峰寅、黃英傑、鮑國光3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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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AATP (我兒子超可愛!)時間14年前 (2011/07/17 20: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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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板上有沒有法律背景的朋友,可不可以幫我們解釋一下,所謂的「業務過. 失致死」,這邊的義消義警可以把他們的「義務」當「業務」嗎?. 當然啦,我想下次碰到路倒病人,大家走過去確認一下認不認識,就可以決定下. 一步了,反正「這個社會最終會得到它應得的醫生」。. --. 畫堂春 2003/3/27.

推噓9(9推 0噓 8→)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momasun (宅男一號)時間14年前 (2011/07/17 16: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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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Mt4XJQH9rJU. 看看這個連結 兩條人命沒有救到. 然而過程中有任何一點小瑕疵就是業務過失致死 + 600萬. 按照比例原則 (咦???). 試問今天在飛機上冒著被告的風險救了條人命. 能有300萬入袋嗎???. --. 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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