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延遲開刀致死 醫賠6百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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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判決實在是狗屁一個.. 現在是因為告知家屬,沒有做血管攝影的前提下貿然開刀的危險性.. 家屬同意暫不立刻開刀,結果病患隔天死了.. -->醫師有罪.. 好啊,如果當初在沒有血管攝影的情況下開刀,. 然後病人也死了呢?. -->竟然在沒有做血管攝影的情況下就貿然開刀,導致病患死亡,醫師一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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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來了. 三審 最高法院 100,台上,695 審判長法官 陳 淑 敏. 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簡 清 忠. 法官 王 仁 貴. 法官 林 大 洋. 由原來發回更審的團隊成員擔任審判長, 要翻案當然是 mission impossi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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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 士林地方法院 92醫7 審判長法 官 黃小瑩 醫院 醫師勝訴.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高愈杰. 二審 臺灣高等法院 93醫上4 審判長法 官 沈方維 醫院 醫師勝訴. 法 官 張競文. 法 官 呂淑玲. 三審 最高法院 96台上2885 審判長法 官 許朝雄 大逆轉 發回更審. 法 官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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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為NS, 乙為家屬. 但戊○○並未. 告知乙○○之重要資訊為:依楊登富當時之病況,係因腦血. 腫造成顱內壓過高,以致於具有立即死亡之危險;而為求解. 除該項危險,必須開刀摘除腦血腫,並非切除腦動靜脈畸形. 。因此戊○○應告知乙○○,當時應實施之手術內容為摘除. 腦血腫,並非切除腦動靜脈畸形,從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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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法官凌駕醫療專業..... 笨蛋醫生啊!! 這篇法官教你怎麼做「解釋病情」!. ---------------------------------------------. 醫審會鑑定無疏失. (法學生表示: 都嘛是按照醫審會鑑定, 是你們醫生決定殺你的.). 吵什麼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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