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唉 開始獵巫了...
共 7 篇文章
內容預覽:
甩鍋,看交保這檔子事情就好。. 要交保,附帶條件指名鑑定醫師的醫院要承擔患者出去之後的照顧,. 請問嘉義醫院那麼多,在這個社會氛圍下,非要那家醫院不可嗎,. 那家醫院接了,醫院集體上下難道不會對這個醫師有意見,是故意整他嗎。. 萬一患者交保之後出事,你說法律上沒責任,當然是這樣沒錯,. 問題是這個醫
(還有1075個字)
內容預覽:
(1) 監護處分誰出錢: 健保出錢,法務部認為一是刑後,二是治療,. 受刑人都納入健保了,沒理由健保不出。所以治療費用健保出,. 其他費用法務部出。不過最大條的是醫療費。. 健保署想也知道會怎麼做,急性病房最多三個月,之後轉復健病. 房,復健病房一天七百塊,大概就是用火車站前旅社的費用叫你. 治療監
(還有2358個字)
內容預覽:
比較想知道. 司法鑑定有那麼好賺嗎?. 有沒有精神科的專家可以分享心得.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8.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
(還有151個字)
內容預覽:
※ 引述《wasabi84 (學姊好香)》之銘言 本來要提醒. 香港在forensic psychiatry上做的比台灣好. 他們針對嚴重刑事案件. 控辯雙方都會請法醫精神學專家做鑑定. 而結果都一律給陪審團參考. 而萬一被判定為精神喪失. 沒有判斷能力的話. 病人一律被送到精神病監獄. 絕大部分是
(還有92個字)
內容預覽:
那個...本魯老R趁空檔出來發表一下淺見. 這個結果認真講,也沒有哪一方真的做不對的事. 就是專業分工下,大家顧好自己負責那一塊就好的心理. 最後變成眾人甩鍋的場面. 精神科醫師的立場就是,我照DSM-V,綜合很多專家鑑定. 反正我的職責就是判斷被告有沒有思覺失調症的急性症狀就好,怎麼判跟我無關.
(還有464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