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病歷未完成而被扣薪水是合法的嗎?

看板medstudent作者 (hirohito)時間5年前 (2018/08/19 14:27), 5年前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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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hhwanjen (九州板蕩一步平)》之銘言: : 先回應原PO的標題問題 我認為是不合法的 : 很多人認為合法的基礎在於,這是妳的基本工作,那沒有完成被扣錢就是合法的 : 那看病人前後都要洗手,沒洗手一次扣50元合不合法? : 院內會議都該參加,沒參加一次扣1000元合不合法? : 準時上班是基本,遲到一分鐘扣100元合不合法? : 如果這些私定的規則合法,比如說一本未完成病歷50元,那100元行不行?1000、1萬呢? : 如果10000合法,那是不是醫院可以任意訂定金額?如果不合法,那50元到1萬元中間那 : 條線在哪? 你這樣概念大鍋炒會混淆很多事情 單就「院方有沒有權利扣錢」這件事 上面工會秘書都已經出來說明過了 「扣發獎金的情形可能沒有違法,甚至可能在契約上已經過雙方同意。」 我們可以先看一下勞基法相關規定 第26條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22條第二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如果院方沒有「預扣」、而且合約「已約定」 而且遲交病歷確實會造成健保申報上的金錢損失,院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主張違法的論點是真的站不住腳 至於「院方有權扣多少」這就是我們還有著力點的地方 查了一些扣薪的相關判決 我們可以主張扣薪的幅度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就要到各地勞工局申訴,主張院方給薪扣薪違反勞基法 院方有高機率會被勞工局舉發開罰6000元 不過這樣也只是讓扣罰減少到「法官同意、符合比例原則」的金額 該扣的還是會扣......治標不治本 跟院方撕破臉卻沒辦法釜底抽薪來解決,個人覺得意義不大 目前我還想不到有甚麼其他可以自立救濟的管道... 不是不想改變,只是能著力的點確實不多 所以我認為,與其討論「院方能不能用病歷罰扣薪水」這件事 不如來想有沒有更好的獎罰制度來做病歷申報管理 畢竟版上大家年紀大約落在20-40之間 我們目前都只是整個白色巨塔的小螺絲釘,說影響力真的是有限 與其在上面的文章表示「認同」、「推」 不如來討論看看一些比較實務面的做法 說不定我們之中有人年紀輕輕4x歲就爬上管理階層 就可以把新的、合理的管理方式帶進醫院,造福後進 或是說也可以想想未來您也有可能當上主治醫師, 在已經給予合理臨床負擔的情況下 該如何約束底下的住院醫師、PGY不要擺爛,準時完成基本工作 (平常同事吃飯聊天,各院馬R、馬PGY的故事從來沒少過) 或是大家有遇到那些罰錢特別誇張的醫院 可以公布一下,讓PGY們在選院時也可以作為參考(彰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65.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34660061.A.202.html

08/19 15:17, 5年前 , 1F
本薪不能扣 獎金可以扣 先搞清楚吧
08/19 15:17, 1F
基本知識。 而且坦白說啦,您如果在與院方討論中把獎勵金提出來,只會讓自己更沒有立足點 獎勵金字面上就是「獎勵」「Bonus」,不像「本薪」是必須 院方只要透過「獎勵金委員會」修訂規則,裡面只要有勞方代表(偽)出席就可以成案 真的不需要底下住院醫師的理解或同意。 院方今天沒碰底薪,你又能上勞工局投訴院方甚麼呢? 敝院高層這幾年都是這樣搞的,砍值班費砍獎勵金 抗爭也抗爭了,我也自己打電話約副院長出來喝咖啡了,你以為有效嗎? 只能說還好離開了不然今年薪水準備要少4-50萬(R4) 但也要對下面的學弟妹說抱歉,沒辦法留給他們更好的環境

08/19 15:37, 5年前 , 2F
08/19 15:37, 2F

08/19 16:56, 5年前 , 3F
所以底薪低的地方不要去啊 這點才是重點
08/19 16:56, 3F

08/19 16:57, 5年前 , 4F
不團結起來要求一定的底薪 最後就是人家砍你
08/19 16:57, 4F

08/19 17:40, 5年前 , 5F
補病歷沒有違法嗎? 印象中病歷在24小時內要完成
08/19 17:40, 5F
醫療法68條 「醫囑應於病歷載明或以書面為之....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 病歷只說要簽章押時間,沒有24小時規定 ※ 編輯: ken90007 (60.245.65.133), 08/19/2018 19:04:35

08/19 21:02, 5年前 , 6F
是嗎? 印象中超過24小時候寫算竄改 可能是我記錯了
08/19 21:02, 6F

08/20 02:24, 5年前 , 7F
沒有原始紀錄何來竄改? 醫囑紀錄跟病歷紀錄是兩回事
08/20 02:24, 7F

08/20 02:26, 5年前 , 8F
事實上醫療法沒有規定每天都要寫紀錄,每天寫是評鑑
08/20 02:26, 8F

08/20 02:26, 5年前 , 9F
規定,自己玩死自己.....
08/20 02:26, 9F

08/20 10:10, 5年前 , 10F
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這不是24小時規定?
08/20 10:10, 10F

08/20 12:21, 5年前 , 11F
是醫囑用口頭醫令時要24小時內補上
08/20 12:21, 11F

08/20 12:22, 5年前 , 12F
根本不用每天寫病歷 是健保規定 有病歷才給錢
08/20 12:22, 12F

08/20 12:23, 5年前 , 13F
以前大老們 沒健保 有事才寫病歷
08/20 12:23, 13F

08/20 12:24, 5年前 , 14F
ㄧ切越來越難做都是健保搞出來的啦
08/20 12:24, 14F

08/20 22:22, 5年前 , 15F
不及時紀錄病歷,患者疾病的許多細節不會忘記?
08/20 22:22,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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