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看板medstudent作者 (leona12)時間6年前 (2018/04/07 21:58), 6年前編輯推噓63(6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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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昨天晚上加班回文,內容寫的有些簡略 趁今日中午加班吃飯有空時,再為更清楚的說明 原回文內容維持,今日僅為補充說明 : 哈囉~各位醫師大大好 : 所以說,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是很重要的喔>< : 在社會上走跳,千萬不能只有醫術好啊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1.並不需要指名道姓喔,只要你講話的內容足夠具體化到特定人,就會成立。 本案不論依醫師或護理師所述,都看不出有侮辱特定人之犯意, 劉醫師只是針對放管的前置作業都沒做好就被叫去放尿管 針對『此事』覺得很不高興,而在走廊上辱罵,言語雖不文雅, 但客觀上可看出並非基於侮辱特定人之犯意所為之言論 此由該護理師臉書上表示『本人隨後走回檢傷站。劉醫師走至小OR時發現護 理人員尚未將尿管備好,隨後走至急救車處丟手套,大罵『FUCK!』『操你 媽!』便走回PGY討論室。』等語,亦可明證連護理師都知悉劉醫師 是針對上開事件不滿所為之粗俗言論,而非針對特定人所為之言論 本案劉醫師既然沒有公然侮辱之犯意,自不該當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2.有沒有在現場不重要,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所以在醫 : 院罵人大概99%算公然,除非你們關在小房間啦。 : 院罵人大概99%算公然,除非你們關在小房間啦。 : 是公然,但沒有侮辱的犯意,公然並不是本案的爭點 應補充說明者為 依該護理師臉書內容所載 『本人隨後走回檢傷站。劉醫師走至小OR時發現護理人員尚未將尿管備好, 隨後走至急救車處丟手套,大罵『FUCK!』『操你媽!』便走回PGY討論室。』等語 如果急救車是放在小OR裡面,而小OR裡面只有病患跟劉醫師, 因一個密閉空間內只有2個人,這樣不算公然,但若有第3人在場,就會有公然的問題 先前回答認為有公然,是因為本人以為急救車是放置在走廊旁邊, 但若急救車放在小OR裡面,則以上開人數區分有無公然的要件 不過承前所述,劉醫師既無侮辱人的犯意,則縱然是公然辱罵上開言語 至多僅係其個人修養的問題,但仍與刑法公然侮辱罪無涉 : 3.其實拘役最多才60天而已, 除非有累犯前科,拘役最多判到59天,我相信你應該沒當過法官也不是律師所以才會說 拘役最多判到60天 先退一萬步言之,本案檢察官可能跟你有不共戴天之仇,竟 : 然不給你緩起訴(到底誰會為這種鳥案子讓同事蒞庭?) 機率最大的不是緩起訴,而是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沒有任何人到庭,就直接判決了 可易科罰金, 但個人依照現有的網路資料以及自己的法律確信,認為本件應該無罪 : 我想你放心啦~醫生幹幾年誰身上沒案底的~放寬心吧 其實我不知道大家講的案底是什麼? 因為你們所講的前科,除了法官檢察官以及警察以外,其他人都看不到也查不到 如果前科講的是良民證,放心吧,拿的到 : 阿對惹~ : 阿對惹~ : 「如果」某帳號真的是某護理師大大的 : 那涉及的是誹謗和醫師法的罰鍰,雖然上PTT發文不算是執行醫師職務, 不是醫師法的刑責 : 範圍,但還是有行政罰鍰的問題喔>< : 大概是3~15萬元吧 : 然後誹謗也比公然侮辱貴很多喔~ : 何況在PTT發文屬於加重誹謗,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很可怕der : 希望大家要發言謹慎啊 至於使用他人帳號,暗指醫師沒有醫德,罔顧病患權益在看旅遊網頁, 又是另ㄧ個論述了,請原諒我加班寫判決無法詳細回答 我只能說,幸好大家有備份,哈哈哈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23109490.A.D47.htm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23109490.A.D47.html

04/07 21:59, 6年前 , 1F
你說的對,我筆誤,謝謝替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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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00, 6年前 , 2F
好像漏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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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漏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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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00, 6年前 , 4F
我討論公然是要回應前文,的確本案看不出當事人有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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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論公然是要回應前文,的確本案看不出當事人有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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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論公然是要回應前文,的確本案看不出當事人有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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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同意庭上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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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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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05, 6年前 , 11F
再推一個 加班寫判決好可憐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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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07, 6年前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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噫!好了!這次不仇法官 下次有醫師被判刑再繼續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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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法官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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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還加班真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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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09, 6年前 , 16F
幫更正是小房間不是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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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10, 6年前 , 17F
感謝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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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12, 6年前 , 18F
加班寫功課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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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14, 6年前 , 19F
推鍵盤法官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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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14, 6年前 , 20F
推 中肯又專業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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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18, 6年前 , 21F
是鍵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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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19, 6年前 , 22F
鍵盤法官4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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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19, 6年前 , 23F
鍵盤法官4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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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2, 6年前 , 24F
中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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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4, 6年前 , 25F
推專業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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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8, 6年前 , 26F
有學到知識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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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8, 6年前 , 27F
有學到知識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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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9, 6年前 , 28F
長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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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30, 6年前 , 29F
真的是鍵盤法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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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31, 6年前 , 30F
感謝鍵盤法官開釋,有收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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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鍵盤法官開釋,有收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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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33, 6年前 , 32F
推鍵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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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33, 6年前 , 33F
推鍵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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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37, 6年前 , 34F
感謝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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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37, 6年前 , 35F
感謝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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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40, 6年前 , 36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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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40, 6年前 , 37F
謝謝鍵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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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鍵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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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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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4/08 00:56, 6年前 , 61F
而也去查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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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0:56, 6年前 , 62F
「若被害人尚未提出告訴,為求謹慎,可同時請對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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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訴狀」與「撤回告訴狀」上簽名蓋章,以利用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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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後不能重新再提一次之規定,提出告訴後立刻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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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0:56, 6年前 , 6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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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0:58, 6年前 , 66F
這是我查到的內容,想請問一下,實務上可否這樣操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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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查到的內容,想請問一下,實務上可否這樣操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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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認同你所言,我覺得當事人簽該和解書未詳盡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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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0:58, 6年前 , 6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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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上面打錯字。抱歉。也謝謝你。
這會有一個問題,例如我簽切結書,並要求你先寫一張撤回告訴狀給我,但撤回告訴狀上面沒有壓日期。 之後,你果然不按照切結書的約定,違約提告我刑事, 我就將我原本持有你寫的「撤回告訴狀」寄到地檢署,檢察官收到以後,若你抗辯這張告訴狀是提告前先寫好的,經檢察官調查屬實,則還是很有可能按照告訴不得事先拋棄的法理,認為這張撤回告訴狀不生效力。 這是我目前的想法,最高法院有沒有其他最新或我不知道的見解,可能明天進辦公室要再查一下。 以我目前辦案有八年的經驗,還沒看過這種案子。可能第一線的地檢署檢察官遇到這種情形會比較多。 基本上對還沒提起刑事告訴案件,「私人間」簽立的切結書,在我看來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當然,切結書還是可以多加若違反提告應賠償懲罰金違約金若干的約定,以此方式達到讓對方不敢違約的效力。 但,也不是說在還沒有提告前,都沒有辦法以和解的方式讓對方將來都不能提起刑事告訴。請參酌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以及相關程序條文,雙方是可以在提起任何訴訟前,申請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調解書經送法院核定 後,雙方都不能提出任何民事、刑事訴訟 (原本打的字被排版吃掉)

04/08 01:12, 6年前 , 71F
判決書不是現在網路上不是都查得到嗎?怎麼會只有檢察官
04/08 01:12, 7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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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警察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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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警察看得到?
※ 編輯: leona12 (117.19.17.126), 04/08/2018 01:27:17 網絡判決書只有姓名無年籍資料難以判別同名同姓 另網路判決書年分久一點的查不到、不起訴處分書網絡查不到 緩起訴處分書查不到、性侵害判決基本上不公開 一般而言,雇主要求應徵者提供的無刑事前科證明就是 俗稱的良民證,而並不是一有前科就無法拿到良民證。請參考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 編輯: leona12 (117.19.17.126), 04/08/2018 01:33:42

04/08 01:28, 6年前 , 74F
絕對是怕拿不到結訓當不了R,忍住吞下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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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30, 6年前 , 75F
個資法 好像當事人名字會都變成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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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31, 6年前 , 76F
原po法官說的是刑案紀錄只有警察檢察官法官看的到,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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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31, 6年前 , 77F
原po法官說的是刑案紀錄只有警察檢察官法官看的到,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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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31, 6年前 , 78F
是說判決書,更何況網路上判決書查詢系統的人名都用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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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31, 6年前 , 79F
馬賽克了,無法辨識個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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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ona12 (117.19.17.126), 04/08/2018 01:37:19

04/08 01:36, 6年前 , 80F
反正能調解就調解 和解常常都會出事 台灣一堆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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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37, 6年前 , 81F
再次謝謝你寫這些!很花時間跟精神,真的很感激!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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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37, 6年前 , 82F
問的是:如果簽和解書之後,簽刑事告訴狀,是否可以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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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37, 6年前 , 83F
完之後立即提告,然後再用撤回告訴狀撤回?如此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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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37, 6年前 , 84F
便無你所謂日期的問題,便對同一事件無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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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回的有的字被吃掉,所以重新修過一些,讓你閱讀不順不好意思 你這提議倒不失為一個方法,雙方同意即可。檢察官樂見其成,一收案就可以結一件案子。(當然還是可以參考去鄉鎮市公所調解,調成也不用提告再撤告了) ※ 編輯: leona12 (117.19.17.126), 04/08/2018 01:42:24

04/08 01:38, 6年前 , 85F
上次有一個和解後 最後一天跑去告訴的 但卻被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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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38, 6年前 , 86F
移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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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45, 6年前 , 87F
真的謝謝你!謝謝!
04/08 01:45, 87F

04/08 01:58, 6年前 , 88F
不客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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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3:00, 6年前 , 89F
感謝分析!!
04/08 03:00, 89F

04/08 04:05, 6年前 , 90F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04/08 04:05, 90F

04/08 11:15, 6年前 , 91F
專業文
04/08 11:15, 91F
※ 編輯: leona12 (117.56.51.37), 04/08/2018 13:08:40

04/08 22:04, 6年前 , 92F
為什麼法官都很愛用"退一萬步言之"? 修完醫療法律的心得XD
04/08 22:04, 92F

04/09 01:53, 6年前 , 93F
本文的退一萬步言之,是前文作者寫的,不是我XD確實有些
04/09 01:53, 93F

04/09 01:53, 6年前 , 94F
判決愛用退一萬步言之,一種說明每個要件判決書都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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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53, 6年前 , 95F
到的概念。
04/09 01:53, 95F
文章代碼(AID): #1QoCvor7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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