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公費醫師下鄉後的感想
※ 引述《mets (小咕)》之銘言:
: 恭喜學長脫離苦海
: 感謝學長分享,因為跟印象中時間不太一樣,所以回去查沿革。應是96年改的
: 法規查詢系統 http://tinyurl.com/mwehndr
: 94/10/19 條文3 先至教學醫院服務4年,期滿後分發非教學醫院服務2年。
: 條文5-2 第一階段採計4年,第二階段服務2年。
: 96/04/13 條文4-2 第一階段依訓練期間採計年資,但超過四年者,以採計四年為限。
: 條文6-4 訓練期滿一個月前,申請核定分發,逾期逕予分發(所以即刻下鄉)
: 96年衛生署公告即實施,沒有緩衝或協調的時間,
: 距今有8年,但公告當時,我除了砍掉重練,是別無他路。無法提早知道的。
: 我的學長,95年畢業,做完R4再下鄉。
: 之後幾屆都是R3下鄉了
: 沒有專科的前幾個月,掛一般科。
提早下鄉有甚麼不好?可能在你考完專科很快就升V、或衛生所醫師可以領業績了了
比你當完R4再下鄉升V還早啊
提早賺多一點有不好喔?
: 癌篩、兒健、戒菸都不能報(沒有專科字號)。
有差那幾個月嗎?
先下鄉,若還沒有升V,那幾個月空窗期就是你培養病人的好時間啊
難道你要升V第一天門診不到十人嗎?
我當初下鄉也是被逼去值急診,一邊邊值班一邊準備專科考試啊
會考上就是會考上、分數高低而已
: 不急的單位,或許可以協調延後報到,但晚到晚走。
: 急的單位,就無縫接軌。因為他抓著那個"即"字
: 當到R1、R2,唸到大6大7的人,看到規定改,多數人只能硬著頭皮走下去。我也不例外
: 主要是希望學弟妹知道,規定說改就改,不要簽公費
早點下鄉就早點還完啊
我當初第一階段還完隔天就下鄉了,無縫接軌
: : 這個部分大約是自民國99年第二階段下鄉那屆開始開始改的
: : 98年的時候有些人自己去"生"缺,結果使得部分署立醫院依然缺人
: : 所以之後就採用搓湯圓的方式進行,你再怎麼神通廣大都沒用
: : (話說當時也有某偏遠私立醫院院長動用立法院的資源幫忙喬,結果衛生署只是勉強幫該醫
: : 院開了下一屆的缺...)
: : 嗯...千萬不要選公費!!!
公費沒有很好 但也沒那麼不堪
當初大學聯考給你選擇了一次
分發的時候也給你選擇了科別和醫院
自己的選擇,自己要負起責任
人生要怎麼過,自己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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