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好久沒來這個版了 轉眼間又過了一年
如果張醫師有來這邊逛逛的話
請搜尋一下我一年前的文章
你的喪親之痛我感同身受
但是動輒興訟先不論及他人感受
你自己及家人並不會因為你告倒了多少人而比較平安喜樂
放下吧 其實你不是放過他 是放過你自己及家人
※ 引述《essex (腳麻 但無腦麻)》之銘言:
: 忘了說
: 這篇是原告丟上網的
: 代表他有一定的網路功力..能不能上PTT不知
: 大家不要有太多情緒性的用詞..避免觸及公共侮辱..很煩的
: 有人問我為何從無罪變有罪
: 居然可以翻案(首先澄清..我不是原告)
: 今天看到告訴狀明白了
: 重點是=>如果你沒有急診專科..請不要說自己是急診醫師
: 之前要去急診支援的..記得看清楚喔
: 轉自醫聲論壇
: https://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81052&p=1258430#p1258430
: 刑事告訴狀
: 告訴人: 張少萌 住台北市信義路4段199巷2號4樓之一
: 被 告:林文允 住台北市仁愛路4段10號 任職於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室
: 為上列被告涉嫌詐欺案件,提告訴理由事。
: 甲.依醫師法第7之1條及衛生署「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二條:[醫師依本辦法所定
: 之分科完成專科醫師訓練者,得參加各該分科之專科醫師甄審]。主治醫師為各醫院聘請
: 有專科醫師執照的醫師為該醫院診療病人。專科醫師不一定是主治醫師(按要有主治醫師
: 之空缺),但主治醫師必為某專科之專科醫師。未通過專科醫師甄審者則仍續任住院醫師。
: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亦明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各科主治醫師之進用須領有公務人員考試醫
: 師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醫師證書且領有行政院衛生署認可之專科或次
: 專科醫師證書(告證一) 亦即急診科主治醫師應領有急診專科醫師執照,不可能僅領有皮
: 膚專科醫師執照而任急診科主治醫師或任心臟外科主治醫師而執行開心手術。前衛生署醫
: 事處薛瑞元處長為文謂[醫學是一門不斷進展的科技,短短數十年內,疾病的診斷和治療
: 方法,只可以用「日新月異」來形容。也因為醫學的發展,不論在知識上或技術上,有了
: 不斷的突破加上醫學知識和技術必須經過實際上重複運用於病人身上,才能累積經驗,提
: 供一定品質的服務。一個習醫的人終其一生,只能選擇某些部分去學習和執行,這就是醫
: 學走向「專科化」的由來。台灣在民國75年修正醫師法,增定了第7-1條,正式走向專科化
: 的途徑。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25條的規定: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之診療科別,依專
: 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之分科或細分科登記設置。] 。。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醫訴字7號98.9.11準備程序筆錄第頁第至行,法官問被告是否為主
: 治醫師時,被告答[我是住院醫師] (告證二),100.6.2法院審理時, 被告林文允醫師亦承認
: [從民國79年開始當住院醫生至今,至今仍是住院醫師。沒有考上內科的執照,也沒有急
: 診專科執照,一直只有家醫科執照](告證三第頁第至行),75.12.26修正之醫師法第7之2
: 條規定[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告證四)。但被告未領有急診醫
: 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卻在仁愛醫院網頁(告證五)及仁愛醫院急診室黑板值班表(如95年5月8
: 日所採證之告證六)自稱[仁愛院區急診醫學科主治醫師]欺騙病人。又若王甲乙醫師未領
: 有婦產科專科醫師證書而欲開診所,衛生局依醫師法第7之2條[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 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之規定,只核發[王甲乙診所]開業執照而非[王甲乙婦產科診所]
: 開業執照,亦即王甲乙醫師不能開"專科"診所,俾民眾得以辨識婦產科非為王甲乙之專長
: ,以此推之,林文允未領有急診科醫師證書,不得使用急診科醫師名稱其理甚明,亦足見
: 仁愛醫院違反醫師法第7之2條規定。
: 乙.綜上所陳,被告之上述作為使先父及家屬與其他病人誤以為當日仁愛醫院急診室有具
: 高度專科技術以診治其疾病能力之主治醫師而交付掛號費及診療費,乃因而未選擇真正合
: 格之主治醫師或轉院就醫,顯有刑法第339條所定詐欺罪嫌,敬請依法偵辦起訴,從重求刑
: ,以懲不法,用維法制。
: 謹 狀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 公鑒
: 告證一號: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1紙
: 告證二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醫訴字7號98.9.11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紙
: 告證三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醫訴字7號100.6.2審判筆錄影本紙
: 告證四號:醫師法影本1紙
: 告證五號:仁愛醫院網頁醫師簡介1紙
: 告證六號:95年5月8日仁愛醫院急診室黑板值班表之照相影本1紙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九日
: 具狀人 告訴人: 張少萌
: ※ 引述《essex (腳麻 但無腦麻)》之銘言:
: :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 : http://ppt.cc/i1uy
: :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 :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 : 婦產科名醫張少萌,不滿父親胸痛赴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時,遭急診醫師誤診
: : 死亡,直到他「自力救濟」提出大批醫學文獻資料,才確認本案涉及醫療疏失。法官廿五
: : 日判決仁愛院區和醫師林文允,須連帶賠償張家新台幣四百卅九萬多元。
: : 以張少萌為名的婦產科,不少名女人、政商人物的妻子都上門求診,業界頗具知名度。多
: : 年前,張少萌因替一名陳姓員警的女友診療,發生醫療糾紛,他為打官司證明自己沒有錯
: : ,發憤自修六法全書,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責任問題,有獨到見解。
: : 本案發生後,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報告含糊不明,檢方無法判定林文允是否涉及過失,將
: : 林不起訴。張少萌不服氣,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獲發回北檢續查;偵查期間,他提供大批醫
: : 學文獻,才讓檢察官認定涉及醫療疏失,起訴林文允,最後被判刑五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 : 張少萌的父親張獻璋老師退休,張少萌和兩個弟弟都是醫師,一家三位醫生卻無法阻止醫
: : 療過失行為,讓他們非常痛心。
: : 張獻璋是在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下午,因胸部劇痛、冒冷汗、肩部酸痛及暈眩等症狀,前往
: : 仁愛院區急診。當時急診醫師林文允,未檢查出張有心肌梗塞,在病患還是說有胸痛下,
: : 也未會診心臟科值班醫師,導致張獻璋延遲治療而死亡。
: : 張獻璋的妻子和包括張少萌在內的四名子女,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
: : 仁愛院區和林文允,須連帶賠償喪葬費、扶養費和精神慰撫金在內款項共計四百卅九萬零
: : 六百九十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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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6.1.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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