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醫師解剖違法?! 法醫研究所組長槓所長
Q:法醫師解剖有無違反醫師法?
A:人死了就不算人了,何來醫療行為,自然不屬醫療法管轄,衛生署自己都說了。
Q:病理醫師如果進行屍體的組織切片與診斷,也違反了法醫師法?
A:個人淺見,依法醫師法第九條『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或解剖屍體,非法醫師或
受託執行之執業法醫師,不得為之。』,病理醫師如果進行屍體的"組織切片"與診斷,不
算是檢驗或解剖屍體,自然不衝突。(此條文中檢驗指現場相驗)
病理解剖的確有他的專業,但絕不等於法醫解剖,死因鑑定只是法醫解剖其中一部份。
法醫解剖追求的是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為刑事偵查中的一部分。不只解剖找病因還
要現場相驗,證物提取,報告判讀。所以才要醫師受法醫訓練,這再正常不過了吧!
現在想開放只要醫師執照就可以解剖,不只不用法醫訓練,甚至連當初堅持的病理醫師都
不用,豈不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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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4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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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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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死後現象如胰臟自溶 不注意可能會誤判為急性胰臟炎
又autodigestion的胃腸穿孔 必須和腐蝕性或潰瘍病變鑑別等等..
這些死後現象不是一般病理解剖會遇到的 因為在醫院死亡的都馬上冰起來
完全沒有腐敗的問題..
※ 編輯: guineapig 來自: 114.25.248.138 (04/14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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