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虎頭蜂螫死女嬰 家屬怒告台大醫護
針對這種情形醫院都要有SOP啦,這不會是第一件,也不會是第二件
就跟邱小妹事件一樣,你第一時間不處理,到最後處理的就會是醫療糾紛
根據兒童及少年保護法第三十六條
第 36 條
(兒童及少年緊急保護、安置之處理)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
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
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
,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
交付適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這個小孩由祖父母交由未成年子女照顧,又忽略週邊有可能之風險
以第 34 條醫事人員就應該要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
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
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如果急診時,就有人安慰這個阿嬤,我知道你很心急,我們會全力搶救這個小孩
不過,因為這件事情牽涉到兒童及少年保護法,我們要在24小時內通報,請見諒
後面哪還會有啥黑衣人,這個祖父母面對兒少法處理,大概也沒啥心思在想你醫
療誰講啥話。
先前北醫有個例子就做得很好,病患送小孩來,全身有傷痕,生命跡象不穩定,
辯稱是摔下來的,也是第一時間就通報,媒體最後的方向是家暴。
你等到讓家屬主導整個報導方向就很難了,如果你第一時間就通報
標題說不定是「某某某疏於照顧,兒童圈圈圈」
你想想,邱小妹事件最糟糕的是家暴的父親,
搞到最後卻是因為沒床,請病患轉床的醫師受罰
現在家屬都有SOP的啦,先帶錄音錄影器材跟你談,之後上報,最後找黑衣人,
醫院沒有因應策略,最後的結果就是醫生賠到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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