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實習醫師獨立作業 以密醫論處

看板medstudent作者 (我爆!)時間13年前 (2011/07/01 17:36), 編輯推噓1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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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18 衛署醫字第89024149號函 ……說明:……二、查醫療法中並無住院醫師之法定名詞,其乃醫院在內部醫療作業分工上所設定之職稱。該醫學學士倘未取得醫師資格,依醫師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僅得在醫師指導下實習。 88.5.31 衛署醫字第88023036號函 ……說明:……三、……至於實習醫師在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是否應對病患表明實習醫師之身分,以及實習醫師應否於病歷記載、處方上簽名,法無特別規定。 80.7.11 衛署醫字第958297號函 ……說明:……二、查實習醫師依醫師法第28條第項第1款規定,在醫師指導下實習,對所稱「指導」,得由醫師自行斟酌指導方式,惟實習醫師於實習執行醫療業務過程,對所為之診察、診斷、處方,應經指導醫師確認後,使得執行,又如涉及手術等侵襲性醫療行為,實習醫師不得執行。 88.8.24 衛署醫字第88048782號函 ……說明:……二、……對所稱「指導」,得由醫師自行斟酌指導方式,並不以現場指導為要件,…… 88.2.4 衛署醫字第88001955號函 ……說明:……三、……至實習過程,指導醫師並不需要全程陪同。…… 86.10.29 衛署醫字第86056729號函 ……說明:……二、實習醫師依醫師法第28條第項第1款規定,在醫師指導下實習,於實習執行醫療業務過程,經醫師指導放置鼻胃管之技巧及注意事項,並實際操作熟練後,依醫師依矚為病人放置鼻胃管,尚無不可。 ※ 引述《IamSierra (面對轉變能做什麼?)》之銘言: : 中國時報【黃天如/台北報導】 :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實習醫師未經合格醫師指導執行醫療業務,可依密醫論處, : 依《醫師法》第廿八條,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且得併科卅萬元以上一五○萬元以 : 下罰金。 : 石崇良說,中國醫藥大學及長庚大學設有中、西醫學系雙主修,由於被檢舉當事人是錄取 : 中醫系再選修醫學系,依規定在未取得中醫師執照、未參加醫師考試前,不得跨科執行西 : 醫業務,否則也是密醫。他說,實習醫師在合格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衍生糾紛,應由指導 : 醫師負完全責任。 : 台大醫院教學副院長張上淳表示,實習醫師雖然也可以開具、更改處方,但所有處方均須 : 合格醫師簽字才算數。檢驗、縫合等簡單醫療處置也須由合格醫師全程在旁指導,實習醫 : 師不得獨立作業。 : 前全國醫學生全聯會會長簡佑全說,實習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時,現場應由有醫師執照者全 : 程監督,《醫師法》規範得很清楚。據報導,該盛姓實習醫師似曾單獨為病人進行氣管內 : 管更換,難怪會被家屬詬病。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30/4/2u6ww.html : == : 依據醫師法 第 28 條 :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 生或畢業生。 :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 四、臨時施行急救。 : 沒有說現場唷,能否請簡會長說明一下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67.50.142 ※ 編輯: unbisepenn 來自: 111.67.50.142 (07/01 17:45)

07/01 19:00, , 1F
專業推呀 明明就是那些媒體和官根本搞不清楚
07/01 19:00, 1F

07/01 20:24, , 2F
推判決證據文
07/01 20:24, 2F

07/01 20:41, , 3F
主管機關解釋文
07/01 20:41, 3F

07/01 22:45, , 4F
如果壹週刊說的那樣就是密醫 那所有的女醫師都當過密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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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2:47, , 5F
真的是標題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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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2:47, , 6F
今天有上千位密醫開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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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2:53, , 7F
所以以後處理砍樸鍊都順便把R或V一起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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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3:12, , 8F
換句話說 所有手下沒有R的VS...都得要親臨int. NSP的現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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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3:21, , 9F
ㄝ...樓上兩位可能漏看了些甚麼才會解讀成相反的意思
07/01 23:21, 9F

07/01 23:22, , 10F
衛生署的函釋就是告訴大家並有照的醫師對於無照的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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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3:22, , 11F
醫師的指導並不一定要親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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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3:25, , 12F
而實習醫師進行醫療行為[前] 應經指導醫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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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3:28, , 13F
若實習醫師要進行醫療行為時你的指導醫師因故沒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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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3:29, , 14F
慎重起見 你最好留下能證明你有經過指導醫師同意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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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3:31, , 15F
護理同仁的護理紀錄和你的Note 有天可能是你的保命符
07/01 23:31, 15F

07/02 00:46, , 16F
所以現在想要懷抱什麼理想,真的是沒有用,只有一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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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47, , 17F
在還不能離開這行的情形下,平安下莊
07/02 00:47, 17F

07/02 01:10, , 18F
說實在,這篇才是記者媒體應該報導給社會大眾知道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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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12, , 19F
__體希望社會越亂越好阿
07/02 01:12, 19F

07/02 07:32, , 20F
有沒有年代群魔亂舞的影片連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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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3:50, , 21F
記者根本沒那個知識水平去報導這個
07/02 13:50, 21F

07/02 13:50, , 22F
當天群魔亂舞的一堆人裡面也是有不少人號稱資深媒體人
07/02 13:50, 22F

07/02 13:54, , 23F
占著媒體資源 不經查證...他們在大街上打了醫師一巴掌
07/02 13:54, 23F

07/02 13:55, , 24F
我們只能在PTT這小巷子慢慢澄清
07/02 13:55, 24F

07/02 14:10, , 25F
所以應該把這篇廣為宣傳,記者都可以在PTT抄到一堆討論串只
07/02 14:10, 25F

07/02 14:11, , 26F
兩、三篇的主題文章了。讓這篇的資料給記者抄到應該有機會XD
07/02 14:11, 26F

07/04 21:36, , 27F
大推專業文,咱們有頭有腦,比別人聰明不敢說,但一定沒有
07/04 21:36, 27F

07/04 21:37, , 28F
比別人笨,絕對不要被媒體愚弄牽著鼻子走!
07/04 21:37, 28F
文章代碼(AID): #1E3PKkXH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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