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又見法官凌駕醫療專業
醫審會: 無疏失
法官: 鑑定報告不可採
法律人: 我們只是依據你們醫生的意見殺你而已, 完全尊重專業
健保局: 刪除你的檢查費用, 再放大罰扣三十倍
真爽!
手術前只依據電腦斷層不足以判斷為腫瘤?
你還想做什麼檢查?
我們只是依據你們醫生的意見不給你錢而已, 完全無責任
出了事被告判賠幾百萬? 關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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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醫字第2號
被告行為是否有過失之判斷:
行政院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鑑定及榮民總醫院xxxx分院之鑑定
報告,雖認為被告依據觸診及電腦斷層攝影報告判斷為腫瘤
並無疏失,然其並未對整個醫療過程整體觀察,亦未對檢查
資料所呈現之落差,衡量被告醫師所應具備之注意義務,以
及其對於被告醫師所為究竟為檢查或治療行為加以區分,亦
未對被告醫師所為是否具備最後手段性,是否賦予病患自由
選擇權,以及該醫師專業判斷所依據之基礎是否正確及符合
專業水準加以論述,該鑑定報告僅就臨床一般醫師之慣例行
為而為判斷,並未就醫師專業水準所應具備之注意義務加以
衡量,經本院審查結果尚不能作為被告有利之依據。
行政院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鑑定及榮民總醫院xxxx分院之鑑定
報告,雖認為被告依據攝影結果判斷為腫瘤並無疏失,然其
並未對整個醫療過程整體觀察,亦未對檢查資料加以比對,
亦未對是否為腫瘤加以進一步求證,即判斷為腫瘤,該鑑定
報告僅就臨床一般醫師之慣例行為而為判斷,並未就醫師專
業水準所應具備之注意義務加以衡量,經本院審查結果尚不
能作為被告有利之依據。
二份鑑定報告均以:病人在手術前並無顯著異常,且其自述
之過去病史與目前病況也無任何危險因子會對麻醉過程產生
重大影響,進而認xx病患客觀上麻醉風險極低,被告xxxxxx
並無過失。惟被告之過失並不在於其實施麻醉或用藥有何過
失,而在於事前對病患未詳為詢問,麻醉前又未對病患各種
身體狀況加以掌握,即於開刀手術前對於病患實施麻醉,並
未盡到避免病患危險之最大義務,鑑定報告僅就臨床一般麻
醉醫師之慣例行為而為判斷,並未就本案整體醫療過程加以
掌握,亦未就麻醉醫師專業水準所應具備之注意義務加以衡
量,其結果尚不能作為被告無過失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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