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與外部團體聯繫狀況始末(請版友勿再戰)
上一篇柳林已經完整地談了他認知的事情始末
在P2因為這篇文 有了許多比較清楚的討論
以下有許多看法 即是出自先前的討論
也感謝柳林願意PO文表達他的看法
以及許多醫聯會幹部及M板板主
連日來B上或電話中溝通的努力
以下我將分點陳述我個人的觀點
以及澄清板友一些誤解
我想連日的筆戰至此 雙方都該出來把事情好好說開
畢竟有大多數的板友並不清楚狀況
希望柳林與我的文 分別呈現出雙方觀點之後
能讓板友有個比較完整的了解以及思考
文章頗長 煩請耐心閱讀<(_ _)>
一、參與遊行規劃的「你們」到底是誰?為什麼參與?
A:我所屬的團體,是「台大學生會」。因為台大學代會,在2009.05.20的第五次常會中
提案要支持這次的行動。該提案通過後,台大學生會基於學代會的要求,以及對學代會決
議的尊重,台大學生會會長菁芳便與學代一起,自5/24的籌備會議開始,參與遊行的籌備
二、柳林與會的5/26籌會之前,你們有幫忙什麼嗎?該不會只是嘴砲吧?
A:5/23凌晨,菁芳透過私交,請在野草莓曾共事過的朋友,熬了一夜為醫聯會趕出了一
篇淺顯易懂的完整遊行教戰手冊,由學生會提供給醫聯會做為組織分工、遊行企劃等方面
的依據。並於5/25開會時,除提供相關經驗與知識外,更承諾會由台大學生會支援有經驗
之糾察隊,因為只要遊行糾察指揮得當,遊行安全性就幾乎可保無虞。由於時間緊迫,為
節省訓練時間,故台大學生會承諾可以直接Cover糾察隊。醫聯會對上述協助,均表示歡
迎。
三、「你們」不是野草莓或什麼社運團體嗎?都沒有掛勾嗎?
A:菁芳與我個人,確實參加過野草莓,我個人自大學以來,亦持續參與教改與人權相關
的NGO。預計支援之學生會成員之所以有糾察經驗與訓練,的確也是在野草莓中獲得的。
醫聯會幹部中,也不乏參與過野草莓者,故一見面大家便認出彼此。但參與本次遊行的「
我們」,確實是「台大學生會」,我們當中從未有任何人使用「野草莓」或其他社運團體
名義參與本次行動,更遑論如板友所批評,要求訴求加入修改集遊法等等。
我想「台大學生會部分成員曾參加野草莓/社運團體」跟「台大學生會=野草莓/社運團體
」,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另外就我了解,本次遊行有些工作小組,也透過自身的人脈,連繫野草莓先前或現任的媒
體組成員、主播組成員請求協助,但這與本會無關。無論是發起單位、訴求或是組織成員
上,也從未因此出現「野草莓綁醫聯會」的情形。
四、那為什麼柳林說:「一開始仁碩表明 他是野草莓幹部出身 當下我很緊張」
這不是代表你是野草莓嗎?
A:我在5/26籌會的自介說的是:「我是台大學生會福利部部員,因今日選舉,會長是選
舉委員不克出席,由我代理。曾在野草莓遊行中擔任幹部,希望能以此經驗幫上這次遊行
的忙。」本案在會內確屬福利部管轄,我想派一個有相關經驗的部員來開會,應該是很可
以理解的。也並無以野草莓身分與會的意思。我不知道柳林為何單提我野草莓的經驗,而
不提台大學生會,可能是當場漏聽或誤會了,特別在此澄清。
五、為什麼你們一定要醫聯會去衝撞警察或發生衝突?和平遊行不行嗎?
A:台大學生會在參與籌備的過程中,從未要求遊行要發生衝突或衝撞警方。
議程是各組先報告進度,柳林負責的是與警察的協調,當天他已初步交涉。
除了報告遊行路線之外,柳林並提到了「警察同期的建議」,我剛好有記下來:
1.在中正廟前,不要踩到白磚部分,那是中正廟駐衛警轄區,會被干涉。
2.集結時,不要有任何口號跟標語外顯,就可以視為「集合」而予以寬容。
3.舉牌前會先通知,如果舉牌時收斂低調,或許蒐證畫面上可以逃過。
4.如果在到立法院時還沒有舉過牌,三牌前有約半小時~四十分鐘表達訴求(一牌間
隔十五分鐘),兩牌後就得著手疏散群眾。
柳林表示:如果能遵守上述幾點,警察說:「被辦的可能性就會壓到最小」
我們的發言大概是:
1.第一~三點是前所未聞的限制,中正廟駐衛警從來不管門口的遊行;集結時難免要發
標語教口號,偃旗息鼓要怎麼出發?蒐證畫面是拍全程的,不可能舉牌當下低調就
躲過一劫。這三點都會造成不便及影響表達效果,建議不用因這三點「建議」造成
妨礙,以充分表達訴求為前提去規劃即可。
2.目前的遊行路線很短,先前的規劃是說要走衛生署與立法院,建議先繞忠孝西,對
衛生署的上司行政院表達訴求,再走林森回立法院。這樣的路線算是「低於行情」
,仍短於一般的街頭遊行長度,若協商警方應該會同意。
3.如果能協調不要舉到三牌當然最好,但警方的舉牌往往難以預期,萬一不幸舉到三
牌,而遊行又尚未完成,建議不要中斷遊行疏散群眾,要緊急疏散兩千人,反而可
能造成混亂。希望負責人能做好心理準備,屆時扛下責任,讓遊行還是完整走完,
訴求得以充分表達。以本次的平和調性與眾多人數,警方不可能強制驅離,請放心
(原先在會後的公開聲明 是主張緊急疏散 後來經溝通後 醫聯採納此意見
於「醫聯會針對友好社運團體一事聲明」中 改為宣示會決心走到底)
以上台大學生會的發言,我想並未牴觸「理性和平遊行」的調性,我們的確主張在本次遊
行中,向警方協調爭取更多空間;在經驗上,我們也的確認為,警方對於遊行,畢竟是一
個需要談判協商的「對象」;警察的最大考量是其管理的方便,並不會為遊行設想,與主
辦單位的立場是有差異的。我們需要警方的配合,但其要求未必須要照單全收。但即便我
們與醫聯會對警察的思考不同,出發點仍都是訴求的完整表達,也避免醫聯會因沒有經驗
,而吃太多無謂的虧。並未有任何「要求衝突」的意涵存在。
六、遊行規劃不就應該服從主辦單位嗎,在這上面你們到底有什麼不滿?
A:我們之所以不滿,來自於接下來的偷蚺丑A有部分幹部的發言,不斷以「野草莓做為
負面標籤」此一認知,對台大學生會的與會者本身貼標籤,並以此做為反對我們的意見的
理由。諸如:「你們野草莓太政治了,跟我們不同…」、「是野草莓太過分了,警方有給
我看過蒐證影帶,你們真是太…」等等,我想遊行方案討論,應就事論事,如此以人廢言
的態度是令人難以接受的。
我們雖不斷強調,此行是代表「台大學生會」,但仍難免對「野草莓背景」被做污名使用
感到不平。試想,今天此類發言若把「野草莓」換成「你們男/女生都.……」、「唉呀,
都是同志太過分了……」,其污名化的情形就相當清楚。更遑論眾多同盟者若未經歷野草
莓,今日醫聯會根本無從獲得這方面的奧援。
而最後決策的關鍵性因素,是來自於柳林:「今天如果不照警方保證「被辦風險最小」的
方案走,萬一增加被警方辦的風險,有人願意承擔嗎?」在醫聯會一片靜默下,於是決定
按照白天柳林規劃,警方表示意見後的條件與版本走。
我想柳林的確如他自己所述,非常憂心增加風險,一心一意要促成遊行能安全的完成,我
相信他的動機都是為了遊行。但有問題的是方法,今天身為與警方聯絡的管道,應當要盡
量讓決策不受警方壓力影響,盡力爭取空間;而不是將警方的壓力,或是自己欲施的壓力
以警方之名,施加在夥伴身上(在會後的溝通中,亦有醫聯幹部表示如此),促使自己覺得
較好的保守方案通過。
簡言之,當大家舉棋不定時,正常的連絡人應該說:「大家不用擔心,只要是為了訴求,
我會盡力跟警方喬,不行我們再說。」;而非出來扮演警方的代言人:「不照本案,不能
保證大家不被辦。」柳林的動機純良,目的是為了遊行好沒錯,也並未完全聽警方擺布。
但柳林出自自我意志的行為所呈現出的,就是警方的利益(管理便利)最大化。
我們的不滿並非來自於提案未被採納,而是討論中將同盟團體的社運背景污名化,與決策
受到警方之名的壓力影響而服從這兩點,又,前者醫聯會已經在聲明中道歉,但許多板友
仍以此污名化的想像出發加以批評,在此述明脈絡,以示醫聯會並非如指責般是無端示弱
,而是勇於承擔責任。我們的確需要服從多數決議,但身為當時的遊行主辦單位其中一員
,我想我們亦有權表達不滿,供大眾檢視與未來檢討之用。
七、後來不讓你們當糾察隊,有這麼嚴重嗎?這麼愛當糾察?
A:於5/27,恆豪與柳林前往中正一分局正式協商之後,恆豪通知菁芳:「因為中正一分
局對野草莓不信任,所以請台大學生會不要出糾察隊。」此後台大學生會再也沒有接到任
何開會通知或邀請,以至於遊行時大家完全不知道有台大學生會存在。醫聯會意欲如此,
我們即便不滿,灰心之餘,也不會再去爭取什麼。
而後在我進一步詢問恆豪過程時,他表示:「警局裡我沒有說話的餘地,都是柳林跟警察
在談,我有聽到警察大罵野草莓,最後不知如何就得出這樣的結論。」在柳林出來PO文後
,說法改變了,柳林雖然也承認警方對野莓有他不方便說的抱怨,但仍表示這是他個人對
這支糾察隊會「模糊焦點,貼上色彩」的疑慮,所做出的決策。
如果對盟友基於策略因素有所疑慮,或者真受到警方的壓力,我想正常的反應應該是開誠
布公地表達,使盟友有澄清的機會,並且一起商討對策。
只要願意談,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如果問了我們,我們會說:糾察從來不拿麥克風不上
台,默默在隊伍旁邊或裡頭,臉上也沒寫著「具野草莓經驗者」,遊行糾察一般都是友好
團體互相支援,不可能有媒體或警察去查或比對糾察來源,還去一一挖出其所屬團體的訴
求加以混淆,這種事情不必擔心。若擔心警方找麻煩,我們可以一同討論對策,就這麼簡
單。
我也希望說個清楚,對於野草莓這個背景,台大學生會部分成員有之、恆豪與則堯有之、
柳林也說有連署過、當天發言的學代宏恩,行政院前時還當過媒體組。到底具有野草莓經
驗的台大學生會成員為遊行工作,我們有什麼樣的「色彩」?會做出什麼「模糊焦點」的
事?而又為什麼在醫聯會不知所措的初期可以幫忙,遊行前夕就必須切割?請「具體」的
說出來,讓人有解釋的機會,而不是貼張曖昧抽象的標籤,一切就合理化了。
我不知道為什麼,在提供如此多的合作與協力之後,醫聯會仍舊無法信任台大學生會,以
致不肯提出來討論,而在當時要找一個無可轉圜的藉口,無視我們對「台大學生會=野草
莓=模糊焦點&警察不信任=有害遊行」這種誤解的抗辯,對一個已經兩肋插刀的盟友過河
拆橋?
(我不願意用出賣,因為台大學生會在醫聯心目中似乎廉價到用送的就可以了)
遊行結束了,醫聯會是英雄,醫聯會僅對沒充分溝通的「疏失」,對台大學生會的「感受
」道歉。但我們真正在乎的是:在這種行為背後,那種敵視與不信任野草莓/社運背景的
想法、價值觀與意識型態。即便本身並不承認,但行為已經認同了這樣的意識形態。而這
種「仇社運」的意識型態與「挺醫聯會/反批評者」的意見結合,正不斷地在medstudent
板上散播、成為主流。
但唯一有能力影響板上輿論的醫聯會,先前卻袖手旁觀,明明知情,卻任憑許多不實指控
滿天飛舞,甚至幹部自己跳下去噓文酸文。在P2、MSN、電話中,不知道聽了多少醫聯幹
部的道歉與解釋,也很感謝與佩服其努力與誠懇。但再多的私下道歉,或到後來終於等到
的道歉聲明或和解文,從板上實況看來,都已經無助於改變我們不斷被公開羞辱,以及台
大學生會部分成員所擁有的「社運背景」完全被汙名化的事實。
八、那些遊行籌備期間才冒出來的ID是誰?是不是某個團體或波波間諜?
A:這點算是附帶說明,我不完全認識所有人,有認識的也不是台大學生會的成員,這些
人包括我,平時各居四方。並非屬於特定社運團體或社運界,當然也不是什麼扯後腿的間
諜,唯一的共同點大概是因為當初野草莓而認識或知道彼此。我想他們之所以會冒出來,
甚至被噓被酸還前仆後繼的理由。第一是基於本身的信念,對這場遊行及其背後想法的焦
慮,希望遊行能成功而力攬狂瀾;第二是聽到台大學生會因「汙名化的野草莓/社運背景
」而被背棄,使得擁有同樣背景的大家感到同理與憤怒。
因為情緒與互戰的氣氛,使得雙方文章的態度都無法平心靜氣,就連較理性的文章也動輒
被刪被噓,刻意挑撥雙方的人也有。而且對醫學生脈絡的不了解,與過於急切的心情,也
的確容易讓不曉得背景事實的板友,無法理解或是接受,這是值得檢討的。但當情緒過去
,版主都有把文收在精華區,我希望大家能給一個機會,重新看看發文者想說什麼,又為
什麼這樣說?
九、社運不都惡鬥得很厲害?醫聯會不想被拖下水有什麼不對?
A:我承認社運與所有有人的地方一樣,存在著派系與鬥爭的現象,但只憑毫無根據的斷
言,就想像這次來幫忙的台大學生會,一樣「跟別人惡鬥得很厲害、很危險」,那是很荒
謬的。如果因為擔心與特定人為友,會得罪某些未知的人,而保持距離。這樣的結果就是
沒有朋友,因為你找不到一個完全沒有人與之對立的人為友。真正該看的,不是這個人/
團體有沒有對頭,而是其值不值得信賴,能不能互相扶持。
感謝看到這裡的板友
文中若有疏漏或錯誤 也請指教
我想就像每個活動後 毫不留情的檢討會一樣
目的不是要攻訐特定人 也不是要抹煞努力或是成果
而是把想法與歧異談清楚
並不求所有人都認同 但我相信越多事實的揭露與意見的坦白
就算破壞了表面的和平
對理解彼此 對未來的溝通與合作 都是有益的
也是給歷史 給所有的參與者 一個應有的交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5.175
推
06/05 06:49, , 1F
06/05 06:49, 1F
推
06/05 06:53, , 2F
06/05 06:53, 2F
推
06/05 06:55, , 3F
06/05 06:55, 3F
推
06/05 08:40, , 4F
06/05 08:40, 4F
推
06/05 08:46, , 5F
06/05 08:46, 5F
推
06/05 09:16, , 6F
06/05 09:16, 6F
→
06/05 09:17, , 7F
06/05 09:17, 7F
→
06/05 09:17, , 8F
06/05 09:17, 8F
推
06/05 09:19, , 9F
06/05 09:19, 9F
→
06/05 09:20, , 10F
06/05 09:20, 10F
→
06/05 09:20, , 11F
06/05 09:20, 11F
推
06/05 09:34, , 12F
06/05 09:34, 12F
→
06/05 09:35, , 13F
06/05 09:35, 13F
推
06/05 10:12, , 14F
06/05 10:12, 14F
→
06/05 10:13, , 15F
06/05 10:13, 15F
推
06/05 10:15, , 16F
06/05 10:15, 16F
推
06/05 10:23, , 17F
06/05 10:23, 17F
推
06/05 10:23, , 18F
06/05 10:23, 18F
→
06/05 10:23, , 19F
06/05 10:23, 19F
→
06/05 10:24, , 20F
06/05 10:24, 20F
推
06/05 10:25, , 21F
06/05 10:25, 21F
推
06/05 11:15, , 22F
06/05 11:15, 22F
→
06/05 11:15, , 23F
06/05 11:15, 23F
→
06/05 11:16, , 24F
06/05 11:16, 24F
推
06/05 12:57, , 25F
06/05 12:57, 25F
推
06/05 13:20, , 26F
06/05 13:20, 26F
→
06/05 13:21, , 27F
06/05 13:21, 27F
推
06/05 13:27, , 28F
06/05 13:27, 28F
推
06/05 13:58, , 29F
06/05 13:58, 29F
→
06/05 13:59, , 30F
06/05 13:59, 30F
→
06/05 14:00, , 31F
06/05 14:00, 31F
推
06/05 14:03, , 32F
06/05 14:03, 32F
推
06/05 16:07, , 33F
06/05 16:07, 33F
→
06/05 16:26, , 34F
06/05 16:26, 34F
→
06/05 16:27, , 35F
06/05 16:27, 35F
→
06/05 16:30, , 36F
06/05 16:30, 36F
→
06/05 16:30, , 37F
06/05 16:30, 37F
推
06/05 16:39, , 38F
06/05 16:39, 38F
→
06/05 16:41, , 39F
06/05 16:41, 39F
推
06/05 19:16, , 40F
06/05 19:16, 40F
→
06/05 19:17, , 41F
06/05 19:17, 41F
推
06/05 19:33, , 42F
06/05 19:33, 4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