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護航不法遭打臉實錄

看板media-chaos作者 (大小姐的老爺)時間13年前 (2011/04/11 14:29),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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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三十日,總統府揭露扁政府時代三萬多件公文佚失一事, 隨即引發各方討論。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亦在該報撰寫特稿,將此 事件定調為「總統府淪為馬的競選總部」,將質疑矛頭指向總統府 政治操作。 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103/20110330082304.html 此事件究屬政治操作或者依法論法,雖見仁見智,但仍引發廣大迴 響。三月三十日此新聞見報當日,電子媒體亦瘋狂跟進。當日立院 司法法制委員會,由江宜樺進行報告。循往例,內政部國會聯絡人 詢問在場媒體是否有要詢問江宜樺的問題,當及有一電子媒體女記 者以江宜樺曾擔任研考會主委,故想詢問他關於公文管控問題。 不料一旁的曾記者聞言大怒,當即衝過去喝阻電視台,要電視台記 者「問些正常一點的問題」,意欲阻止電視台炒作此一議題。電視 台記者不識曾記者是何人,但覺莫名其妙,何以問問題還需此人同 意,兩人遂於委員會爆發小口角。 此次言語衝突,曾記者並未討到便宜,亦未能阻止電視台繼續讓此 話題延燒。不知是心有不甘或其他因素,曾記者隨即在臉書上留言 ,指該電視台表現糟糕、記者二流、甘為打手、丟臉至極等等。 曾記者的留言迅速在記者圈傳開,亦傳到遭指涉的電視台記者耳中 。該台記者除與公司法務部門聯絡,研究提告事宜外,也保存曾記 者留言紀錄。曾記者的長官見茲事體大,遂出面協調,曾記者同意 道歉。 當天下午,在該電視台兩台攝影機拍攝、以及遭誹謗的兩名女記者 面前,曾記者在立法院記者室道歉。不過道歉初始並不順利,因為 曾記者在得知事情鬧大以後,搶先將誹謗的留言刪除,故只承認在 委員會有不禮貌行為,並不承認留言誹謗。不過電視台記者拿出早 已在刪文前就存檔、影印的文字作為證明,曾記者見無可抵賴,只 好承認確實有撰寫該篇文章,除道歉並保證不再犯,也允諾在臉書 上登文道歉。 以下是曾記者在臉書上的道歉文。謹略去電視台及其記者姓名: 曾韋禎 本人早上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本人臉書上,曾對XX公司、 XX記者XX姊、XX姊有諸多不禮貌之評論,損及XX、XX姊、XX姊之聲 譽,除已公開致歉外,個人也在此道歉,同時刪除之前的不當言論 。多有得罪之處,敬請見諒。謝謝! ==================================== 因下列原因,此事件應定義為媒亂而非私人行為 1.曾記者係在記者工作場合,且是上班時間、執行採訪工作時進行 2.對照曾記者所撰特稿,合理懷疑曾記者是以其個人意識型態,阻 礙其他媒體採訪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142

04/11 14:30, , 1F
本文歡迎轉載,文責由本人擔負
04/11 14:30, 1F

04/11 14:32, , 2F
另回應a大po文未來除非有網友要求我回應或者針對我po
04/11 14:32, 2F

04/11 14:32, , 3F
文,我不再於此版po回、回文或推文。
04/11 14:32, 3F

04/11 14:55, , 4F
呃,這位曾記者..應該跟w是不同人...吧??o.o
04/11 14:55, 4F
※ 編輯: Lijphart 來自: 59.124.6.142 (04/11 15:00)

04/11 15:32, , 5F
李光儀怎不乾脆一點,把我當時臉書那篇也貼出來呢?
04/11 15:32, 5F

04/11 15:51, , 6F
還是你也怕被該電子媒體告??
04/11 15:51, 6F

04/11 15:52, , 7F
你平常到處找人告狀都還滿機伶的,但是轉述都不甘不脆
04/11 15:52, 7F

04/11 15:53, , 8F
難怪某女自願被幹,可以被你寫的好像很不甘願一樣!!
04/11 15:53, 8F
文章代碼(AID): #1Def_Lh2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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