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復談舖路 蘇起選後密訪香港

看板media-chaos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16年前 (2008/06/11 22:24), 編輯推噓-9(5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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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新聞] 復談舖路 蘇起選後密訪香港 : 時間: Wed Jun 11 19:10:08 2008 : : : 〔記者王寓中、曾韋禎/台北報導〕兩岸兩會復談今正式展開,相關人士指出,二千年政 ^^^^^^^^^^^^ 相關人士 有這個複姓? : 黨首度輪替後,經過八年、許多藍營人士的居間穿梭,包括國安會秘書長蘇起在內的馬陣 : 營核心在大選前後接手,以及國共平台的破冰搭橋,許多主、客觀因素配合下,才促成此 : 次兩會復談。 : : 總統辦公室主任康炳政也被點名 ^^^^^^^^ 誰點名? : : 據指出,包括蘇起、國安會諮詢委員陳德昇、蔡宏明,都是近年頻繁來往兩岸的人士之一 ^^^^^^^^ 據氏 : ,蘇起在三二二勝選後,已是國安會內定的秘書長人選,副總統當選人蕭萬長出席博鰲論 : 壇前,蘇起也曾密訪香港,事後證明,博鰲論壇「蕭胡會」已為新政府五二○後的兩岸政 : 策,包括「吳胡會」乃至兩會復談,正式定了調。 : : 據指出,馬營另一位核心、總統辦公室主任康炳政也曾被點名,由於康的身分及行事都極 ^^^^^^^ : 為低調,此一傳聞無法得到證實,但相關人士指出,對岸的確透過管道想要多了解康的相 ^^^^^^^^^^^^ : 關背景。 這一段一樣是據氏跟相關人士 這兩位的發言? : : 藍營人士穿梭商談促成兩會再會 : : 據了解,包括國共平台、蘇起等內定的國安會班底、民間人士及前政府官員,甚至交通部 ^^^^^^^ : 觀光局、旅遊局的首長,都曾以民間基金會或交流協會的身分,在五二○之前密集與對岸 : 商談兩會復談的內容,會談地點有香港、澳門及深圳。 : : 雖然兩會將復談,國民黨主席吳伯雄九日接受香港電視台專訪卻表示,他不認為目前兩岸 : 關係處於「蜜月期」,兩岸雖已轉往和平發展的方向,但未來要走的路還很漫長。 : : 此外,國民黨立委蔣孝嚴昨建議劉揆,可協商在今年的北京奧運讓台灣與中國比照兩韓模 : 式,共同進場,建議兩岸共用「中華」作名稱,共舉中國老母雞疆域圖作旗幟,並播放「 : 茉莉花」,台灣不會有損失。蔣也要求政府停止申請入聯,對中國釋放善意。 : : 劉揆答覆,這問題有其複雜性,我們必須遵守奧會模式。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必須依 : 相關法規辦理。劉揆也說,停止申請入聯是一項,另外是希望兩岸互相凍結邦交國。外交 : 部長歐鴻鍊表示,會檢討入聯政策,將優先推動台灣參與專業性組織。 : 總統府不是你管,不過這篇新聞是掛曾大記者名字.... 如果是曾記者管的那總統府的發言當然可以由曾記者代表 這篇新聞的問題反而變少了.... : 噓 wetteland :總統府不是我管的。謝謝指教 210.69.138.119 06/11 21:17 : → einstean :溼地你的回應就這樣啊?我太失望了XD 218.166.152.206 06/11 21:19 : 噓 wetteland :你是點名挑我,我僅就我部分回答 210.69.138.119 06/11 21:20 : → einstean :要知道你現在可是地位崇高的無冕王耶 218.166.152.206 06/11 21:20 : → einstean :那麼多的據了解跟傳聞,證據在哪? 218.166.152.206 06/11 21:21 : → kaky :所以這篇報導到底有沒問題??似乎推文 61.219.18.192 06/11 21:52 : → kaky :對誰報導誰貼文更有興趣而不是"內容" 61.219.18.192 06/11 21:53 : → einstean :我在想至少也應該跟那些人求證一下吧 218.166.152.206 06/11 21:58 : 推 cyp001 :是E版主耶, 快推 123.252.19.84 06/11 22:00 : → einstean :非得用據XX的話至少應該做到平衡報導 218.166.152.206 06/11 22:00 : 噓 wetteland :我同是有求證,他不是都寫了??? 210.69.138.119 06/11 22:00 求證? 或許有或許沒有 不過沒看到報導裡有說是誰說了這些 : → einstean :那他本人有對此表示承認或否認嗎? 218.166.152.206 06/11 22:02 : 噓 wetteland :「無法得到證實」這是很明確的答案 210.69.138.119 06/11 22:06 : → wetteland :他把外界傳言寫出,也求證過 210.69.138.119 06/11 22:06 : → wetteland :那還有啥問題呢??? 210.69.138.119 06/11 22:06 : → einstean :我是覺得無法求證的傳言根本不該寫 218.166.152.206 06/11 22:08 一堆報導用據氏或相關人士, 可能是"某些人"想講話又 不願/不敢 掛名,所以借記者媒體發聲, 不過倒是沒看到記者用據氏/相關人士寫了之後說因為無法查證所以有求證過了 求證是什麼?是報導說這些人有在哪裡接觸過,那你至少也提出這些人在那段期間 出現在所謂接觸的場合,或有相關出席人士證言.... 這算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PS. 所謂"相關出席人士" 不是指"相關人士"或"據指出" "據了解" 這三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1 22:52)

06/11 22:52, , 1F
其實我也覺得通篇沒有根據的東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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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52, , 2F
該拿來寫新聞(容易變成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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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53, , 3F
選前很多政客、媒體也利用這樣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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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54, , 4F
你到底想表達啥??你不知啥是併稿嗎??
06/11 22:54, 4F
對不起喔, 這篇報導出來掛兩個人的名字當然就是兩個人共同負責 你要併稿要如何內部分工是你自由時報的事情 對外這通篇新聞就是由這兩位記者掛名負責 不然你們要切割很簡單嘛 哪一段誰寫的誰署名大家就知道誰該位哪一句報導負責 難道併稿就可以據了解據指出相關人士?就不必負責?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1 23:00)

06/11 22:59, , 5F
科科,沒這種事!不用拿政黑那套打爛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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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3:00, , 6F
誰該位哪一句報導,這是看路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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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3:00, , 7F
基本上,同事同行都知道,無法抵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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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只是個讀者,沒榮幸跟你同行 如果這篇新聞只是寫給同行看的,那真是我這個讀者錯了....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1 23:02)

06/11 23:03, , 8F
正常讀者看久也知道誰跑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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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3:03, , 9F
如果專業的媒抗人士都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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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3:04, , 10F
那未免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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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不是專業的"媒抗人士", 這邊似乎也不是"媒抗人士"才能發表文章不是嗎? 這邊似乎是叫"媒體亂象" Media-Chaos 而且請問一下就算知道是哪一線的又如何? 要掛名當然就要負責? 當然如果是貴報社硬將作者掛上去未經同意, 這是不是牽涉到了偽造署押?而如果不反對不是等同默許報社? 而不管上述何者,報社本身都該負責....

06/12 00:08, , 11F
不管是誰寫的,整篇臆測用詞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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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0:08, , 12F
兩位記者以及貴報編輯都要對稿子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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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0:26)

06/12 00:28, , 13F
媒觀是土匪啊!不是我寫的要負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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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0:28, , 14F
你要不要去問問你們管老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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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0:29, , 15F
至於原PO,對於一個老為統媒護航的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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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0:29, , 16F
色,其實也不用我多說啥了
06/12 00:29, 16F
護不護航我是不知道, 不過如果"護的"沒理由你可以駁倒人家的理由 "護的"有理由恐怕理虧的反而是另一方...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0:40)

06/12 00:32, , 17F
本則新聞只有最後兩段跟本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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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0:34, , 18F
併稿跟合著不同,沒有什麼共同負責!!
06/12 00:34, 18F

06/12 00:35, , 19F
還有,K板主也不用阿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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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0:36, , 20F
你可以無視一堆政黑的網軍來亂咬人
06/12 00:36, 20F

06/12 00:36, , 21F
這種立場未免太噁心了點
06/12 00:36, 21F

06/12 00:38, , 22F
請來信檢舉 謝謝 :)
06/12 00:38, 22F

06/12 00:49, , 23F
你最好還是說明一下為啥併稿要所有
06/12 00:49, 23F

06/12 00:49, , 24F
記者負責啦???
06/12 00:49, 24F

06/12 00:50, , 25F
連這種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06/12 00:50, 25F
該篇報導就是掛兩位記者,當然名目上就是由兩位掛名記者負責 除非今天記者是被迫將自己的名字掛在報導上,那被迫的人當然沒有責任 否則既然明示/默示同意共同掛名了,當然視為兩位記者的共同意見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0:55)

06/12 00:50, , 26F
你也不用在那邊media-chaos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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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0:57, , 27F
新聞是否被併,已經跟記者本身無關
06/12 00:57, 27F
上面不是說了,沒說掛名的一定要負責任 被迫/不知情 都不是被掛名者的責任,是報社的責任 但是如果是明示或漠示的同意,那被掛名者當然還是有責任的 這大概是我在這篇裡第三次提到關於"掛名"誰該負責了.......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1:04)

06/12 00:58, , 28F
你這種推論根本就是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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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01, , 29F
還有,我已經跟你說我寫的是那
06/12 01:01, 29F
八卦板上傳聞某作家的文章都不是她自己操刀寫的 但是文章出問題時誰負責?掛名的某作家負責啊

06/12 01:01, , 30F
你還要針對我盧個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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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01, , 31F
那已經是你個人的問題了
06/12 01:01, 31F

06/12 01:03, , 32F
很不讓人懷疑,你是否政黑某大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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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標籤應該也算是一種媒體亂象(笑)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1:12)

06/12 01:05, , 33F
被掛名者通常對其他掛名者之內容不知
06/12 01:05, 33F

06/12 01:05, , 34F
不用在那邊鬼扯什麼明示/默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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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06, , 35F
了不起你去NCC告啊!!莫名其妙
06/12 01:06, 35F
其實很有趣啊,連媒體工作者也不知道自己是該由誰主管? NCC 並不管平面媒體,平面媒體自出版法廢掉以後 就回歸到一般法律並沒有由NCC主管的法律監理 所以NCC並不是報紙的主管機關

06/12 01:07, , 36F
還有,同樣的東西你寫了三次還是寫不
06/12 01:07, 36F

06/12 01:07, , 37F
出啥重點,那是你的問題!!!
06/12 01:07, 37F

06/12 01:09, , 38F
又,我不是網軍,沒閒功夫跟你耗,晚安
06/12 01:09, 38F
重點是在掛名以後,並不是說不是自己寫的就不用負責, 除非不是自己同意掛名、被冒名或被迫...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1:19)

06/12 01:23, , 39F
你被盜帳號了嗎?
06/12 01:23, 39F
這句推噓文的意義?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3:56)

06/12 07:13, , 40F
你自己先去了解報業運作再來說嘴吧
06/12 07:13, 40F
現在的運作常態不就是一種媒體亂象 科科 掛名了說不是我寫的 慣用據了解/據稱/據指出等據氏報導 以及相關人士/XX界人士/民眾XX 等代表意見....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9:50)

06/12 10:57, , 41F
那到底跟我有啥關係?你猛盧我有用嗎?
06/12 10:57, 41F

06/12 11:02, , 42F
好啦好啦 跟你無關 趕快去採訪寫稿了
06/12 11:02, 42F

06/12 11:03, , 43F
我實在很好奇你怎麼面對駐點的其他同
06/12 11:03, 43F

06/12 11:04, , 44F
業,尤其你最愛批評的聯合與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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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1:07, , 45F
自己理虧就想轉移焦點喔!!媒觀真厲害
06/12 11:07, 45F

06/12 11:11, , 46F
不要在黨工了你 好好當記者吧 午安黑
06/12 11:11, 46F

06/12 11:13, , 47F
還有我的發言跟媒觀沒關係,不要黨工
06/12 11:13, 47F
文章代碼(AID): #18J-0vOD (media-chaos)
文章代碼(AID): #18J-0vOD (media-cha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