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置入性行銷」連署

看板media-chaos作者時間16年前 (2008/03/08 20:08),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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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記者捫心自問,很多做的事都不太應該,可是也都做了啊。現在有一堆的共犯集團 ,你要反對誰?反對自己的老闆?反對第三者很容易寫,反對你自己的老闆卻很難。如果會 失去工作,還要反對嗎?大家為了生存,不知不覺中都成為共犯,真假不再那麼重要。」 天下發行文殷允芃在《黑暗中尋找星星》一書中的分析,一語道破了當前媒體界面對「置 入式行銷」的處境。 現在,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 舍、傳播學生鬥陣共同發起「反置入式行銷」連署運動,並且邀請兩位總統參選人加入連 署中。我們也歡迎所有會員上網進行連署,集結眾人之力,完成這項運動。連署網址為: http://campaign.tw-npo.org/200803622372700/index.php?serial=200803622372700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推動總統 候選人承諾反置入式行銷 2008.03.07 這幾年,台灣新聞媒體普遍存在嚴重的置入式行銷 現象,其中政府是最大的廣告主之一。2003年「國家施政宣導及公營事業商品廣告之媒體 通路組合案」新聞局以10億9千萬元的政府經費進行行政院內十八個部會的媒體集中採購 ,更指明以「置入式行銷」來進行政策宣導。根據前行政院新聞局長姚文智,在2005年的 一場研討會中表示,從2003年至2005年,共兩次政府媒體通路集中採購案將近20億的預算 中,部分經費是用來進行媒體(包括節目與新聞)置入式行銷;而2008年行政院看守內閣透 過新聞局曾公開指出,將投入2億6千萬元採購文宣商品,其中又有多少金額是採新聞置入 式行銷方式處理而不可知。 置入性行銷即是行銷學上的「產品置入」,新聞置式性行銷就是:以付費的方式,透過不 醒目的手法,將付費者所欲傳達的訊息以新聞包裝,進而達到影響閱聽人的目的。不同於 廣編稿會註明為廣告之方式,因此許多民眾誤以為就是經客觀採訪所得之新聞。 監督本是媒體之天職,也是公共服務與自由民主之體現,所以民眾面對新聞資訊時較願採 相信之正面態度,而不同於一般的廣告或政令宣導;因此,當置入式行銷透過新聞的方式 播送後,即變成了蓄意操弄資訊、欺騙大眾的行為,民眾從此將如何信賴新聞媒體?民眾 又如何得到資訊來監督政府?新聞學界也一致認為,置入式行銷已嚴重違反新聞專業,甚 至成為官方變相干預新聞的手段之一。 雖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通訊傳播法」草 案中訂定相關法令,然而草案進度嚴重落後,甚至還未能送入立法院進行審議;加上此法 只針對電子媒體,未能全面涵蓋所有媒體。因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認為,唯有從根本解 決,剷除戕害新聞專業、公正性的源頭,才能正本清源。 我們認為,置入式行銷的爭議必須「拉高層次,一次解決」,唯有由未來的總統明確承諾 ,才能讓媒體免於受到國家機器的不當干擾;只有總統候選人的連署、表態與信守承諾, 才能讓危害新聞專業的「置入式行銷」徹底從新聞專業中消失。 因此,我們強烈主張: 「總統候選人要公開表態,並連署宣言,在當選後的總統任期內,不再編列任何預算進行 置入式行銷於新聞節目與新聞報導內,並加速國內相關法令之修訂,以杜絕任何形式之新 聞造假與媒體言論控制。」 我們也深刻體認媒體肩負拒絕新聞置入式行銷的責任,承續 記協及其他媒體監督團體反置入式行銷的一貫立場,我們也在此強調,政府、媒體本身應 做到下列事項: 1. 政府所進行的政令影像、文字宣導,必須與媒體之「新聞」做明確的切割。 2. 政府所進行的政令文宣,不得變相以座談會、專題報導及任何新聞形式呈現 ,而是回到廣告形式,並須明確加註:「廣告」、「政令宣導」等字樣。 發起人: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3.1 ※ 編輯: pzs 來自: 61.224.53.1 (03/08 20:11)

03/10 12:22, , 1F
太嫩了吧 這本來就很正常 至少現在要花錢啊
03/10 12:22, 1F

03/10 12:23, , 2F
還是要繼續那套媒體政府一家親的勾當......
03/10 12:23, 2F
文章代碼(AID): #17qe6gNM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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