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過頭關 二、三審變數仍多
這麼多不知名的法界人士 這幾天特別多呢
馬過頭關 二、三審變數仍多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經檢方起訴後剛滿半年,一審法院即審結宣
判,有法界人士指出,雖然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但未來若進行二、三審仍充
滿變數。
法界人士不諱言,馬陣營和律師團似乎都認為特別費案會無罪確定,因此配合一審法院
速審速結本案,對於這樣過度樂觀的看法,這位法界人士頗不以為然,因為依他觀察,
法院約有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法官,會採信檢方見解,認定馬英九在特別費的使用過
程,確有觸法嫌疑。
這位法界人士指出,本案事證明確,是否有罪取決於法官的法律判斷,地院審了四個月
就結案,如未來檢方上訴,而二審也比照一審辦理,最快明年初高等法院就會宣判,萬
一剛好分給法律見解傾向有罪的法官,那泛藍和馬英九最後恐怕只是白高興一場。
若上訴 最快明年初宣判
例如二審法官可能會質疑馬英九的部分公益捐款,是在本案爆發之後才連忙捐出的,此
外也可能不採合議庭的特別費「嚴格、寬鬆和嚴中帶寬」三階段論,反而支持檢方「特
別費就是公款」的嚴格認定標準。
法界人士解釋說,偵查檢察官起訴馬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的詐欺罪,屬三審定讞案件,但
公訴檢察官增列的公務背信罪,卻屬二審定讞,二者都是最少七年以上徒刑的重罪,假
使二審判決公務背信部分有罪定讞,且一併被宣告緩刑,依正副總統選罷法第二十六條
規定,緩刑期將不得登記或成為總統候選人,如此馬英九的總統之路,將又遇難題。
不過也有資深法官持不同意見,他認為,雖然本案屬社會矚目重大案件,依司法院對法
官的內規,應該速審速結,但審判機關的內規畢竟不是法律,對法官沒有強制力,因此
本案上訴後,二審不願優先結案,採消極的龜速審理也不是沒有前例,何況確實大多數
法官支持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見解,顯示馬英九不無「賭贏、勝出」的機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fo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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