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務說明

看板media-chaos作者 (海德堡學生王子)時間17年前 (2007/07/02 02:08), 編輯推噓1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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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出現第一張紅牌後,承蒙眾多版友的指教,在此致謝。  對於某些批評,請容我稍做說明。  第一,所謂版友遇有攻擊性推文,來信檢舉,均已予以處理,  並不等於「一定要」來信檢舉「才」處理。  版友不定期上線,挑選有興趣的議題觀看,但版主必須看完所有文章,  不可能一再回頭「檢查」已讀過之文章,而必須仰賴版友的協助。  因此,當我在閱讀文章中發現有違規,例如「刪推文」之情形,  則主動加以推文勸告,作者如欲再刪文就會看到,  達到最經濟的提醒作用;  相信各位並不想看到一堆「xxx請勿刪推文」等公告充斥版面,佔用討論空間,  才叫做版主有做事吧?  第二,謝謝幾位版友幫忙說明「版規並非唯一規範」,  我想可以再補充一點:成文法也不是唯一的規範形式。  法安定性的要求,並不僅僅在於徒具成文法規的形式,  而是對於規範內涵的恣意解釋及突襲之禁止。  簡言之,就是讓人能「事先得知」特定言行舉止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  而得自主決定其行動並負起責任。  從這個規範意義來說,透過公告、推文、信件所為之勸告,  亦有如同行政函釋的拘束力。  當事人若執意違規,即不能以「事先不知」為遁詞。  第三,所謂的「人身攻擊」,在刑法上被歸類為侮辱或誹謗,  而刑法的位階又高於任何站規、版規,  因此,一個版未將禁止人身攻擊納入「成文」版規,  並不能反面推論該版容許攻擊性言論,  尤其是站規已明文規定之事項,版主在版務範圍內亦有權處理。  重覆規定乃疊床架屋之舉,除非訂定「細則」,也就是「禁語大辭典」。  然而,版友們能到這個版來針砭媒體,想必心智年齡已相當成熟,  不必版規嘮叨才知道什麼可以、什麼不能做,  不可能說版規沒寫,就認為在這個版貼A圖無妨吧?  像版規規定「可以罵髒話」,大家應可明白所謂髒話是用來「對事不對人」。  至於何為對事,何為對人,  例如包龍星對空氣說:「你是老屁股。」李公公說:「你罵誰?」  「誰答腔我就罵誰!」  請問「老屁股」要不要也納入禁語之列?  這樣的版規,恐怕只會導致公共言說環境的面目可憎、言語無味。  所以,之前的公告也說過,法所不許的人身攻擊,已揭諸法律條文,  無待版規以定。細節的問題,實務上仍必須回到個案認定。  除了國家法律、PTT站規,各位張貼文章時也會看到一些規定,  最後,我貼在這裡,敬請參酌。 ▔▔▔▔▔▔▔▔▔▔▔▔▔▔▔▔▔▔▔▔ ● 文 章 發 表 綱 領 ● 【 四不政策 】 ▔▔▔▔▔▔▔▔▔▔▔▔▔▔▔▔▔▔ (1) 避免謾罵、攻擊、灌水等文章。 (2) 避免一稿多投、無的放矢。 (3)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 (4) 禁止發表同內容文章超過5篇。 ▔▔▔▔▔▔▔▔▔▔▔▔▔▔▔▔▔▔ 【 三個小建議 】 ▔▔▔▔▔▔▔▔▔▔▔▔▔▔▔▔▔▔ (1) 請常到 Announce 瀏覽精華區。 (2) 請適度引用文章。 (3) 請選擇適當的討論區發表文章。 ▔▔▔▔▔▔▔▔▔▔▔▔▔▔▔▔▔▔ 法律小常識 轉錄文章 請注意智慧財產權 標明[轉錄]並註名文章出處 網友為自己的言論負法律責任 版主有刪除違法不適文章的權利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昨天是鄭南榕自焚日,有人提議將之訂為言論自由日, :   在這一天,能夠好好思考言論自由的意義,不失為美事一樁。﹞ :  誠摯在此回應版友對於增設: :  1.禁止連續、無意義噓文,以及 :  2.取締謾罵、人身攻擊文等規定之建議。 :  第一,連續與否只是外觀形式,在加長噓文秒數間距,提高其行為成本之後, :     假如有人仍認為非得以複數噓文表達他對文章內容的強烈觀感, :     恐不宜一律禁止。 :     因為,禁止的結果將導致,是不是每個人都只限噓一次? :     如果每篇各噓一次,或是同一篇文章每天給它噓一次, :     是否也在禁止之列? :     思考及此,應可理解此一規定並無實益,執行面也有所困難。 :     所以,重點在於是否「無意義」。 :     最極端的情形,例如以「同一句話」或「無內容」的形式不斷噓文, :     當然很容易判別,但如果是「換句話說」呢? :     加上PTT的使用習慣並不限制無內容的噓文,假如在本版創設例外, :     各位又是否能接受呢? :     因此特定噓文行為是否已達妨害閱讀及他人平等發言權之程度, :     無法遽以訂定一具有普遍性的規範,須就個案而為認定。 :     本版的處理原則是: :     「先予勸告,如行為人不願節制,再行必要之處分。」 :     尤應說明者,加長噓文秒數,不是對善良版友的「連坐法」, :     事實上,假如對某篇文章的意見一言難盡,非連噓無以表達完整, :     那麼衷心建議各位多多利用回文功能。 :     這也才是民主的落實。真正的民主必須建立在公共議題的開放討論, :     而不僅僅存在於支持﹝推﹞與反對﹝噓﹞兩個全有全無的選項。 :  第二,如前所述,謾罵及人身攻擊也有各種表現類型與灰色地帶, :     即令刑法般關於誹謗及公然侮辱設置明文規定, :     實務上仍然有相當大的解釋空間,直接引入刑法上規定亦無實益; :     既然網路言論現實中仍受實體法院所管轄, :     在版面上採取措施的目的,應以防止損害擴大為依歸。 :     因此,處理方式如上,以個案判斷為原則。 :  第三,惟KoBou版友在公告及勸告後,仍繼續重噓舊文,經檢舉並有實據, :     因此,本版緊急處分如下: :     1.取消該幾篇文章所顯示之噓文數,重新起算。 :     2.為KoBou版友所噓之文章原作者,可刪除其噓文。 :  敬請KoBou改變您表達意見的方式,如果您願意和大家好好討論, :  本版也尊重您的言論,謝謝。 --                    有人的所在就有是非,有是非的所在就是江湖                              http://ntupoet.idv.tw              Blog http://blog.yam.com/holm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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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又不是7-11 做事也是要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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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9:02, , 2F
雖然 不想看到一堆 [公告] 充斥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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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9:04, , 3F
不過如果這是對抗小白 的必要之惡 那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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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9:05, , 4F
雖然支持你對某 K 的處分依據,但不能接受此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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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0:08, , 5F
我記得本板以前甚至對指名道姓的人身攻擊視而不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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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1:22, , 6F
我也不太能接受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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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7:03, , 7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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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36, , 8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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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47, , 9F
......說的跟做的不怎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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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49, , 10F
不過您老大要放寬處理...這個版就還是會亂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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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3:22, , 11F
建議多選個版主幫忙處理事情 您感覺上好像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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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05,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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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龍星那段不知道在說些甚麼...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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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任何言詞出現的場合,有各自不同的語意和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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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X-sw-F (media-cha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