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記者採訪碰高鐵警鈴各家媒體說法
看板media-chaos作者cocolico (燒肉粽~~燒肉粽~~爽啦!)時間17年前 (2007/01/14 13:07)推噓11(11推 0噓 1→)留言12則, 12人參與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scimonster (紫色的初夏)》之銘言:
: 東森報導最後一句:
: 高鐵的消防栓只有「FIRE」的英文標示,而且還是在往公共廁所的必經之路,
: 高度連小朋友也按得到,這回是記者誤觸難保下回不會遭有心人士惡意觸碰。
: ^^^^^^^^^^^^^^^^^^^^^^^^^^^^^^^^^^^^^^^^^^^^^
: 光這句話就可以轉JOKE版,就像共匪告訴大家匪諜就在你身邊一樣可笑
消防栓跟火警發信機的設置高度都有法律明文規定的
消防法底下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寫的很清楚
隨便找個合格的消防設備師士都知道,很明顯的記者搗蛋還硬要雞蛋裡挑骨頭
第一百三十二條
火警發信機、標示燈及火警警鈴,依下列規定裝置:
一、裝設於火警時人員避難通道內適當而明顯之位置。
二、火警發信機離地板面之高度在一點二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
三、標示燈及火警警鈴距離地板面之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二點五公尺以下。
但與火警發信機合併裝設者,不在此限。
四、建築物內裝有消防立管之消防栓箱時,火警發信機、標示燈及火警警鈴
裝設在消防栓箱上方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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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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