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屁社論 侮辱公務員
那篇奇文比較拉風吧 XDDDDDDDDDDDDDDDDd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9/today-o9.htm
馬屁社論 侮辱公務員
■ 舒淑慧
查黑中心將馬英九特別費案爆開後,聯合報(十七日)社論以「從陳鎮慧與余文的
角色差異談起」,結論就是陳、余兩人角色不一樣,所以陳水扁與馬英九不一樣,
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案也不一樣。
如果筆者沒有記錯,對於阿扁的國務機要費,聯合報曾經說用假發票報帳違法就是
違法,現在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理由與說詞,什麼陳鎮慧是阿扁的家臣,余文是阿扁
當市長的秘書人員;什麼即使余文是阿扁時代的人員,馬英久心胸大得沒有排擠還
留用云云,馬屁拍得令人懾服。
有道理嗎?以余文的公務員身分,誰當市長不都得好好幹嗎?有什麼證據證明余文
是阿扁的人馬?這是不是侮辱了很多抱持「行政中立」理念的公務員?
不能老是逢扁必反、逢馬必正,棄專業於不顧,否則和當年國民黨御用媒體角色有
何不同?
(作者為公務員)
【聯合報社論】從陳鎮慧與余文的角色差異談起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是不一樣的,可從陳鎮慧與余文的角色
差異談起。
陳鎮慧一路追隨陳水扁,不但是陳水扁的近臣,亦已形同是陳水扁的家臣。陳水扁
在野時她為他料理政治獻金及基金會,陳水扁在朝時則為他處理公帳,並仍同時兼
理陳水扁的私帳,甚至經手官邸的金錢進出。陳鎮慧與陳水扁有此淵源,陳水扁因
此將她帶進了總統府,並仍然掌理「公私混帳」的事務。
余文則不是馬英九「帶進」市長辦公室的,而是前任市長陳水扁的秘書人員。馬英
九非但將余文仍然留在市長辦公室,並仍然託以經理出納的職掌;若照官場的一般
手段,余文應無可能留在市長辦公室中。
但是,馬英九留任了余文。這個留任,充分反映了馬英九的風格;也許是出於尊重
體制,也許是出於顧惜余文這名公務員的自尊,也許是怕調動引發流言,也許是大
而化之……,總之,馬英九留任了余文。而余文的身分一曝光,特別費案的大致可
能輪廓亦已浮現,馬英九與余文共串貪汙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陳鎮慧與陳水扁的關係非同一般,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景象:「吳淑珍蒐集發票→
發票裝在小信封內,轉交林哲民→再轉交陳鎮慧,由陳鎮慧浮貼註明豷夫人豶,領
出現金→現金裝在小信封內,由陳鎮慧轉林哲民呈交吳淑珍。」除此,陳鎮慧亦曾
親自押解幾麻袋數千萬元的現金存入陳水扁的私人帳戶,又曾自稱為趙建銘匯二百
萬元「薪資」給陳幸妤……。
「陳水扁/陳鎮慧」的關係,與「馬英九/余文」的關係顯然不同。所以,在馬英
九與余文的關係中,不太可能出現「馬英九蒐集發票用小信封交余文→余文領出現
金用小信封交馬英九」的情事。
在國務機要費案中,陳鎮慧是陳水扁貪汙的共犯結構,檢察官未追究陳鎮慧「幫助
犯」的刑責,已是網開一面;反觀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余文本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或貪汙罪嫌,卻不太可能捲進馬英九。進一步說,倘若未來司法證實余文確實是「
大單換小單」,亦即證實了呈案的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小額發票是「真的」,則余文
亦有可能從「犯罪」轉成「行政瑕疵」。
從訴究貪汙犯的角度來說,並就目前所知事證而言,陳水扁是貪汙的主犯,陳鎮慧
則有共犯或幫助犯的嫌疑;相對而論,余文有偽造文書及監守自盜的嫌疑,馬英九
卻不可能是貪汙的主犯或共犯。
也就是說,就目前情境論,陳水扁是貪汙罪的被告(雖因有豁免權而暫不訴究),
馬英九的錯咎則可能是在「行政監督」部分。而扁馬二人涉案的角色不同,根源則
在陳鎮慧與余文的角色差異。
於是,現在民進黨硬挺貪汙被告陳水扁,卻大聲呼喝涉及「行政監督責任」的馬英
九下台,這或許是不符「比例原則」的。
回過頭來說,馬英九「居然」在當年將余文這名「前朝政敵陳水扁的秘書人員」,
留任在自己的市長辦公室內,這完全不符官場手段,卻是典型的馬英九風格。譏馬
英九者,必會笑他不知變通;即使欣賞馬英九者,恐亦會對他留任余文的出乎常人
的「坦蕩蕩」感到震驚!
陳鎮慧與余文的角色不一樣,陳水扁與馬英九不一樣,所以國務機要費案與特別費
案也不一樣。
【2006/11/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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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阿摩司書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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