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載]民視新聞台玩得過火了!!

看板media-chaos作者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8年前 (2006/09/19 17:47),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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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flake (聖人生而大盜起)》之銘言: : 這位仲長海, 據2001年兩次衝撞警察的報導, 有傷害, 竊盜, 麻藥, 恐嚇, : 槍砲, 賭博等多項前科, 而2001又移送了公共危險, 妨害公務, 社違法, : 今天中時, 自由, 和昨天台視皆有報導仲某有槍砲前科, 可是中央社和民 : 視只提竊盜和毒品, 有可能為了塑造死者無辜的印象, 刻意略去這最關鍵 : 的前科, 令人質疑電視台的新聞專業何在? 我有兩個問題 在警方追捕的時候,已經知道在車上的人有這麼多種前科嗎? 還是只知道他可能持有槍械? 另一個問題是 是不是可以因為車上的人有很多前科 而使警方執法過當得到正當化? 我支持警方攻擊衝撞警察的人 也同意你文章中所說的,那些主張警察應該用車攔的人都只是空口說白話 但是反過來說,如果法律有規定應該要怎麼制止這樣的行為 警方的行為是否過當與當事人有多少嚴重的前科有沒有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18.220

09/19 18:01, , 1F
根據當時採訪警方的說法..五通通報都說嫌犯有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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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8:20, , 2F
我認為執法過不過當是後事了..警察也是人,當時看到犯人
09/19 18:2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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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衝撞自己同事 車都轉了兩圈 同事生死都不曉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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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8:22, , 4F
當然把犯人當危險人物看待 警察的勤務又不是死後被瞻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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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看一下6156篇,被打死的那個在路上是被臨檢發現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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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0:27, , 6F
臨檢"立刻"就發現是仲 這是警方說法 實際上畫面無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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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刑警拒絕臨檢本來就可以開槍的好嗎,這是之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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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報案的人說嫌犯有槍,警察有必要冒著生命危險不開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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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警察死了新聞又要報警察太軟弱,竟被歹徒給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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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新聞記者沒知識沒常識,我們看新聞的時候一定要小心
09/19 21:12, 10F

09/20 11:05, , 11F
我已經不想再多說什麼了.如果最後鬧的人人不想當警察,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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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壞之時千萬不要忘記當初是誰賦予歹徒比警察還高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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