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轉錄][NEWS]企管碩士 靠刷卡賺上百萬

看板media-chaos作者 (Sausalito)時間18年前 (2006/01/11 22:14), 編輯推噓7(709)
留言16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先說,我覺得記者不應該擅自抄文章,就算要報導也應該會知原PO,取得同意之後再報導 不過老實說我也覺得PTT有些鄉民的心態很可議。 常常看到某些討論串裡有類似以下的發言: "妓者快來抄啊~這裡有新聞" "平常不是很愛抄嗎? 這篇怎麼不抄?" "有誰認識記者叫他趕快來抄" ............ 老實說我每次看到這種鄉民的發言就會覺得很無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9.112

01/11 22:36, , 1F
告他違反著作權法.....
01/11 22:36, 1F

01/11 22:50, , 2F
以這個例子 告不贏吧
01/11 22:50, 2F

01/11 22:51, , 3F
很多人對抄襲/引用/報導的界線都搞不清楚
01/11 22:51, 3F

01/11 22:59, , 4F
樓上的要不要解釋一下,我就是一直搞不清楚..
01/11 22:59, 4F

01/12 01:54, , 5F
鄉民嘛!
01/12 01:54, 5F

01/12 02:40, , 6F
基本上,slow在bbs討論區發表文章形同公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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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2:40, , 7F
只要註明出處引用 這樣的報導是不會違法的
01/12 02:40, 7F

01/12 02:41, , 8F
當然~~你可以說記者很懶 但相對的 網路時代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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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2:42, , 9F
新聞來源當然也會增加網路這一項~~見仁見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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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9:54, , 10F
我認同樓上的 但這樣大量引用的報導 好歹也把版名寫出來
01/12 09:54, 10F

01/12 12:17, , 11F
網路在法律上被承認是公開論壇,這位記者也註明是轉載台
01/12 12:17, 11F

01/12 12:18, , 12F
大批踢踢出處,也沒有修改原文,只是附上錯字修正,這樣
01/12 12:18, 12F

01/12 12:18, , 13F
的處理是沒有太大問題的,不知樓上幾位在激動什麼?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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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2:19, , 14F
抱歉,應該po在前一篇
01/12 12:19, 14F

01/12 13:08, , 15F
四樓你好 我記得在本版已經有這方面多次的討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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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09, , 16F
其實仔細把著作權法看一看 應該就能瞭解七八分吧
01/12 13:09, 16F
文章代碼(AID): #13nHAy4a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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