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4權的說法

看板media-chaos作者 (只是過客)時間18年前 (2005/11/02 22: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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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之銘言: : 看看其他三權是指什麼,立法,行政,司法 : 這裡的「權」指的是「權力」,背後有國家的強制力在支持 : 而新聞媒體所指的「權」,是「權利」 : 所以這個權和有國家強制力支持的權是完全相反的意思 : 對媒體的「第四權」這種美稱,不但本來就名不符實, : 更早就應該為人民所收回,讓媒體在人民心中的印象 新聞媒體號稱「無冕王」, 因為是「王」,所以有生殺大權, 但又因為這個王他是「無冕」的, 想摘他的皇冠奪他的權位又無從奪起。 -- 我還在尋找 昨日的微笑 明日的落腳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8.209
文章代碼(AID): #13QC_9Wn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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