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務部函釋:醫師錄影錄音需病患書面同意
醫師看診全都錄 未來要病患點頭【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2013.08.15
近年來醫病關係緊張,加上急診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不少醫師在診間使用錄音筆和行
醫記錄器;但法務部最近函示,指醫師進行錄影錄音的蒐集行為,應先徵得病患「書面
同意」。
不過,「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長」張志華批評,警察在執行臨
檢或救護車上的救護技術員執勤時,配戴針孔蒐證錄影,都不需事先徵得民眾同意,為
何醫師在診間為了自保,未公開病人隱私的前提下,卻不能錄音錄影?分明是一國兩制。
醫勞盟監事蔡秀男也說,醫師要在診間裝行醫記錄器,目的不在公諸於世,而是一旦
惹上醫療糾紛,可供呈堂證據,其次是擔心病人暴力相向。
醫界估計,約四成急診醫師曾面臨病患及親友的暴力威脅,不少醫師因此隨身攜帶錄
音筆、針孔攝影機,或在診間裝上行車記錄器,當「行醫紀錄器」。同樣的,也有病患
遇有診療糾紛,在診間拿出智慧型手機,錄下醫病間的對話,雙方展開「諜對諜」。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張雅婷指出,由於該會接到民眾投訴,加上醫師私下持有
「行醫記錄器」卻不受醫院管理,今年五月間去函法務部和衛生福利部,日前終獲法務
部的答覆,除說明醫師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才能在診間錄音錄影,至於是否構成刑法
妨害私生活秘密罪,需視個案有無正當理由而定。
對此,台大法律系副教授王皇玉表示,法務部的函示是對病人隱私的保障,但實務上難免
有爭議。目前法界對於竊錄對方言論及談話內容,牽涉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法,究竟
是「有故而錄」或「無故而錄」,在法律實務上有不同見解。他指出,在診間應屬醫病間
非公開的領域,基於保護病人隱私,除非病人出言恐嚇或找碴,才可私下蒐證。
全文網址: 醫師看診全都錄 未來要病患點頭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8097770.shtml#ixzz2bzoucGNq
===================================
我個人是認為沒有違法啦...
我錄音來製作病歷,不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9.25
推
08/15 09:47, , 1F
08/15 09:47, 1F
→
08/15 10:02, , 2F
08/15 10:02, 2F
推
08/15 10:38, , 3F
08/15 10:38, 3F
推
08/15 11:59, , 4F
08/15 11:59, 4F
推
08/15 15:25, , 5F
08/15 15:25, 5F
→
08/15 15:26, , 6F
08/15 15:26, 6F
推
08/15 15:28, , 7F
08/15 15:28, 7F
→
08/15 15:30, , 8F
08/15 15:30, 8F
→
08/15 15:30, , 9F
08/15 15:30, 9F
→
08/15 15:32, , 10F
08/15 15:32, 10F
→
08/15 16:32, , 11F
08/15 16:32, 11F
推
08/15 16:40, , 12F
08/15 16:40, 12F
→
08/15 16:40, , 13F
08/15 16:40, 13F
推
08/15 18:22, , 14F
08/15 18:22, 14F
→
08/15 18:22, , 15F
08/15 18:22, 15F
噓
08/18 16:44, , 16F
08/18 16:44,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