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藥師法》禁藥師兼職 大法官:違憲
藥師公會很積極替自己人謀福利,其實應該稱許。(反觀XX公會與OOO公會.....)
但是我也有一點點私人意見給藥師同仁思考一下:
1.醫藥分業+健保實施,藥師的薪資『穩定甚至成長』,在各醫事人員類別中鶴立雞群。
當然是因為策略正確(禁止支援)加上公會積極爭取所有財源(連長照都在謀圖了)。
但,健保財務無法成長的狀況下,餅就這麼大,這豈不是以鄰為壑?
2.藥師當然有其專業,但是現有人力無法支撐全臺所有業務的時候,能否站在全民立場
優先考量『如何從現況過度至藥師人力充裕之時』?
最明顯的就是中藥的管理炮製與調劑,西藥利潤太高以致於罕有藥師投入,藥師公會
數十年來又全力阻擋建立新的專業人員制度,這很難說符合道德。
3.藥師目前正常班/正常工時幾乎月薪都高於4萬五以上,上看八萬九萬。
我想,很高了,高到中醫診所請不起藥師(藥品利潤加調劑費全部都不夠人事成本一半)
利用檢舉手段去逼迫機構聘請更多藥師,應該擺在充分供應藥師人力之後才是。
4.醫藥分業當年是與全民健保綁在一起的。擺明了就為了控制健保支出。
現在看起來,有意義嗎?
藥事法第102條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
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
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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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主要替中醫診所請命.因為無藥局可承接、健保局也未設計中藥處方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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