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署立醫院對醫師的規範

看板medache作者 (雪牙醫)時間11年前 (2012/07/05 21:25), 編輯推噓3(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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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nowdentist (雪牙醫)》之銘言: : 偶然看到朋友的契約書 : 他是署立醫院的約用醫師(不佔公職缺) : 契約上提到''不得違法租借牌照或兼職'' : 請問是會違反哪一個法呢 : 或者衛生署有解釋文對約用醫師相關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98.18 → gentlwind:不得違法租借牌照.這是常識吧?違反一大堆法.從出借的第 07/05 10:24 → gentlwind:一步就是偽造文書.承租方使用一次就是詐欺.現在一罪一罰 07/05 10:24 → gentlwind:動不動就可以讓你無期徒刑. 兼職則是"契約"內容.絕大多 07/05 10:25 → gentlwind:數的勞動契約都會禁止兼職.除非他不在意你的工作品質 07/05 10:26 1.不懂為何租借牌照是偽造文書 假使甲出資開設A診所請乙當負責人 乙同時於署立B醫院擔任約聘醫師(非公職) B醫院同意乙在B醫院為報備支援 請問乙行為是否違法? 2.關於兼職 甲於署立A醫院擔任約聘醫師(非公職) 契約明定兼任本機構以外之工作 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並須報經首長核准 請問相關法令或衛生署的解釋文有時數.次數.收益的規範嗎? (有人說是每週3診次 每次半天 每月收益不得超過8000元. 不知是否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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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醫院長官同意你去報備支援 一禮拜看五天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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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報被支援! 院長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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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意境是偷pa 抓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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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醫師都只能在一個醫療機構執業.其它機構都是支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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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過去論及租借牌照都是指非法冒名的狀況.合法的都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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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牌照.而且.你舉例的狀況.對署立醫院而言.不管你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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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職位為何.除非是政策性支援擔任其他機構的負責人.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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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需要辦理離職.既然離職.那就是僅在醫院支援看診.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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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簽署這種禁止租借牌照的契約.因為你的執照本來就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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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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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其實沒有規定只能在一個醫療機構,那是衛生署過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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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錯了,請當我沒說...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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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問題,『負責人』可否有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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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很多醫院甲醫院A院長,兼職乙醫院醫師,現在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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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行了、醫院負責人要求專職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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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都不翻條文要上PTT問 明明就有公布辦法..鄉民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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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兼職就是支援.我實在想不出不是支援的合法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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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法規而言支援並不需要向政府報備,只是衛生署過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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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zPMo-6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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