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過失與健保

看板medache作者 (amphibia)時間13年前 (2011/05/12 12:44), 編輯推噓5(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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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是要爆料 只是純閒聊 前陣子看到有人爆料 有個病人 突發性半側偏癱 會診神內懷疑中風 排電腦斷層確診無誤 結果竟然被健保局刪除電腦斷層 理由是「應該會診神內」 而且申覆好像還不過 ... 直接連想到 好幾次請熟悉醫療糾紛的法官等法律人到院內演講 他們就強調一個重點: 醫師該做而不做的 就是疏失 即使健保不給付 都無法當作法庭上抗辯的理由 換句話說 如果guideline建議該怎麼做 即使健保不給付 醫師還是該做 (如果家屬決定不自費 最少要有白紙黑字寫明 經○○解釋 <--雖然有時候仍然沒有用) 不過事實上 醫療上有太多灰色地帶 在徵兆不明顯時 不安排檢查 可能就來不及 --> 醫師就會落入 「應注意而未注意」--> 之後有糾紛一定輸 不過一些昂貴的檢查 徵兆不明顯時 健保局一定是砍得不手軟 回到最開始這種誇張的例子 這種臨床上高度懷疑中風的病人 不安排CT 一定會被認為疏失 醫師常因為「醫療疏失」這點被告 突然想到 難道不能用這點來反制健保局? 畢竟健保是一種契約行為 健保局跟民眾收健保費 就有義務提供沒有醫療疏失的醫療 醫院承攬健保局的醫療業務 健保局就有義務給付「一定醫療水準的相關費用」 如果今天健保局認為案例中電腦斷層不給付 醫院是否可以用契約/債務不履行來告健保局? 比如送醫審會(而非健保局球員兼裁判的審查委員) 如果裁定這個醫療屬於必要 (例如:不如此做 即有醫療疏失) 是否可以要求健保局依契約給付? 如果法院裁定健保局依「健保相關法律」(畢竟健保有專法保障 可能大於民法效力) 健保局不用給付這筆費用 醫院是否就可以向民眾要求補費? --> 畢竟醫審會都認為有需要了 是你投保的單位不肯付錢 就只好請患者自己付了 (就像車禍 保險公司不願意賠的 車主自己就要出錢) (當然這是純就法律上的理論 醫院敢告健保局大概會黑掉 之後馬上加強審查) 以後的CT檢查說明同意書裡 不知道會不會進化成這樣: 患者○○○因○○○病情,經醫師判斷有需要接受○○電腦斷層檢查,唯此項檢查健保不 一定會給付,若健保不給付此項檢查,日後須自費負擔檢查費用○○○○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41.176 ※ 編輯: AMPHIBIA 來自: 112.104.41.176 (05/12 12:47)

05/12 12:48, , 1F
法律人的觀念真是偏頗
05/12 12:48, 1F

05/12 13:00, , 2F
問題是 不論是在醫院或是法院 醫療人員都還是要聽法律人
05/12 13:00, 2F

05/12 14:05, , 3F
根據最新的六百萬醫糾,最後一段未來可能變成,法官:
05/12 14:05, 3F

05/12 14:06, , 4F
同意書未正確說明檢查內容,使病人誤以為CT要付高額
05/12 14:06, 4F

05/12 14:06, , 5F
費用,導致拒絕檢查,醫師應賠六百萬
05/12 14:06, 5F

05/12 15:12, , 6F
有沒有醫院要佛心幫法官都做一下MRI看有沒有重要位置的
05/12 15:12, 6F

05/12 15:13, , 7F
brain le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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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5:13, , 8F
當然要說明可能要自費
05/12 15:13, 8F

05/12 15:14, , 9F
這個真的很無力 我覺得最後一段可能要放入修改
05/12 15:14, 9F

05/12 15:15, , 10F
最後一段寫歸寫 雖然不一定要的到錢 不過畢竟有個文書證明
05/12 15:15, 10F

05/12 15:42, , 11F
最後一段一定不能成立,因為健保局和醫療院所的契約是有用
05/12 15:42, 11F

05/12 15:42, , 12F
到健保的醫療過程中一定不能有自費行為在其中
05/12 15:42, 12F
那很慘 某些guideline上建議的醫療 健保不給付 又不能要求自費... 真的進退維谷啊

05/12 16:05, , 13F
所以學弟妹都避開醫糾科啊,台灣醫療遲早崩潰
05/12 16:05, 13F

05/12 17:02, , 14F
以後醫糾科永遠只有R1 性質類似PGY2
05/12 17:02, 14F
※ 編輯: AMPHIBIA 來自: 112.104.41.176 (05/12 18:44)

05/12 22:06, , 15F
現在就是擺明要坑殺你們這些醫師,啊不然你們是要怎樣
05/12 22:06, 15F

05/12 22:07, , 16F
醫界自己還只知內鬥來內鬥去,被玩死的日子不遠囉
05/12 22:07, 16F

05/13 00:18, , 17F
出問題的case 健保一定會付 事後審真是方便
05/13 00:18, 17F

05/13 00:32, , 18F
出問題的case照刪
05/13 00:32, 18F

05/13 04:41, , 19F
其實推事前審查制度跟規定急救不審查範圍 對我們比較有利
05/13 04:41, 19F

05/13 04:42, , 20F
1,2級病人 醫師擁有急救權 不可以予以核刪急救相關經費
05/13 04:42, 20F

05/13 04:43, , 21F
其他病人 健保局24小時成立審查團 接受傳真跟電話確認
05/13 04:43, 21F

05/13 04:44, , 22F
非緊急的患者想要快速 就是先自費等健保給付批准後退費
05/13 04:44,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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