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所得性質改「薪資」 明年醫師要多繳稅
記者亂寫也就算了,大家請珍惜自己的荷包。也不要有心人被煽動。
請Google「執行業務所得 駐診拆帳」自己研究
醫師的收入有兩大類:
(1)執行業務所得:開業或是合夥。過去報稅時,可從收入扣除之費用比例:
掛號費與健保給付每點可扣除78%,自費部分若含藥費:
內科醫師, 40% 外科醫師, 45% 小兒科醫師, 40%
婦產科醫師, 45% 眼科醫師, 40% 耳鼻喉科醫師,40%
牙醫師, 40% 精神科醫師, 46% 骨科醫師, 45%
其他科別醫師, 43% 駐診拆帳西醫,20% 皮膚科醫師, 40%
家庭醫學科醫師,40% 中醫師, 45%
這些是代表國稅局認為你開業的成本高低比例,意義相當於認定你是「老闆+員工」
(2)薪資:無扣除費用之規定。等同一般行業適用薪資扣除額。
駐診拆帳原本就應該只適用於「未執登,至他院所支援」所獲得之所得。
若你在執登院所所領取之報酬,依照原規定原就只能就薪資或開業/合夥擇一。
合夥的條件是:具相同執業資格(指醫師/牙醫師/中醫師),有實際出資或以財物勞務抵充
出資之事實,共同承擔盈虧(所以不能有底薪),結算前向國稅局報備
只要你辦了合夥,就可以繼續扣除上述之必要費用。
駐診拆帳原本就要自備所有器材才能符合,改以薪資申報則成為雇傭關係。
雇傭關係之中,雇主原本就要準備器材設施才對。若自備器材應要求雇主再付租金。
因此,應該是瘦了雇主才是。只是無良老闆會藉故轉嫁給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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