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病人插管變植物人 醫師判刑
※ 引述《wawayu (??)》之銘言:
: 看另外一個急診醫師的狀況............
: 自由時報 電子報
: 病人插管變植物人 醫師判刑
: 〔記者楊國文、魏怡嘉/台北報導〕三軍總醫院急診醫學主治醫師朱士傑,
: 被控診治呼吸困難的病患宋姓婦人時,因插管過程耗時太久,致宋婦腦缺氧
: 變成植物人,朱某堅稱無醫療過失,但高等法院不採信,昨依業務過失重傷
: 害罪減刑後判朱某三個半月徒刑,得易科九萬四千五百元罰金定讞。
: 判決指出,宋姓婦人因呼吸困難,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送急診,蕭姓住
: 院醫師初步診斷為「吸入性肺炎合併呼吸衰竭」等病狀,認為有插管必要,
: 取得家屬同意,但宋婦有牙關緊閉情形,蕭醫師因此請值班主治醫師朱士傑
: 替她插管。
: 朱士傑七次插管均未成功,法官認為朱應照會其他資深醫師。但朱士傑當
: 日上午七時第七次插管未成功後,宋婦心跳停止,七時三十三分才照會麻醉
: 科醫師,七時三十七分替宋婦插管成功,但已成植物人。
: 朱士傑表示,他是十九年資深醫師,為病人插管不受三次限制,由於尚未
: 收到判決書,不便回應。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29/today-life12.htm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醫上易字第2號
我個人不認同的地方在於,
全世界不論是國際上或是在台灣
沒有任何一條 Difficult Airway Algorithm/Guideline
是指定要即時照會麻醉科醫師或耳鼻喉科醫師
醫審會這樣的鑑定
讓人懷疑朱醫師是否得罪過某大老
內情應該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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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如下:
判決內文
一般醫療準則認為,同一施救者「連續插管失敗多次」,或
可能因其插管手法不適合病人,或為借重麻醉科醫師麻醉時
需插管之經驗豐富,或為借由耳鼻喉科醫師進行氣管切開術
建立人工氣道,增加為病患成功建立安全氣道之機會,應採
取照會其他資深醫師、麻醉科醫師進行插管,或照會耳鼻喉
科醫師建立人工氣道等方式
行政院衛生署醫審會第1次鑑定書鑑定意見(二):「
病人牙關緊閉,又嘗試6、7次插管皆失敗,應可推論病人有
困難氣道情況...一位醫師若嘗試插管3次失敗,應考慮照會
其他資深醫師、麻醉科醫師或耳鼻喉科醫師繼續進行插管,
或使用特別器具以幫忙插管...」;
行政院衛生署醫審會第2次鑑定書鑑定意見(七)(八):「
一般建議同一施救者插管超過3次以上失敗,需換手請其他
施救者施行氣管內管插管,其主要原因並非插管超過3次一
定會引起併發症,而是基於第一個施救者經3次插管失敗,
可能手肌肉已疲憊,無法繼續做標準插管動作,或是第一
個施救者之插管手法並不適合此病人,因此換另一個施救
者插管,也許其手法較適合此病人,如此可能增加插管成
功機會,減少插管所耗費之時間...」
、「一般而言,插管連續失敗,照會麻醉科醫師,是因為其
插管經驗豐富《麻醉時需插管》,照會耳鼻喉科醫師是因為
他們若插管失敗,可進行氣管切開術建立人工氣道,因此借
重他們的專長幫助病患建立呼吸道...如果可成功建立人工
氣道,維持血氧飽和度達90%以上,應可阻止病人進行中之
腦組織缺氧,若病患之腦組缺氧發生在插管動作之前,則插
管只能幫助不再惡化...」),
法官意見:
被告雖為急診醫學主治醫師
,並提出中華民國高級心臟救命術指導員證照,證明其為資
深醫師(見審理卷附被證1),惟其已連續插管7次,距離開
始插管時間已數十分鐘,並曾使用器具插管均未成功之後,
當可知或其插管手法不適合宋黃金連,或宋黃金連已有建立
人工氣道之需要,自應依醫療準則照會其他資深醫師、麻醉
科醫師進行插管,或照會耳鼻喉科醫師建立人工氣道,然依
卷附三軍總醫院宋黃金連之急診醫護生命徵候記錄顯示,被
告於上午7時0分第7次插管失敗之後長達半小時期間,並無
任何為病患提供插管或進行氣管切開術等建立穩定呼吸氣道
措施之紀錄(見94年度偵字第10447號卷第31頁),及至宋
黃金連於上午7時31分血氧飽和度降至30 %、心跳停止而須
進行心肺復甦術後,始於7時33分緊急照會麻醉科醫師為宋
黃金連進行插管,本件被告為宋黃金連實施醫療行為過程中
,確有與前述醫療準則不合,而於插管過程耗時過久之延誤
無疑,此亦為行政院衛生署醫審會兩次鑑定意見所肯認
行政院衛生署醫審會第1、2次鑑定意見:「...對於此病人
之呼吸衰竭處理及氣管內管插管,雖醫師已盡全力插管,若
能即時照會麻醉科醫師或耳鼻喉科醫師,或可能較早建立安
全氣道,朱醫師照會麻醉科醫師為上午7時31分至7時37分間
,距離開始插管時間上午6時15分長達1小時17分以上,時間
上有過久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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