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病人插管變植物人 醫師判刑

看板medache作者 (溫水煮青蛙)時間14年前 (2009/12/30 15:29), 編輯推噓16(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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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wayu (??)》之銘言: : 看另外一個急診醫師的狀況............ : 自由時報 電子報 : 病人插管變植物人 醫師判刑 : 〔記者楊國文、魏怡嘉/台北報導〕三軍總醫院急診醫學主治醫師朱士傑, : 被控診治呼吸困難的病患宋姓婦人時,因插管過程耗時太久,致宋婦腦缺氧 : 變成植物人,朱某堅稱無醫療過失,但高等法院不採信,昨依業務過失重傷 : 害罪減刑後判朱某三個半月徒刑,得易科九萬四千五百元罰金定讞。 : 判決指出,宋姓婦人因呼吸困難,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送急診,蕭姓住 : 院醫師初步診斷為「吸入性肺炎合併呼吸衰竭」等病狀,認為有插管必要, : 取得家屬同意,但宋婦有牙關緊閉情形,蕭醫師因此請值班主治醫師朱士傑 : 替她插管。 : 朱士傑七次插管均未成功,法官認為朱應照會其他資深醫師。但朱士傑當 : 日上午七時第七次插管未成功後,宋婦心跳停止,七時三十三分才照會麻醉 : 科醫師,七時三十七分替宋婦插管成功,但已成植物人。 : 朱士傑表示,他是十九年資深醫師,為病人插管不受三次限制,由於尚未 : 收到判決書,不便回應。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29/today-life12.htm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醫上易字第2號 我個人不認同的地方在於, 全世界不論是國際上或是在台灣 沒有任何一條 Difficult Airway Algorithm/Guideline 是指定要即時照會麻醉科醫師或耳鼻喉科醫師 醫審會這樣的鑑定 讓人懷疑朱醫師是否得罪過某大老 內情應該不簡單! ------------------------------------------------------- 摘錄如下: 判決內文 一般醫療準則認為,同一施救者「連續插管失敗多次」,或 可能因其插管手法不適合病人,或為借重麻醉科醫師麻醉時 需插管之經驗豐富,或為借由耳鼻喉科醫師進行氣管切開術 建立人工氣道,增加為病患成功建立安全氣道之機會,應採 取照會其他資深醫師、麻醉科醫師進行插管,或照會耳鼻喉 科醫師建立人工氣道等方式 行政院衛生署醫審會第1次鑑定書鑑定意見(二):「 病人牙關緊閉,又嘗試6、7次插管皆失敗,應可推論病人有 困難氣道情況...一位醫師若嘗試插管3次失敗,應考慮照會 其他資深醫師、麻醉科醫師或耳鼻喉科醫師繼續進行插管, 或使用特別器具以幫忙插管...」; 行政院衛生署醫審會第2次鑑定書鑑定意見(七)(八):「 一般建議同一施救者插管超過3次以上失敗,需換手請其他 施救者施行氣管內管插管,其主要原因並非插管超過3次一 定會引起併發症,而是基於第一個施救者經3次插管失敗, 可能手肌肉已疲憊,無法繼續做標準插管動作,或是第一 個施救者之插管手法並不適合此病人,因此換另一個施救 者插管,也許其手法較適合此病人,如此可能增加插管成 功機會,減少插管所耗費之時間...」 、「一般而言,插管連續失敗,照會麻醉科醫師,是因為其 插管經驗豐富《麻醉時需插管》,照會耳鼻喉科醫師是因為 他們若插管失敗,可進行氣管切開術建立人工氣道,因此借 重他們的專長幫助病患建立呼吸道...如果可成功建立人工 氣道,維持血氧飽和度達90%以上,應可阻止病人進行中之 腦組織缺氧,若病患之腦組缺氧發生在插管動作之前,則插 管只能幫助不再惡化...」), 法官意見: 被告雖為急診醫學主治醫師 ,並提出中華民國高級心臟救命術指導員證照,證明其為資 深醫師(見審理卷附被證1),惟其已連續插管7次,距離開 始插管時間已數十分鐘,並曾使用器具插管均未成功之後, 當可知或其插管手法不適合宋黃金連,或宋黃金連已有建立 人工氣道之需要,自應依醫療準則照會其他資深醫師、麻醉 科醫師進行插管,或照會耳鼻喉科醫師建立人工氣道,然依 卷附三軍總醫院宋黃金連之急診醫護生命徵候記錄顯示,被 告於上午7時0分第7次插管失敗之後長達半小時期間,並無 任何為病患提供插管或進行氣管切開術等建立穩定呼吸氣道 措施之紀錄(見94年度偵字第10447號卷第31頁),及至宋 黃金連於上午7時31分血氧飽和度降至30 %、心跳停止而須 進行心肺復甦術後,始於7時33分緊急照會麻醉科醫師為宋 黃金連進行插管,本件被告為宋黃金連實施醫療行為過程中 ,確有與前述醫療準則不合,而於插管過程耗時過久之延誤 無疑,此亦為行政院衛生署醫審會兩次鑑定意見所肯認 行政院衛生署醫審會第1、2次鑑定意見:「...對於此病人 之呼吸衰竭處理及氣管內管插管,雖醫師已盡全力插管,若 能即時照會麻醉科醫師或耳鼻喉科醫師,或可能較早建立安 全氣道,朱醫師照會麻醉科醫師為上午7時31分至7時37分間 ,距離開始插管時間上午6時15分長達1小時17分以上,時間 上有過久之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214.49

12/30 20:07, , 1F
氣管切開也不一定要ENT 都有kit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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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52, , 2F
此例一開 以後誰還要插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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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09, , 3F
應該請醫師公會聯名抗議啊
12/30 22:09, 3F

12/30 22:10, , 4F
濫判的法官難道不用公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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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37, , 5F
樓上,他們會說誤判很難定義,所以責任其實也不能算他們頭上
12/30 22:37, 5F

12/30 22:50, , 6F
那醫師的醫療疏失就可以隨便判定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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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52, , 7F
他們說其實醫師都贏比較多,不然就薄懲,自我感覺十分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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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53, , 8F
不過也只是少數激進派這樣啦,法界其實還是有不少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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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54, , 9F
只能說不同專業還是要相互尊重就是,某些話聽聽就好
12/30 22:54, 9F

12/30 23:10, , 10F
那區域醫院沒得照會的 不就欻勒但?
12/30 23:10, 10F

12/31 01:33, , 11F
那弄一隻combitube之類的東西可以嗎
12/31 01:33, 11F

12/31 01:36, , 12F
ILMA呢?!這種情形ILMA適合嗎?? 俗稱"盲目插管"
12/31 01:36, 12F

12/31 02:12, , 13F
真的on不上時LMA多少可以爭取一段時間等人來救,如果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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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2:12, , 14F
管切開不是那麼有把握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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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2:30, , 15F
插管失敗要判刑,那支持法官以後誤判也都要判刑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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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2:30, , 16F
因為業務過失而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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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8:07, , 17F
法官有沒有不得假釋的附加條件? 法律人都官官相護 XD
12/31 08:07, 17F

12/31 08:55, , 18F
如果純粹是因為牙關緊閉on不上應該可以試試na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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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0:16, , 19F
嗯 忘了牙關緊閉..ILMA幫不上忙
12/31 10:16, 19F

12/31 15:57, , 20F
這篇應該幹譙的是醫審會吧。法官只是照醫審會的意見判
12/31 15:57, 20F

12/31 22:59, , 21F
負責解釋的沒責任,判案的說是你們專業講的…怎麼判都贏
12/31 22:59, 21F

12/31 23:00, , 22F
寫note、或護理紀理要看看…只是清口水撥頭要是也被當成一
12/31 23:00, 22F

12/31 23:01, , 23F
撥舌頭也被當成一次…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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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2:10, 5年前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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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Em5HEs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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