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律不溯及過往 (健保適用性)

看板medache作者 (溫水煮青蛙)時間15年前 (2009/04/17 04:43),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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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波波議題熱炒, 扯出一個重要觀念: 不溯及過往 法律不溯及過往原則:是說法律的效力僅在法律公布後才有效,其效力 並不追溯至法律規公布實施前所發生的事項。 那健保局動輒調整給付點數, 像以前從0.9降到0.7, 還要回溯兩三年 扣回醫界「盜領」的錢 或者出台新的審查標準,甲種疾病做乙種檢查通通不予給付, 還倒扣過去半年一年的金額 這些行為到底有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過往的精神? 有沒有違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8.26.234.72

04/17 04:50, , 1F
沒有 因為賤飽局已經事先說會追扣了
04/17 04:50, 1F

04/17 05:28, , 2F
請問追扣的條文在哪? 想研究一下
04/17 05:28, 2F
※ 編輯: CKun 來自: 138.26.234.72 (04/17 06:15)

04/17 15:59, , 3F
不違憲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非絕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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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1:56, , 4F
不一定違不違線 雖然不溯及既往原則非絕對原則 但是還有從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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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1:56, , 5F
從輕原則 跟從新從輕原則 理論上必須法律的使用必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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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1:57, , 6F
"民眾的權利" 以比較有利民眾的法令優先適用...所以叫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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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1:57, , 7F
解釋好了
04/17 21:57, 7F

04/17 23:42, , 8F
對 大法官職責裡也有釋憲這條
04/17 23:42, 8F

04/18 03:29, , 9F
嗯...從舊從輕原則也是行為人很有利的
04/18 03:29, 9F
文章代碼(AID): #19vvXQ4o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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