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開診所前要問清楚
剛從衛生所辦支援回來...剛好我後面是一個正阿姨
經驗告訴我 這個是醫師娘或是醫師第二任老婆 通常第二任老婆都比較漂亮...
要設立診所 結果因為"建築法規"不符規定設立不成
(地目不符 住宅或店舖需要變更為醫療用地才行)
衛生局的公務員說這個法令92年就通過了
只是一直沒落實 去年嘉義出事了 所以現在才要認真來落實
所以那個阿姨就一直要嚕...他說裝潢的$已經花了一百多萬了~~
不過經驗告訴我 嚕是沒有用的 因為如果讓你過了 公務員就會出事
而這個"新"規定 各縣市落實的時間點不大一樣
屏東縣是今年3月左右 高雄市是今年11月
也就是說同樣的條件設立診所 在高雄10月可以通過 11月就沒辦法...
(必須辦理地目變更 要給建築師賺一筆 如果房東不給變更就更麻煩了...)
所以跟大家分享一下...大$不要太快花
等行政程序都確定了再花...才不會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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