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個應該要插管了喔?!....
※ 引述《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之銘言:
: ※ 引述《mk (阿九上任20天股市跌千點!)》之銘言:
: : 1.sign DNR沒有法律效用...
: : 2.如果我是當科,如果認為病人插管後,將深部的痰抽一抽,On Ventilator讓
: : Respiratory muscle休息一段時間後,還有拔管的可能的話...
: : 我會強制插管,不管家屬說啥...
: : 理由 --> 病人還有機會,家屬根本不懂,多說無益
: : 這類家屬只要看到人還活著,有機會拔管,插管之後,只要病人意識可以
: : 變清楚(因為Saturation變好),根本不會怎樣...
: :
: : 以上是我的意見...
: 其實我還是一直有疑問
: 到底能不能告這些拒絕插管的家屬蓄意謀殺??
只有家屬告醫生的
不插管 死了 家屬告醫生
插管 沒活 還是家屬告醫生
理由如下:
家屬: 我不知道不插管會不會死
醫生: 我不知道插管到底會不會活
法官: 家屬不懂是正常的 但是醫生應該要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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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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