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終於知道大家是怎麼看我們護理人員的了......
※ 引述《foryu (健康快樂)》之銘言:
: 護理系四年 工作一年 遇到過很多醫生
: 我沒追過醫生 反倒是被幾個醫師追過(不是要炫燿)
: 說真的 有遇過心動的 但我只要想到我在ptt看到的一些文章
: 我就會擔心 這些人是不是心理也是這樣想
: 只是要跟我玩玩的?當情婦?
我也經歷過這種 心情的猜疑 最後 我還是沒有和醫生男友交往
也沒有和醫生結婚 哈~
以後有機會 我也要來寫個一篇 "不和男醫師結婚的理由" 玩一玩
: 我想 有些版友 發言真的很不負責任 那些對護士批評
: 看了之後一整天都覺得很難過 覺得"啊 原來有人是這樣想"
: 難怪越來越多人要出國當護士
: 台灣又不尊重護士 還有莫名其妙的政策
基本上台灣人 不是不尊重護士 是台灣人不尊重任何行業的執業者
台灣人只尊重 當老闆的人 不信你去鄉下看那些老歐吉桑
就算你是在擺路邊攤的小販 他們都會覺得比那些領人家薪水的高尚許多
: 非要等到沒人想讀護理系 好的護士都出國 台灣鬧護士荒
: 到那時候才來改善嗎?
不會改的啦~ 十幾年前 台灣也是有護士荒過啊 ~
改了什麼? 只是換湯不換藥的改 表面上說上班時數不能超過12小時
照勞基法的規定 ~ 實際上呢?
勞基法個屁咧~ (抱歉 我一定要說這麼粗俗的話 這樣我才不會氣到內傷)
試問 有哪幾家大型的 財團法人開的醫院在照勞基法來走的?
講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聽吧
8-8班 我不知道 別的護理人員是怎麼想啦~
但是我個人 非常的痛恨這種超時工作的班別 可是醫院砍人
病人還是一樣多 沒有護士小姐可以care病人啊
醫院就叫我們上8-8班
各位可能不知道 我們上8-8班 除了可以加時數 還可以加錢吧?
加錢的根據 如下 是我去查勞基法的
勞基法 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實際上的情形是如何?
妳上完8-8班 回家 隔天還要是出來上班
醫院大概都覺得我們護士小姐有小叮噹 的任意門吧~
門打開就可以直接到醫院了 路程的時間都不用算的
大部份的醫院違反勞基法的依據還有很多 光一個8-8班
只要護士小姐去告 我們一堆醫院都死定了 而且最慘的是護理部的人 哈哈~
例如 勞基法 第三十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
醫院都很聰明 他們不以週 來算 而是以七天的日期來算的
所以 我們又再次的被剝削...............
改善? 不用改了啦 以台灣人的這種粗鄙 短視近利的心態
台灣人不配得到良好的醫護照顧
就讓台灣的護士小姐都出國去照顧別人好了
並不是能出去的護士小姐是優秀的而留在台灣的就是差的喔~
留下來的 有很多人是為了自己的家人 小孩放不下的 才留在這兒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0.146
推
09/01 02:59, , 1F
09/01 02:59, 1F
推
09/01 09:31, , 2F
09/01 09:31, 2F
推
09/01 14:17, , 3F
09/01 14:17, 3F
→
09/01 14:18, , 4F
09/01 14:18, 4F
推
09/05 21:02, , 5F
09/05 21:02, 5F
推
09/05 22:43, , 6F
09/05 22:43,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