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它] 大叔的靈異體驗 六

看板marvel作者 (^<0>w<0>^)時間9年前 (2015/01/13 06:45), 9年前編輯推噓8(803)
留言11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 而刑法老師的靈異體驗,也才接觸檢察官工作不到多久就遇到了~ : : 不應該說,死者自己就找上門了! : : 托夢!很俗的手法~ : : 好像是社會新聞聊到懸案都發生的故事,然而我刑法老師就是都會遇到,有時是夢中被害 : : 人想表達怎樣的一些事情模糊不清,有時甚至被害人托夢清楚的表示是城隍爺或神明幫助 : : 下指示讓亡者來找檢察官幫忙的~ : : 刑法老師說“有些不可解釋的事情,當你一定會遇到、接觸到,就自然而然的會發生,因 : : 為那是你所肩負的使命跟責任!” : : 刑法老師特別舉了一個他曾遇過不可解釋的事情為例,那事情是這樣的… : : 那是他剛當檢察官一年多後的日子,當時他在台北某檢察署任職,身為新手檢察官,他也 : : 遇過幾個殺人案,也遇過幾次的靈異體驗或托夢~ : : 某天的下午,他接到警察人員的通報,新北縣萬里某個福x海水浴場,接獲民眾報警說有 : : 大學生不幸溺水死亡,屍體已尋獲。 : : 身為檢座的他,在幾小時後得到警方的初步調查資料,並來到法醫室與資深法醫相驗屍體 : : ,了解狀況。 : : 警方的報告是如此描述的~ : : 下午x點接到民眾報案,福x海水浴場有一男大學生疑似溺水失蹤,同行有四名同學,於游 : : 泳完畢後上岸休息,片刻後發覺最後面上岸x姓男大生失去蹤影,驚覺不對勁,在目視尋 : : 找而不得。當下請求救生員協助搜尋,20分後發現於岸邊找到在海面上漂浮的男大生遺體 : : ,並報警連絡x姓男大生的父母。 : : 刑法老師到了解剖室與法醫相驗屍體,確認是生前落水溺斃或死後落水,有無他殺的可能 : : ?結果發現了一個可怕的事實~ : : x姓男大生的確是溺水,然而脖子有明顯的抓痕,經解剖後法醫發現男大生的頸部的骨頭 : : 居然遭外力捏斷且有碎裂的情形…… : : 死因是頸部遭外力攻擊,海水在掙扎時灌入胃部及胸腔~ : : 刑法老師立刻與法醫討論,以法醫多年的驗屍經驗判斷,捏斷頸骨且碎裂的外力,非人力 : : 所能造成,除非是小說中的“大力鷹爪功”或“九陰白骨爪”的傳說中功夫高手。問題是 : : 警方初步所了解的情形,男大生只是單純的大學生,這種遭功夫高手謀殺的情節,幾乎不 : : 可能~ : : 但是若非人力,那是…… : : 刑法老師與法醫互看了一眼,略為討論後死因簽結~ : : 溺死,…… : : 排除他殺可能 : : 刑法老師看著台下補習班的學生,阿~不然咧!難道要寫,男大生為死遭非人為力量掐死 : : ,兇手應為水鬼嗎? : : 如果是這麼寫,明天應該會上蘋果報的頭版==”…… : : 這種會讓民眾恐懼的消息,還是~ : : 嗯~蓋下來!黑箱作業…… : : 聽完老師的解釋,心中一個想法“不是所有事情民眾都有知的權力,有些事情無知則無畏 : : ,不要知道比較好>"<~” : : 話說那些“死地方”,遊客們不是春吶,旅遊的很快樂~ : : 這是大叔最後的料了!沒靈異的掛了 : : 以我目前宅的程度,應該沒啥靈異體驗了,頂多也就很久一次被壓而已~ : : 嗯~沒啥好怕的! : : 偶爾在飄版看到一些鐵齒的網友回文~ : : 嗯!平凡沒有靈異經驗是好事,平安就是福~ : : 然而“鐵齒”卻無法掩飾內心真實的害怕,唯有勇敢面對自己的膽小,克服心中的恐懼, : : 你才能真的勇敢~ : : 否則,就像我鐵齒的老爸的“狗膽”而已,只能又惱羞成怒而帶來的勇氣,但真正面對生 : : 死的問題就孬了…… : : 說實在的,為母則剛的母性光輝,比上面這種人勇敢多了。 : : 至少我媽是如此!她屬虎的…… : : ps:別猜我那個補習班補的,避免造成刑法老師的困難,畢竟那死亡證明,的確是有爭議 : : …… : 嗯~這篇的故事,得到網友的批評~ : 當然批評是針對故事中,檢察官可能觸犯以下罪名: : 刑法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 : 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130條 公務車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外還有犯瀆職罪的可能~ : 而法醫可能有違背專業良知的疑慮! : 個人覺得幾位網友以法律跟公正的角度批評,我想是沒問題的。 : 我當初聽到刑法老師以溺死作為死亡證明的結論,我也有些詫鄂,這的確也是有隱瞞事實 : 的狀況。 : 大叔本身也不喜歡說謊或違法、未依法行政的作為,就其處置作為,雖未必認同,但可以 : 理解。 : 先解釋一下,檢察官是行政官而非享有獨立審判的法官。既然是行政官就是必須接受上級 : 指示跟調度。另外檢察官就謀些個案的確會審酌於民情或政治現狀,所以才會有辦藍不辦 : 綠或辦綠不辦藍的傳言…… : 原文因為是以故事性的講法,所以對案情沒有完全描述,在此先道個歉,讓網友對故事有 : 疑慮!? : 事實上,男大生的屍體除了頸部的外部指甲抓痕,還有頸部骨頭斷裂且碎裂,其他地方沒 : 有明顯的外傷,甚至無掙扎的動作,完全就像一般溺死的個案~ : 然而外部的抓痕非常的深,若估計指甲的長度,至少三公分以上的指甲長……另外比照男 : 大生的指甲長跟指紋,並非自己掐死的,而且也沒留下他人的指紋~ : 至於一起出遊的四位同學,就警方的調查訊問,也沒有神色異常的狀況。 : 聽其描述,當時四位同學玩累了,呼喊該名死者一起上岸,該男大生無其他異狀,準備跟 : 隨著一起上岸,然而等四名同學上岸後才注意到死者不見了,找尋幾分鐘後,才發覺事情 : 不對勁,請求救生員的協助,而之後在其他岸邊發現男大生的屍體。 : 同行的同學都有不在場證明! : 因為法醫的解剖跟警察調查的報告,加上非“人力”所能造成的傷痕,所以老師跟法醫討 : 論後,考慮其特殊性,才以溺死作為結案。 : 我們刑法老師看起來是滿嚴肅、正氣的一個檢察官,非那些所謂的司法敗類可以比擬~ : 當時他在課堂上講這則親身經歷,也不怕同學們用上述的罪名檢舉他,因為他跟法醫以“ : 溺死”作為結案,也是出於對家屬們心裡可能承受的範圍的善意,並非違法不作為。 : 第一,死者已是死亡的事實,家屬接受溺死的失去親人的傷痛,假若告訴家屬,男大生非 : 溺死而是死於非人力所造成傷害的死亡。這對於家屬,肯定是第二次傷害。那種恐懼是你 : 我無法想像,而兇手是“水鬼”抓交替,你要家屬如何報仇,如何得到因有的公道? : 第二,後續的效應~ : 如果法醫以專業判斷而讓檢察官以“他殺”以及備註“非人力所能造成的死亡”開出死亡 : 證明。 : 你知道嚴重性嗎? : 1,家屬可以以官方的死亡證明控告福x海水浴場的管理公司因疏於管理,放任危險海邊提 : 供遊客使用並獲得利益,向該公司要求民事賠償跟精神撫慰金。 : 2,該公司遭控訴後,肯定質疑檢察官與法醫的判斷,甚至申請國賠,要求國家恢復他們 : 公司受到的形象傷害 : 3,該檢察官會被上級層層長官攻幹到死,甚至受政風單位以及監察院的調查 : 4,立刻成為蘋果日報的頭版,諸多媒體連日的關注跟討論~ : 結論是政府應該成為2002電影的“特殊異能調查小組”,負責抓鬼降妖==~ : 還有,網友們法律是針對“人”才有效用,針對動物或非人的事件是無法做出懲罰的~ : 難道要開庭,被告“水鬼”一名?? : 那乾脆讓城隍爺來辦案審理就好~ : 可能嗎? : 這不是愚人節!!這是真實的案例,我的真實的社會…… : 抓鬼,大叔也想啊~問題是我麻瓜一名,凡人一個…… : 嗯~算了!還是講講鬼故事就好 : ps:有網友扯到大叔信天道,卻容忍虛假偽造的事情……俺想說,道法三千,我認為的天 : 道未必是你理解的天道,有人說“蒼天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我看法蒼天是公平,凡事 : 皆有輪迴與循環。 : “天道酬勤”,與其以螻蟻的角度看老天,莫不如男兒當自強地好好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 該盡的責任~ : 至於是否公道要問人心,要讓老天來裁斷,所以我不信神佛,我不認為神佛有能力論斷我 : 的對錯與因果 : 嗯……好像有點自大! : 但我就是不想讓宗教來約束自己,太迷信會失去自我,也失去本心~ 照上篇文敘述,法醫是將死因為頸骨遭外力攻擊斷裂 竄改成為溺死,這樣的法醫不僅違背專業良知,還觸犯了偽造文書罪 另外一面說這男大生脖子上有3cm深的爪痕 頸骨遭外力攻擊斷裂,講完之後又補了一句和一般溺死者無異 不覺前後矛盾? 法醫相驗說此人與一般溺死者無異 檢察官還簽名認證,你覺得這樣辦案沒問題? 若你前述為實情 海水浴場人來人往,且跟游泳池不同,多的是人著衣下海 持遮陽雨具、大型泳具不奇怪,更有海水可以遮擋凶器 既然有外力攻擊的痕跡,那我可不可以說,我持凶器攻擊死者頸部 至其昏迷,並使器物補上抓痕,後將人及凶器棄入海中,故作水鬼妖怪為之? 你的水鬼只是一種假設 我的說法也只是一種假設 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沒有人在第一現場,沒有證據之前 我們的假設是效力是平行的 請問這個要怎麼排除人力為之? 你可以說是腦補,但該案法醫檢察官何嘗不是腦補水鬼為之 這不是單純違法竄改的問題 若我們國家辦案態度如此,會造成多少冤案出現? 用這種分析事證用這種態度來辦案,與初中學生何異 後面提的四項後果更是讓人詫異不已 第一項 我想連釐清福X海水浴場,政府與公辦民營的單位權責關係都不必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240100080001700-0940912 海水浴場只要有做到上述法規,請問過失責任在哪? 如果因為發生兇案或命案,就要無故被要求賠償,那麼KTV,飯店都不用做了 第二項 法醫及檢察官屍檢是依據屍體狀況詳實記錄,若紀錄為真,請問何以申請國賠? 不是有損害就能申請國賠好嗎,前提是要法醫及檢察官說謊、過失。 何況死亡證明並不是要寫,水鬼為之,而是外力攻擊頸部至溺水而亡 照你文內所述,這是事實,不是編造 若詳實紀錄,依法辦案都能申請,乾脆叫頂新去申請損害賠償算了。 況且如第一項所說,這樣寫,受委辦的民營單位就要為家屬做損害賠償 這不是莫名其妙嗎,請詳閱海水浴場管理規則 哪一個法條指出他們有責任過失? 第三項 第四項,更是無語 前者是用軍隊習氣在做腦補,加上前兩項不成立,此項也難以成立 後者則是理所當然,本來發生公安、命案事件,對事疑點,媒體就有責播報追蹤 反映真實,雖然台灣媒體品質參差不齊,不過這是他們的社會責任 而法醫檢察官辦案,因為不想受社會注目,而偽造文書更改死因 你覺得合情合理?,有沒有想過如果其他事件也是如此辦理,後果會多可怕? 老實說,原先我是想當故事聽聽就算了,畢竟這是marvel版 無論故事如何,都可以當作是一種個人經驗的闡述 原無究其真假的意願 不過全文散發出一種 因為"可能"是水鬼為之,我們無法課責,無法律之,所以我們不應追究 因為"可能"會有權責單位受課責,所以偽造文書合理 反正家屬"一定"不能接受真相,所以我們有權隱瞞 這有嚴重的價值倒置,倒果為因,捨本逐末的狀況 讓我不得不回文質之。 為求marvel點 回應你所提的"超自然事件處理單位" 老實說,若超自然現象如此常見,且不斷發生,有何不可? 這個觀念之所以被人哂笑,就是因為無法證明事實真偽 況且該物為何,沒人有直接證據或是具體了解 基本上是各說各話,所以我不會先入為主的拿民間說法說他是水鬼 用現象學的方法來分析,若"你所言為真","檢察官所言為真","該物為真" (這裡姑且不論你所言為真後,檢查官及法醫的職責失能問題) 那我們就所知證據可以做以下推論 該物在福X海水浴場攻擊一名男大生致死 攻擊方式為用指爪捏碎頸骨,後棄入海中 其爪有3cm長以上 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問問題了 該物是隨機攻擊,還是指定對象? 該物是初次犯案,還是累犯? 該物的攻擊是否單一? 如何界定疑似為該物所為案件? 若為累犯,發生案件的區域多廣? 若為累犯,發生案件的頻率多久? 是否有相關的民間記載可供參考? 可能動機為何? 若該物忌憚為人所知,那我們問問題,找答案 就是制衡該物為所欲為 若該物不忌憚為人所知,那他必然不會停止相同行為 而我們可以抽絲剝繭找到該物的更真實的樣貌 甚至找到其模式,特性,防止人們受其所害 我認為這才是面對這種事件 以"不否定該案為超自然事件"的前提 該有的思考模式 如果都丟給不可知,把解釋權留給模糊不清,眾說紛紜的民間說法 不是現代社會該有的思維模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65.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21102715.A.B5E.html

01/13 06:48, , 1F
01/13 06:48, 1F

01/13 09:48, , 2F
推~早知道就不要野人獻曝了
01/13 09:48, 2F

01/13 09:55, , 3F
我才是野人獻曝 謝謝w大提出的觀念和見解
01/13 09:55, 3F

01/13 11:20, , 4F
腦子都醒了的感覺 理性推推
01/13 11:20, 4F

01/13 12:54, , 5F
"不否定該案為超自然事件"這些只能找立委大人說去
01/13 12:54, 5F

01/13 12:55, , 6F
因為在飄板預計會被刪...
01/13 12:55, 6F

01/13 12:55, , 7F
這跟立委又有何關係 這單純是假設思考而已
01/13 12:55, 7F

01/13 12:56, , 8F
推這篇
01/13 12:56, 8F
※ 編輯: edwdada (111.248.165.227), 01/13/2015 13:02:37

01/15 01:16, , 9F
推理魔人!!!神
01/15 01:16, 9F

01/16 17:19, , 10F
推這篇
01/16 17:19, 10F

01/17 19:57, , 11F
01/17 19:57, 11F
文章代碼(AID): #1Kj4vxjU (marvel)
文章代碼(AID): #1Kj4vxjU (mar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