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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情] 充滿謊言的三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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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吧,你只是綑綁住你自己而已。. 坦白說,法律沒有辦法規定他要愛妳。. 當他不愛妳的時候,妳告他,他一樣不會愛妳。. 民事訴訟,妳希望法官怎麼判,判離婚?!那不是他所希望的嗎?. 判他要愛妳,不好意思,敝國法律沒賦予法官這個權利。. 通姦?!其實通姦是滿落伍的概念了,除了台灣,大概就伊斯蘭教國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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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拍拍. 看到原po的故事總覺得似曾相識,. 仔細想想,. 原來是在呂秋遠律師的著作「噬罪人」系列中看過類似故事。. 故事中的女主角雖然不像原po一樣交往10年,. 但也是以愛之名踏入了婚姻,. 前期故事不贅述,. 因為重點是在後面,. 男主角為的是算命師的一句話,. 整個家族都卯起來演了這場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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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看到一些與法律相關的推文,忍不住回應一下. 1. 有時間壓力的是男方與小三(特別是懷孕)→沒錯. 但是原Po動作要快,他們辦婚禮就沒意義了→No. 97.5.23起,我國實施結婚登記制,他們辦婚禮,在法律上無意義,原po仍是配偶. 2. 讓他們結婚,再告重婚罪→理論上正確. 但是,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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