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可以接受多久帶小孩回去看爸媽?已刪文

看板marriage作者 (佐藤必須死)時間1年前 (2022/10/25 14:18), 1年前編輯推噓-2(1820102)
留言140則, 3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3/34 (看更多)
※ 引述《tina1234 (tina)》之銘言: : 主張祖父母跟孫子一定要有互動的人,可能是沒有經歷過我這種情況 : 我哥是長房長孫,出生就被祖父母抱回老家養;我小時候的記憶裡一直有我媽哭著要我爸 : 把我哥帶回來、然後兩個人吵架的畫面 : 我小的時候和爸媽在台北租房子住,有一次祖母帶著我哥來台北玩,白天我爸去上班,就 : 我媽、祖母、我哥和我四個人在家;那時我應該還沒上幼稚園,我媽在廚房、我和我哥在 : 客廳玩,我祖母對我說,你媽是破麻;然後我媽應該是聽到了,跟祖母大吵一架,祖母沒 : 等到我爸回來就帶著哥哥回老家 因為你媽就是破麻啊 你祖母恨了你媽這麼久,一定是你媽做了什麼破麻的事情 才會被叫破麻,後面甚至還離婚 看完有沒有氣到發抖? 然後眾媳婦準備開始群起討伐了? 很正常,這是合理反應,我不認識你媽,我也不知道你媽是不是破麻 怎麼能說你媽是破麻? 所以你氣到發抖是合理的,我根本不該那樣說 ..........但如果是公婆就沒關係了吼 雖然在原文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極度軟弱卑微遵從媳婦每一根毛的丈夫 然後我們從訊息中看到另一個更加卑微、卑微到不惜花錢 也想要祈求那個軟弱兒子讓他們看看孫的公公 不對,既然媳婦因為幾句話就恨公婆恨到幾乎禁止讓他們看孫 那就一定是公婆有問題,大家開始集思廣益絕對是公婆講了什麼極度惡毒的話語 而且這公婆只要跟小孩見面,絕對會努力離間媽媽跟小孩 集思廣益的越多,從個人經驗羅列出來的罪狀也就越多 所以媳婦絕對是正確的,公婆絕對是錯的 不給公婆看小孩是理所當然的 當然,你們會反駁說你們只是自己講你們自家案例 但這種所謂用"自家案例"來瘋狂影射原文的行為 其用意是什麼不是很明顯嗎? 這.........就是你們在幹的事情 立場正確了,就會努力從你們的各家經驗羅織罪名出來 至於文中那卑微的公公是不是這種極度惡毒的大魔王 好像不是很重要 其實也無所謂,按照原文中先生那種軟弱無能的樣子 也不用上來問了,問再多都是繼續照媳婦的意思辦事 建議原文先生直接跟公婆斷絕關係,這樣媳婦更開心 也省得公婆沒事就來求看孫,一勞永逸,不再心煩 : 再後來我爸媽離婚,我也被我爸送到老家,我再也沒有我媽的消息,直到我三十歲那年去 : 幫當事人調戶籍謄本時順口問承辦人可不可以查我媽的戶謄,才知道她已經在我十幾歲時 : 就過世了 : 我哥在懂事前用「那個破麻」稱呼我媽,因為我祖母都是這樣稱呼她的;我從小被祖母打 : 到大,她對外的說法是「被那個人帶大品性很差」 : 不要誤會喔,我的祖父母不僅不是什麼違法亂紀之徒,在我們那個小小的鄉下還有熱心公 : 益的好名聲,但這一點都不影響她在我心中惡毒的形象 : 所以不要再說祖父母一定有權利看孫子了,如果她們會試圖離間父母子女的關係,那保持 : 距離才是正確的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66678716.A.C3A.html ※ 編輯: shamanlin (36.231.22.7 臺灣), 10/25/2022 14: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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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腦補雙標得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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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就算是拿來當作加強論點的句子,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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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上的假設,也不會這樣拿別人過世的母親當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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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不用寫,其實也不影響你的立論,同意你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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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同意,看不下去的還是看不下去,傷害一個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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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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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版可威了 難得看一次 居然從「問,就建議離婚」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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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到「問, 就建議斷絕親情」會不會最後變成佛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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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就建議出家」 哈哈 (我知道你在酸, 我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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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講笑話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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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原PO要是一開始就直接說到底說了什麼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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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在那邊腦補,只會覺得還不快逃,他願意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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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只是軟弱?還是理虧?你不也是腦補是他軟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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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虧嗎,大家來通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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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4:30, 1年前 , 15F
ptt亂象。為了辯贏、堅持自己的正義,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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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回文的t大的職業嗎?我看到她文章提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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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就懂了。你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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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4:32, 1年前 , 19F
給原原PO t大,我把這篇備份到信箱了,有需要請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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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4:33, 1年前 , 20F
可以理解第一段XDD有篇爆文的論述就是這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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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篇的基礎都一樣啊 1. 既然媳婦討厭公婆,就絕對是公婆多惡毒,講話多糟糕 然後各家開始列舉他們家公婆講話多可惡多壞,原po媳婦是對的 2. 當有人說媳婦討厭公婆是大人的事,沒理由禁止公婆跟小孩接觸 然後各家開始列處他們家公婆怎麼洗腦離間小孩多可惡多壞,原po媳婦是對的

10/25 14:34, 1年前 , 21F
其實原原po貼文不就是在請大家幫他集思廣益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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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廣益不符合預期就指責人家腦補?是不是被戳中盲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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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4:34, 1年前 , 23F
在腦羞啊?到底哪個po文哪個推文不腦補了?你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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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隔壁鄰居,講到好像就你很了解發生什麼事,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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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別人都腦補、而你沒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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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4:35, 1年前 , 26F
謝謝levs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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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著檢舉,很氣XDD,所以這就很奇怪 完全不認識的原po爸媽,你們就可以光看到媳婦恨他們恨到幾乎禁止看小孩 就在旁邊一起搖旗吶喊、集各家經驗來分享影射這公婆有多壞,沒資格看孫 但如果碰到你自己,你祖母說你媽很壞,然後別人跟著說了,還甚至是明白的舉反例 你就氣氣氣氣氣氣氣氣氣氣 這麼明顯的雙標,自己還沒發現嗎?

10/25 14:37, 1年前 , 27F
還有,你的第一段真的很不行,不能接受,你好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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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4:37, 1年前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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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們立場正確,覺得媳婦怎麼批評公婆都是對的 覺得拿各家經驗去影射根本不認識的原po公婆的時候 怎麼就覺得可以了? 一個是明顯的舉例都覺得不行,群起影射圍攻不認識的他人公婆就可以 這雙標會不會太明顯了點? ※ 編輯: shamanlin (36.231.22.7 臺灣), 10/25/2022 14:41:47

10/25 14:42, 1年前 , 29F
就媳婦版的日常,不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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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4:42, 1年前 , 30F
並沒有每一篇的基礎都一樣,是你個人理解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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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4:42, 1年前 , 31F
只能說你心裡是什麼你看出去就很狹窄、只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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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麼樣,你的第一段都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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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換成老公記恨岳母幾句話,不讓小孩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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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4:42, 1年前 , 34F
又要罵老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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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會看到眾媳婦大爆炸,覺得先生憑什麼禁止媳婦自己帶小孩回去見岳父母 ※ 編輯: shamanlin (36.231.22.7 臺灣), 10/25/2022 14:50:03

10/25 14:47, 1年前 , 35F
她那篇回應的是沒有應該這檔事,且不是只有壞人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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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0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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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第一部分的寫法很危險,只能祝你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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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是用用"自家案例"來瘋狂影射原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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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是想用自家案例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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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他是在希望大家理解:不需要是很壞或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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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孫並不是一定要有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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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也會對小孩有很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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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的關係本來就不是靠血緣而是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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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公婆只要跟小孩見面,絕對會努力離間媽媽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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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也是你過度腦補去扣別人帽子,t大沒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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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不說大家只好從自身經驗推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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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42, 1年前 , 116F
Tina要說明的是即使是鄰里間有好名聲的好人,也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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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43, 1年前 , 117F
對某些人惡毒(Tina的媽媽),影小孩(哥哥)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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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44, 1年前 , 118F
當事人T大已經表達不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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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直接寫清楚的舉例非真罵都覺得不舒服了 那麼被瘋狂影射各種惡毒的卑微公公,活該沒機會上來反駁? 不用這方式舉反例你們是不會將心比心的

10/25 15:44, 1年前 , 119F
Tina只是要舉自己的例子說明,世界上存在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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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你在掰,她文章主旨寫得很清楚,沒有一定要讓祖孫互動 然後下面開始列舉他祖母多壞多壞多壞 然而她沒有想到的是,當她這樣拿無關的經驗投射,支持原文媳婦禁止公婆見孫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要是哪天原文公婆死了,這些小孩才知道原來曾經有愛他們的公公?

10/25 15:44, 1年前 , 120F
你後面的文章不需要開頭罵人媽媽也可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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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45, 1年前 , 121F
Tina根本就沒有在指涉原原po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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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manlin (36.231.22.7 臺灣), 10/25/2022 15:50:54

10/25 15:46, 1年前 , 122F
第一句很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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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47, 1年前 , 123F
是有些人莫名其妙在惡意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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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0, 1年前 , 124F
回應原原po的文說完全沒影射也滿奇怪的,那只是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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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0, 1年前 , 125F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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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0, 1年前 , 126F
t版友回應的應該是那些不分青紅皂白挺公婆的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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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0, 1年前 , 127F
非一開始的原po,這是打張飛結果打到岳飛。會堅持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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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0, 1年前 , 128F
是舉例,感覺是因為s版友主觀上也同意這會傷害到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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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0, 1年前 , 129F
版友,不管是名譽上還是情感上。故,說這是舉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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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0, 1年前 , 130F
不符合要件了嗎?我覺得實務上蠻有空間的....但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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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空間,就是告不成,平常我是懶的講現在隨便提點 對死人公然侮辱要成立的話,在公開可被不特定對象看到這點算有,然而 1. 要有清楚的對象,但我不知道她媽是誰,這邊也沒人知道她媽是誰 2. 言論是否會貶損其社會評價、個人名譽 首先破麻一詞是她描述自己文內祖母一直講的內容 其次開始刻意那麼講,後面就直接接根本不該這麼說 https://imgur.com/EtYHvsc
這很明確就是在舉反例,而不是真的在罵她媽是破麻,怎樣破麻 所以根本不會達到貶損其評價、名譽等效果 他們也才必須一直執著於第一頁,刻意忽略第二頁內容 所以如果他是律師,應該很清楚這告不告的成,或單純只是要出氣那就去告吧 但越是氣,就希望版上的人好好反省一下,這種把未確認的惡毒行為投射到 你根本不認識,單純只是立場不同的人身上時,他們也只是沒上來生氣給你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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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t版友自己的決定。另外其實說別人有閱讀困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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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0, 1年前 , 132F
是蠻踩線的,一般講這樣是在影射對方先天疾患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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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0, 1年前 , 133F
智識不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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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1, 1年前 , 134F
故事囉?上面幾篇爆的都有惡意解讀原原po爸媽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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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4, 1年前 , 135F
一個論點要怎麼呈現,能否做到服人而不傷人,其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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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4, 1年前 , 136F
可以選擇的,法律的介入是在保護言論自由空間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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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5:54, 1年前 , 137F
提醒人是否能夠更謹慎地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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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manlin (36.231.22.7 臺灣), 10/25/2022 16:09:46

10/25 16:02, 1年前 , 138F
Tina回的根本不是原原po的文也沒有在影射原原po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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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6:03, 1年前 , 139F
好奇查了價目表,可能是5~6萬
10/25 16:03, 139F

10/25 16:06, 1年前 , 140F
婚姻版還是盡量只挺媳婦啦
10/25 16:06, 140F
文章代碼(AID): #1ZLt-ymw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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