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男方在婚前闖了大禍該如何補救呢?

看板marriage作者 (嵐)時間2年前 (2021/08/23 19:04), 編輯推噓10(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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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男方與其家人擔心的點是 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時代去處理這件事是不是太早了?」 小倆口本來感情很好的 結果男方聽進了家裡的擔心,卻直接種下日後離婚的種子... 到時真的因為這件事離婚或結不成婚,會謝謝爸媽有先見之明,還是怨恨爸媽的意見害你 失信? 你自己都不擔心房子過戶會被吞掉,離婚率這種到底還有什麼好擔心的?你要不要先擔心 一下,家裡之後會不會出狀況,搞到岳父岳母還要出面幫忙出錢扶你一把? 再來,家裡擔心之後如果離婚,房子先過戶男生會吃虧或許只是表面... 家裡擔心你結婚之後把心力放在自己的小家庭,會排擠你留給原生家庭的資源才是比較可 能是主因吧?如果不是因為這個,但家裡到底是怎麼想的,我相信你自己清清楚楚的知 道.. 坦白說,要跟人家共組家庭,房子登記共同名字其實非常正常,與其煩惱要怎麼反悔才能 不傷感情,不如問問自己,為什麼你拒絕不了你爸媽這種無理的要求吧? 是因為只有自己得到幸福,所以不敢面對把家裡留在原地的愧疚?還是你能有現在的工作 收入,家裡其實當年為你犧牲很多,你要把資源收回來下不了手?還是其他的原因? 你自己應該要好好想一想...不要自己無法面對自己心裡的脆弱,把一切推給不能對未來 的老婆和岳家失信這種爛藉口來逃避... 是條漢子的,勇敢面對吧?你未婚妻給你這麼大的空間,結果你自己無法放過自己?你不 能讓自己情況再惡化下去,不然你會親手毀掉自己和未婚妻的幸福.. ※ 引述《avlin (哞哞王)》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 : No : (標題誤導 已更正標題) : 男方在婚前靠自己買了間房子 : 此時男方準備與女方步入禮堂 (雙方父母已談妥) : 男方在雙方父母談妥後 曾經承諾女方婚後設為共同持有 : 但是男方準備與自身父母討論這件事時才知道複雜度 : 想請問各位男方該如何補救呢? : 1. 婚後的生活花費皆有男方負責,這是男方對於辜負(沒有實踐承諾)了女方做的補償之? : 2. 男方與其家人擔心的點是 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時代去處理這件事是不是太早了? : 3. 男方家裡經濟惡劣拮据 女方家裡為小康(男方不認為女方會貪圖什麼 畢竟女方的父母? : 4. 男方每個月需要拿錢回去支援原生家庭 (但不會影響到自己家庭的生活品質) : 5. 男方主張婚後財產各自管理 在不影響家庭為前提下不干涉彼此 : 6. 當初交往時女方父母相當反對(人之常情)但女方仍跟男方一路走了過來 : 7. 在雙方父母談妥的那一天 男方非常高興並承諾到待結婚後就設為共有。但是後來才意識到事情的複雜性。 : 8. 女方父母已經知道婚後會設為共有(在雙方父母談妥n天後)但時間不確定。 : 9. 女方沒有像大家說的那麼不堪 她在男方最窮的時候就與男方在一起了 : 10. 男方有一位重度身心障礙的家人 : 11. 男方在過去數年間承諾過女方不少事 並且也都實踐到了 唯獨這件事食了言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85.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29716655.A.55F.html

08/23 19:07, 2年前 , 1F
你居然相信真的是父母的壓力,看起來父母只是他反
08/23 19:07, 1F

08/23 19:07, 2年前 , 2F
悔的一個藉口,主要決定要反悔的就是他本人啊
08/23 19:07, 2F

08/23 19:11, 2年前 , 3F
我覺得原po說得很中肯,這個角度原原po未必有意識
08/23 19:11, 3F

08/23 19:11, 2年前 , 4F
到,但原生家庭給他的影響,終究還是要去面對去調
08/23 19:11, 4F

08/23 19:11, 2年前 , 5F
適的
08/23 19:11, 5F

08/23 19:41, 2年前 , 6F
這篇不錯
08/23 19:41, 6F

08/23 19:57, 2年前 , 7F
原生家庭給他最大的影響就是寒傖局限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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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9:57, 2年前 , 8F
既然他父母還能出意見 那個身障的大概是平輩 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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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9:57, 2年前 , 9F
全靠他養應該超怕有人來分資源吧
08/23 19:57, 9F

08/23 19:58, 2年前 , 10F
都自承原生家庭的經濟狀況很差了,還把唯一可能長久
08/23 19:58, 10F

08/23 19:59, 2年前 , 11F
幫他的外援向外推
08/23 19:59, 11F

08/23 20:02, 2年前 , 12F
想要別人加入自己的家庭卻把她當賊防
08/23 20:02, 12F

08/23 21:04, 2年前 , 13F
你怎麼不說女方要房子是起因?
08/23 21:04, 13F

08/23 21:06, 2年前 , 14F
共同持有根本沒什麼,笑死
08/23 21:06, 14F

08/23 21:06, 2年前 , 15F
怕成這樣
08/23 21:06, 15F

08/23 21:10, 2年前 , 16F
我認同 共同持有搞不好是保護 才不會受原生家庭的
08/23 21:10, 16F

08/23 21:10, 2年前 , 17F
壓力 倉促處置
08/23 21:10, 17F

08/23 23:27, 2年前 , 18F
這篇文筆相當好
08/23 23:27, 18F

08/25 01:20, 2年前 , 19F
當人直面死亡朝著終點而行時才能試圖尋找人生的意義
08/25 01:20, 19F

08/27 01:19, 2年前 , 20F
三樓「原PO」應是指第一篇發文,其他回文稱「原」PO
08/27 01:19, 20F

08/27 01:19, 2年前 , 21F
是不合邏輯的用法
08/27 01:19, 21F

08/27 01:20, 2年前 , 22F
或許改用「這篇回文」來指稱會比較合邏輯比較適當
08/27 01:20,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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