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妻子多年來外遇曖昧4男 丈夫操作電腦驚覺

看板marriage作者 (大安吳彥祖)時間3年前 (2021/04/15 11:04), 編輯推噓5(14935)
留言58則, 2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文章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351522 心得: 五個人共賠償45萬,平均一個人九萬感覺有點少,不過跟四個人交往不知道時間有沒有重疊?有重疊的話那就是時間管理大師了。看法院見解,除非是抓姦在床,不然很難認定有性行為。 原文內容: 鄭姓男子為了播放卡通給孩子觀看,操作電腦竟發現妻子外遇,多年來陸續與4名小王發生性行為,提告求償350萬元。法院認為,丈夫未經妻子同意,從電腦中取得相關證據,符合比例原則,判妻子和4名小王應分別連帶賠償共45萬元。 丈夫主張,2018年間,打算操作電腦給孩子觀看卡通,因妻子沒有登出LINE帳號,跳出對話訊息,察覺有異,檢視家中共用電腦硬碟檔案,發現共用資料夾中相關的對話紀錄、照片,竟有妻子劈腿證據,且不只一人,多年來與四名男人曖昧或發生關係,共計讓他戴了四頂綠帽,提告對小王求償200萬、其餘3名男子各50萬元賠償金 丈夫依照電腦中證據主張,夫妻倆2006年間結婚,妻子在2013年4月起,與小王合意發生性行為超過70次,且有數百次超越一般男女情誼之曖昧行為; 其餘對話及照片也顯示妻子和其他三名男子發生性行為1至2次,超越普通男女交往分際。 被告等5人主張,丈夫未經妻子同意,以破解、侵入手法窺視、竊取私密的LINE訊息、雲端空間及電子郵件,竊取對話郵件時間長達5年,嚴重侵害人格權及隱私權,違反誠信及比例原則。 其餘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有侵權行為;就算法院認為確有侵權行為,但丈夫婚後常至國外出差,或長期住在中國大陸,兩人婚姻關係冷淡,本件訴訟不是用來維護婚姻關係,而是為了追求財產權訴訟勝訴,兩人婚姻關係分和睦,丈夫無痛苦之情,請求撫慰金過高。 法院認為,丈夫所取得及使用資訊方式,與侵害妻子隱私權比較,認為尚無逾越比例原則,應維護該證據之容許性,認有證據能力;依照妻子與多名男性的對話訊息等,足認有逾越普通朋友交往之分際,但對話與實際發生行為仍有差距,無法排除用文字相互滿足溝通或情慾可能,且無其他證據證明妻子與其他男性共處一室發生性行為,難用對話內容認定妻子和小王發生75次性行為。 本案相關證據照片指出,妻子依偎在裸露上半身的男子身旁,又男女接吻男方伸手至女子大腿間,另一手環抱女子靠近前胸,被告稱,這只是同事聚餐唱歌,受眾人起鬨的餘興遊戲。 法院依照妻子和四名男子的學經歷及社會地會,判處分別賠償35萬、3萬、5萬、2萬元,共計賠償45萬元。可上訴。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43.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18455860.A.CD8.html

04/15 11:09, 3年前 , 1F
窮人外遇可以賠少一點,有錢人要賠多一點(劃錯重點)
04/15 11:09, 1F

04/15 11:23, 3年前 , 2F
沒錢賠也只能賠少一點啊
04/15 11:23, 2F

04/15 11:23, 3年前 , 3F
像今天有個板模工出軌兩次只要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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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1:33, 3年前 , 4F
願意賠跟賠得出來比較重要,要不然只是看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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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2:21, 3年前 , 5F
自願的本來就沒什麼好賠的,說起來男方根本也沒損
04/15 12:21, 5F

04/15 12:21, 3年前 , 6F
失什麼。這個官司只是為了下一步的攻防吧
04/15 12:21, 6F

04/15 12:36, 3年前 , 7F
貼這種文竟然符合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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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2:39, 3年前 , 8F
樓上沒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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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3:34, 3年前 , 9F
九萬我也拿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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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3:41, 3年前 , 10F
不要再說我違反版規了嘻嘻,版規先去自己讀熟一點好
04/15 13:41, 10F

04/15 13:41, 3年前 , 11F
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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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3:46, 3年前 , 12F

04/15 13:47, 3年前 , 13F
無論是發或轉廢文,都是合於版規;除非長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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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3:53, 3年前 , 14F
樓上那他版事務,拿他版事務來討論是違反版規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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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3:54, 3年前 , 15F
版規我讀很熟啦,討論他版事務是違規,但我就善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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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3:54, 3年前 , 16F
發不檢舉你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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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00, 3年前 , 17F
樓上可以檢舉我啊,看看在他版討論本版事務,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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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00, 3年前 , 18F
算是違規,我完全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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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02, 3年前 , 19F
轉錄他版文章做為討論之佐證,很常見,根本正常。
04/15 14:02, 19F

04/15 14:04, 3年前 , 20F
好了啦,覺得這篇違規就趕快去檢舉,你在這邊叫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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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04, 3年前 , 21F
是沒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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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05, 3年前 , 22F
你發廢文,沒有違規啊。你明知自己沒有違規,還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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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05, 3年前 , 23F
我檢舉,這種心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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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06, 3年前 , 24F

04/15 14:06, 3年前 , 25F
3-2被檢舉過厚,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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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07, 3年前 , 26F
哈哈哈,這個我就不說你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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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08, 3年前 , 27F
如果你不懂我在說啥,去找個10年以上的老版友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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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13, 3年前 , 28F
好了啦,看你追我追這麼勤,給你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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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15, 3年前 , 29F
你可以繼續轉廢文,這是你的權力,GOGO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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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33, 3年前 , 30F
三萬五萬兩萬想詐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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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51, 3年前 , 31F
時間管理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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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03, 3年前 , 32F
某樓根本你的粉絲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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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49, 3年前 , 33F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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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52, 3年前 , 34F
2006~2013不就七年之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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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55, 3年前 , 35F
依照學經歷及社會地位,分別判35萬 3萬 5萬 2萬,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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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5:55, 3年前 , 36F
層的小王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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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6:48, 3年前 , 37F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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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52, 3年前 , 38F
04/15 17:52, 38F

04/15 18:29, 3年前 , 39F
還是養成驗DNA的習慣最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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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17, 3年前 , 40F
憑甚麼犯罪的懲罰還要看身份地位,你沒錢就分期還
04/15 19:17, 40F

04/15 19:17, 3年前 , 41F
04/15 19:17, 41F

04/15 22:18, 3年前 , 42F
哎,原波在這裡被嗆過之後所以懷恨在心,此後三不五
04/15 22:18, 42F

04/15 22:18, 3年前 , 43F
時就定時來鬧一番。你這樣到底能平復什麼
04/15 22:18, 43F

04/15 22:24, 3年前 , 44F
04/15 22:24, 44F

04/15 23:27, 3年前 , 45F
上次貼福原愛新聞的也是你。鑽版規漏洞很爽嘛
04/15 23:27, 45F

04/15 23:45, 3年前 , 46F
嘻嘻
04/15 23:45, 46F

04/15 23:45, 3年前 , 47F
鑽漏洞?我合法轉錄,請不要給我扣帽子嘻嘻
04/15 23:45, 47F

04/15 23:45, 3年前 , 48F
不喜歡看,你可以把我黑名單就看不到囉XD
04/15 23:45, 48F

04/15 23:58, 3年前 , 49F
你把我拉黑,這樣我發文你就看不到,我也少一點人來
04/15 23:58, 49F

04/15 23:58, 3年前 , 50F
噓文,簡直雙贏XD
04/15 23:58, 50F

04/16 10:02, 3年前 , 51F
另一個35萬差很大欸
04/16 10:02, 51F

04/16 11:40, 3年前 , 52F
有點好奇2013那麼久了也能算跟追溯唷?
04/16 11:40, 52F

04/16 11:56, 3年前 , 53F
丈夫主張2018才知悉吧,從知悉起算
04/16 11:56, 53F

04/16 12:12, 3年前 , 54F
原來如此,感謝樓上解惑
04/16 12:12, 54F

04/17 09:00, 3年前 , 55F
小孩先做個親子鑒定吧
04/17 09:00, 55F

04/17 16:40, 3年前 , 56F
小英的台灣法院就是少子化的推力,外遇渣不殺光啊
04/17 16:40, 56F

04/17 16:40, 3年前 , 57F
結了婚,家庭在法律的力挺下一一破碎,就小英沒結婚
04/17 16:40, 57F

04/17 16:40, 3年前 , 58F
的下場啊,一個沒結婚沒小孩的總統,懂個屁啊
04/17 16:40, 58F
文章代碼(AID): #1WTwqqpO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