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樣被收租是否合理?
※ 引述《dimandpnpn (ju)》之銘言:
: 目前老婆家只有一位奶奶和外勞一起住
: 因為老婆是他奶奶帶大的
: 因此被她伯父母和姑姑要求回來跟奶奶住,就是陪+照顧
: 因為老婆是他奶奶帶大的 所以我也一起住
: 她奶奶身體硬朗,常常管東管西
: 尤其在小孩出生後,常常發生不愉快
: 我便開始看房子,連想看離公司近,離現居遠也被說看那麼遠做什麼,我心中是滿滿os我
: 男方看房子選哪裡,老實說干妳屁事,又沒要出錢,只想有人就近照顧
: 最近老婆還被私下說
: 她姑姑覺得我們不要出去看房子
: ,好好在目前住的地方在住一年,在附近有一間老公寓,目前在租人,已經過到姑姑名下
: ,她在跟現在住的人打一年合約,一年後我們過去住,然後一個月付3000租金
: 不曉得各位覺得這樣合理嗎
: 如果是大家會繼續看房子還是付3000租
: 謝謝
晚輩要不要照顧長輩, 該做到什麼程度, 見仁見智這篇不討論.
但看到許多人說奶奶是伯父母/姑姑的責任, 好像伯父母(後簡稱伯父)凹原PO一家免費人力,
我覺得不是事實.
文中出現的老中青三輩, 中及青都是奶奶帶大的.
原PO老婆的父母親離異,父親跑路.
從很小的時候就是奶奶照顧, 且受到不少伯父及姑姑的幫忙.
若說奶奶該由子女而不是孫女照顧,
那這孫女該是她那離異跑路爸媽的責任, 本來也不甘伯父,姑姑,奶奶什麼事.
要比較就要先設好比較的基礎.
1. 伯父, 姑姑及原PO老婆"都"是奶奶帶大,
2. 原PO老婆受到伯父及姑姑的幫助
所以情理上, 女方應對奶奶的回報不亞於伯付及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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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看幾個容易有爭議的地方.
1. 現在小家庭與奶奶住在奶奶過給伯父的房子中.
原PO一家每月要出8000千生活費.
如果那是租金的話會很不合理,
不過那看起來是孝親費含一些居住會產生的費用.
相對的伯父及姑姑也都有拿錢回家.
給8000會不會太多見仁見智,
但大家都有給孝親的話, 也沒有誰凹誰的問題.
2. 遺產
這比較複雜, 因為原PO太太那一支的部分不是沒給,
而是已經被她老爸敗光了.
算起來欠她的是她老爸, 也不是伯父,姑姑或奶奶.
3. 伯父,姑姑出錢請外勞. 原PO太太出人力陪伴.
這就會幾個問題,
那女方也分擔外勞錢, 搬出去行不行?
原PO太太若搬出, 是否增加費用的分攤?
外勞及費用一家出1/3, 那要誰在家陪奶奶?
這就是人情債,
原PO太太吃虧在成長過程中受到了伯父,姑姑的幫助.
總總原因使得她選擇接受和奶奶同住.
其實跟板上常見的兒子決定,或被決定和父母同住的概念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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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標題, 收租合不合理?
當然合理!
要不要住附近 跟 住附近要不要租姑姑的房子是兩回事.
之所以租房子付租金你會有疑問,
應該是覺得出了人力陪伴,伯父姑姑是不是該幫你們包房租.
但講白了, 就算姑姑沒那房, 當前狀況就是要求太太要回去陪奶奶.
優惠價3000是額外的誘因, 也是姑姑願意為了有人陪奶奶付出更多的金錢 (損失的租金)
從租金抵人力的角度思考就會變成計算各家的付出,
那你們自己找房搬出去之後, 是不是可能變成另一種計算方式?
我是覺得若你想搬出去不想被太太家的問題干擾,
或是太太的問題讓她自己去扛.
那當然是不要糾結在優惠房租, 而是就自己找房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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