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長輩的照護規劃 (針對娘家媽媽一文)
朋友貼了這篇文章來問我,
看文章很明顯,這應該不是在台灣的保險制度。
稍微幫忙補充一下,以符合台灣的狀況。
: A. 全球險
: 我為我母親以及小家庭安排的是全球通用的醫療保險
: 一般的本地保險
: 雖然說他們在全球範圍內也有覆蓋
: 但你細看條款
: 就會知道他們全球範圍內的覆蓋不包括1)你定居在他國並在他國尋求治療;2) 你故意到
在台灣,保險本身就是全球通用的。
除非條款有特別註明,但目前為止我還沒聽過有只賠國內醫療的。
之前有客戶長年居住日本,並在日本就醫。
等回國後直接以日本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收據申請理賠,
申請流程和一般理賠申請無異,直接核付保險金。
這點應該是不太需要擔心,
若是未來可能因工作或結婚,會長居國外的,
原本在台灣的保單依然適用。
當然,必須是合格醫療院所(西醫體系)的醫療。
以及,醫療的內容屬於原本保單的保障範圍。
: C. 特殊安排
: 看護費、醫療專機、物理及各種職業治療、病人家屬的生活費
: 這些在全球險來都是常見的保障範圍
台灣大部分的保險公司,都有附加海外急難救助的服務。
如果你身在國外時,發生嚴重且緊急的狀況(突發疾病或是意外),
安排專機回台、緊急代墊當地醫療費用、或是安排家人前往照顧等等,
這些都是可以的,詳細內容請洽自己的保險公司詢問。
但假如是你人在台灣生病,想要前往國外就醫。
那麼就只能單就醫療內容的部分進行理賠。
: D. 隱性條款
: D1 - 如何在簽約前確保一切條款符合期待?
: 從頭到尾看一遍合約,遇到不明確或不合理的條款時白紙黑字電郵的方式向保險公司查詢
: 並要求他們白紙黑字的回覆及解釋條款內容以作為日後發生矛盾時的依據
其實條款也沒有什麼隱性不隱性的,
只是大多數人都不看條款,只看DM跟建議書,
當你拿到保單的時候,所有的條款都在裡面。
根據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必須親自簽收保單,
並於保單簽收後隔日起算,有十天的契約審閱期,
在這十天內,可以無條件的退保,並取回所有已繳保費。
: D3 - 注意仲裁方式
: 合約內通常會有列明如果發生保險糾紛的仲裁方式以及以哪一個國家的法律為標準。選擇
: 一個你認為有完善合理的司法系統的國家作為仲裁國。
基本上,在台灣投保,就是根據台灣的保險法和相關法律,
即使是外商保險公司也一樣,這沒得選。
除非你要去買境外保單就是另一回事了。
相對的,如果你買境外保單,一旦要訴訟,台灣的法院也不會理你,
要打官司你還得自己飛去國外打,或是另找律師。
其實台灣的保險公司在理賠上,算是相對寬鬆很多,
法律跟訴訟也較傾向於保戶權益。
多數的爭議,都是出在投保時的認知落差,
意思就是業務員的不當銷售,或是保戶因為沒有看條款而抱持過多期待。
: 他們知道保險公司的回覆什麼是合理什麼是不合理
: 我尤其記得一個電郵
: 保險公司最初只發出了要求金額一半的付款保證
: 我的理賠經理很霸氣的回了一句話
: 保險公司幾分鐘後就發出了全額的付款保證
在台灣,保險理賠是不需議價的。
哪些項目可以理賠、理賠金額多少,都在條款裡。
當然,大多數人都希望在進行醫療之前,
先確保理賠金額,所以都會先詢問,
基本上,只要確認醫院將進行什麼樣的治療,
是否符合條款的保障範圍,都可以初步回答。
其實台灣的健保和商業保險制度都算是完善,
資訊也越來越透明,相較國外,想幫自己和家人規劃保險,相對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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