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禁自刪文"正反論述集中區(至2/28)

看板marriage作者 (頻語兒)時間6年前 (2018/01/19 14:23), 6年前編輯推噓159(1601284)
留言445則, 13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議題: 你認為婚姻板有必要「禁止自刪」嗎? ● 討論期: 即日起至2/28。 ● 投票期: 3/1~?? (未定) 這裡是投票前意見發表集中串,請使用推文發表論述。 推文前請務必詳讀本文最後的「提出論述注意事項」, 沒有讀完就發表意見者,板主將視情況刪除推文,以維持可讀性。 請使用推文,勿回文,回文者直接刪除不另行通知。 請勿在本文底下爭吵謾罵,情節嚴重者禁言3天。 ──────────────────────── 關於「是否禁自刪文」之議題我原本預計1/22開始給大家投票決定。 但這幾日和其他有管板經驗的前輩討論後,發現1/22投票實在過於匆促, 「看板禁止自刪」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故有必要將討論期拉長, 希望各位婚姻板大大看過各方意見後再來決定婚姻板之未來。 ──────────────────────── ◎ 什麼是「禁止自刪」? 硬性禁止自刪:由板主向站方申請看板禁止自刪功能,若申請通過, 該看板「一般使用者刪文權限」會被拿掉,只剩板主有權限刪文。 軟性禁止自刪:不向PTT站方申請禁止自刪,故使用者仍有刪文權限。 由板規訂定罰則(利如自刪者禁言30天...等等),板主依板規處罰自刪者。 本次討論先討論「是/否該禁止自刪」,若投票結果為「是」 下一階段才是討論「要硬還是要軟」 ◎ 本議題之歷史討論與投票結果: 「是否禁止自刪」在本板2009年已經討論過, 最後討論風向是「不需要禁止自刪」。 本議題並未舉辦過投票。 參考文獻:精華區Z-3-4-5-1-9資料夾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1. ◇ [板務] 關於自刪文的想法 akakapo [06/12/16] 2. ◇ [板務] po文又刪文有這麼嚴重嗎? akakapo [06/12/16] ──────────────────────── ◎ 附帶議題:墳場中的違規文章是否要挖出來鞭屍? PTT站方並未規定墳場裡的違規文章板主是否必須要處理, 所以實務上是由各板板主自己決定要不要罰 這個部份我沒有要開放讓大家決定,我只告知大家我的作法: 1. 發表違規文章後,自刪,我不會特地挖出來處罰他。 2. 若有人特地備份起來檢舉 (寄到我站內信箱或在檢舉區留言) 我才會處置 3. 但如果違規情節重大者(例如散布色情圖片、鼓吹別人去自殺...等,發了又自刪), 我就會挖出來依板規處置。 以上是我的處理原則。 因這個附帶議題會影響正反方討論,特此說明。 ──────────────────────── ◎ 正方 (認為有必要禁止自刪) 論述彙整(第一頁) 正1. 板規禁止文章作者刪除別人的推噓文,但作者卻可以自刪文章, 等於把所有推噓文一併刪除,推噓文中也含有參考價值之討論, 不應為了作者一個人的利益而損害其他推文者和看文者的利益, 正2. 回文雖有備份功能,但備份推噓文非常不方便。 板眾使用回文備份是因為自刪風氣氾濫而採取的不得已手段, 不應以「回文能備分」來正當化自刪行為 且既然「回文能備份」那自刪的實質意義也不大,只是白白讓推噓文消失而已 正3. 若作者怕舊文被人肉,可以刪掉自己的內文,但推噓文必須保留。 正4. 自己發的文、說過的言論就該負起責任,敢作敢當。 這樣發言前才會深思熟慮,不會胡亂發文。 正5. PTT已是匿名平台並未實名制,對於發言者已經有一定的保護程度 並不是發了就一定會被認出來。 正6. 禁止自刪文可以遏止幻想文濫發被打臉就刪掉的風氣。 ──────────────────────── ◎ 正方 (認為有必要禁止自刪) 論述彙整(第二頁)正7. 禁止自刪文可以遏止喜歡PO文公審姻親,審完滿足了就刪掉的風氣。 想要公審別人就應該要承擔以後被人查到的後果。 正8. 本板自刪的比例比起其他板面都高,應有適當制度改善自刪風氣 正9. 若發文者把推文意見當成衛生筷,不需要就丟掉,長久會降低推文意願, 對於婚姻版是不利的發展。 正10. 若發文者只是一時的情緒衝動、心情抒發不想留紀錄, 應該至黑特板發文更合適 正11. 發文者選擇在PTT這樣的公共平台發文,應知有可能被他人認出。 若真怕被認出可以適當代換部分資訊 正12. 不能預設推文的人都是「嗜血的、想看戲的」,不能以此預設立場作為作者自刪 的合理理由。有更多的人是抱著熱忱正面的心態在推文回覆,預設立場並不公平 正13. 若有推文有違規情況,應由板主處理,不應以推文違規作為作者自刪的合理理由 ──────────────────────── ◎ 正方 (認為有必要禁止自刪) 論述彙整(第三頁)正14. 既然曾經有人因為推文的文句而引起訴訟的案例,代表推噓文發表者 對文句內容負有責任也有權力。不應被文章作者刪除。 正15. 如果大家都怕刪文,而不推文改回文,那板面會很混亂 正16. 自刪是否為基本權利,應該由各論壇、各看板自行定義, 其他論壇或其他PTT看板也有禁自刪的,發文者的自刪權並不是理所當然 ──────────────────────── ◎ 反方 (認為不需要禁止自刪) 論述彙整(第一頁): 反1. 原本就很難用一篇文章完整描述家庭糾紛的全貌, 文章發表後看到網友因片面資訊引發激烈反應,作者想刪除停止討論是人之常情。 反2. 如果推文者自認為自己的意見很寶貴,想留給其他人看, 應該選擇使用「回文功能」,而且回文本身就有備份功能。 發表長篇意見原本就應該使用「回文」功能,而不是推文。 推文者原本就應該要知道推文有可能被刪除之風險,自行選擇要推文或回文。 不該因為作者自刪會把你的推文刪掉就禁止自刪。 反3. 婚姻板的發言條件比PTT其他看板特殊,在婚姻板發文須揭露自身的婚姻生活和 感情狀態,曝露的隱私比其他看板多。待問題解決後,作者不想在本板留下紀錄 被親人算舊帳、引發更多家庭風暴,這是人之常情。 且由於本板文章隱私暴露較多,有時候刪文不是為了自己,是怕影響到家人。 反4. 如果發文者已經知道自己錯了,應該要給他刪文的機會,而不是留在板上持 續受人撻伐。仍想繼續討論的人可以去其他篇回文討論。 而且如果只是不小心PO錯文,明明知道錯了卻不能自刪,這樣進水桶也不近人情 反5. 禁止刪推噓文的用意是為了避免作者竄改他人推文引起紛爭,但自刪文並沒有 竄改問題。不應以"推文會被全刪掉"當作理由禁止自刪文。 ──────────────────────── ◎ 反方 (認為不需要禁止自刪) 論述彙整(第二頁): 反6. 刪文功能是PTT給予每個使用者的基本權利,也是文章作者的著作權,應尊重, 不喜歡自刪行為是一回事,不應無故剝奪別人自刪的權力。 且自刪行為並未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權益,不應無故剝奪 其他板(如合購板)因與金錢交易有關,所以才有禁自刪的合理性,婚姻板沒有 反7. 禁止自刪其實沒甚麼用,有心人總是會有辦法規避的。反而苦了讓不懂規避的人。 而其他使用者一樣是看得一頭霧水。 反8. 來婚姻板PO文的人很多是可憐人,不讓他們刪文會使他們的處境雪上加霜。 反9. 有些PO文只是一時的情緒抒發,沒有必要永久保存在板上。 而且發文時情緒比較不平靜,用詞遣字會不精確,應給作者挽回的機會 要求情緒低潮的人還要能夠「承受別人推文的批評不可刪文」強人所難。 反10. 有些推文者看到發文者想的和自己不一樣,就使用尖酸刻薄的言詞批判, 嚴重者甚至羞辱發文者,作者自己刪文是一種合理的自我保護手段 反11. 現在很多人會使用回文備份,即使自刪,原發文者還是要寫信拜託備份者幫刪 所以原發文者並非PO了又刪卻不用付出代價 ──────────────────────── ◎ 反方 (認為不需要禁止自刪) 論述彙整(第三頁): 反12. 婚姻板文章量已經不多了,如果禁止自刪,會讓文章量變更少。 禁自刪會導致真正有需要幫助的人不敢PO文來求助 反13. 「禁止自刪」這種措施只為推文者著想,卻沒有為發文者著想,不太公平 反14. 本板的文章案例差異性甚大,與其他板(如ASK板)不同 婚姻板每個人的問題各有不同,並不像其他板需要留著答案給別人重複爬文 沒有強制保存在板面上的必要性 反15. 因為有些人會在其他板搜尋作者曾在婚姻板發過的文章來攻擊作者 若不能自刪,曾在婚姻板發過文的人就要一直背負十字架 反16. 若推文內容發生意外事件(如推文張貼非法內容或連結等等), 作者自己刪文可以防止事件擴大,減輕板務負擔 反17. 想要禁止自刪的原因多半出於看戲的心態,並不構成禁止自刪的合理理由。 並不能為了滿足大家的看戲心態就禁止自刪,影響作者的現實生活。 反18. 文章底下的推噓文主要是推給作者看的,不是給別人看的,如果作者自刪就代表 已經得到足夠的意見,剩下就是作者自己的人生決定。 ──────────────────────── ◎ 反方 (認為不需要禁止自刪) 論述彙整(第四頁): 反19. 真正的優質好文通常也很少自刪,自刪文大多是被批評嘲笑的文章 並沒有保留的價值 反20. 如果作者不想讓外部網站連結到自己的文章,自刪可以刪掉使網址無效 避免紛爭擴大至其他網站 反21. 推噓文並不受板規1-5限制(須有自身婚姻實例、明確建議等等) 內容經常不切合題旨。故不應為了保留推噓文而禁止作者自刪 ──────────────────────── ● 正反方論述我會視推文情況不定期彙整至內文中,讓板友一目了然。 ● 提出論述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1:發表論述請表明是[正方]還是[反方]意見,未表態者不收錄其論述。 因為我會解讀錯誤,看不懂你到底是支持還是反對。 注意事項2:請使用「肯定句」發表你的論述,不要使用「疑問句/反問句/詰問法」 只要你論述有疑問語氣,我就不會收錄其論述。 (錯誤範例) [正方]板規禁止文章作者刪除別人的推噓文,但作者卻可以自刪文把 所有推噓文一併刪除,這合理嗎? (正確範例) [正方]板規禁止文章作者刪除別人的推噓文,但作者卻可以自刪文把 所有推噓文一併刪除,這並不合理。 (錯誤範例) [反方]描寫家庭糾紛原本就很難完整寫出事情全貌,文章發表後看到 網友的激烈反應超乎預期,想刪不行嗎?難道作者一定要把家 務事全部寫出來給你們看才行? (正確範例) [反方]描寫家庭糾紛原本就很難完整寫出事情全貌,文章發表後看到 網友的激烈反應超乎預期,作者想刪文停止討論是人之常情。 ──────────────────────── 注意事項3:請勿以「滿足你個人情緒」做為論述基礎。 只要板主判定是情緒理由,不收錄其論述。 (錯誤範例) [正方] 我辛苦推文卻被刪文,我覺得很不爽,我以後不想推文。 → 「我很不爽、我不想推文」並不構成論述基礎 (錯誤範例) [反方] 幹嘛禁自刪?我覺得很可笑。 → 「我覺得很可笑」並不構成論述基礎,不收錄 ※ 你還是在推文可以發表你的感受讓大家參考,只是我不會收錄至正文中。 注意事項4:請勿使用「賭氣句型」發表論述。 只要被板主判定是賭氣發言,不會收進內文裡。 (錯誤範例) [正方] 文章一直被刪掉,我都不想推文了 (正確範例) [正方] 本板自刪狀況太過浮濫,長久下來會造成使用者不願推文。 (錯誤範例) [反方] 禁自刪的話那以後大家都不要發文啊 (正確範例) [反方] 禁自刪會造成使用者不願意發文 ──────────────────────── 注意事項5:如果你的意見別人已經提過了,請不要重覆發表, 除非你想幫忙強化論述。 若只是單純附和只需要推「贊成正1和正2」或 「贊成xxx(某位推文者ID)提出的論述」就行了。 如果推的亂七八糟讓我看不懂,我會刪除推文。 注意事項6:同一人可以發表多項論述,只要你符合所有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7:(我有想到再補) ──────────────────────── 注意事項結束,感謝閱讀。 我晚上才會整理推文並收錄,請耐心等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210.112.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16342985.A.13E.html

01/19 15:02, 6年前 , 1F
[反方] 該給發文者反悔的機會
01/19 15:02, 1F
增加反4

01/19 15:05, 6年前 , 2F
[反方] 文責自負,不想自己的推文被作者刪除,請使用回文
01/19 15:05, 2F
視同贊成反2

01/19 15:05, 6年前 , 3F
[反方] 想留下原作備份,請愛用回文。作者保有刪除自己文
01/19 15:05, 3F
視同贊成反2

01/19 15:05, 6年前 , 4F
[反方] 不願自己的想法被刪 請用回文
01/19 15:05, 4F
視同贊成反2

01/19 15:06, 6年前 , 5F
章及其附隨配件的權利。禁止刪推文只是為了避免推文
01/19 15:06, 5F

01/19 15:06, 6年前 , 6F
遭篡改造成困擾而已。
01/19 15:06, 6F
增加反5

01/19 15:07, 6年前 , 7F
[反方] 發文又刪文是基本人權,不宜剝奪。
01/19 15:07, 7F
增加反6

01/19 15:14, 6年前 , 8F
[反方] 發文刪文屬個人意志 反正有人在備份
01/19 15:14, 8F
視同贊成反6

01/19 15:20, 6年前 , 9F
[反方] 發文刪文個人自由,但不能叫回文的人修改
01/19 15:20, 9F
視同贊成反6

01/19 15:37, 6年前 , 10F
[反方]如果有影響到家人,還是給個機會吧.但不能叫回文者刪
01/19 15:37, 10F

01/19 15:37, 6年前 , 11F
文.禁自刪只會禁到沒技巧的..報球版禁自刪,可是有人會乾坤
01/19 15:37, 11F

01/19 15:38, 6年前 , 12F
大挪移(標題內文全改)..殘留的只是看似莫明奇妙的推文(笑)
01/19 15:38, 12F
強化反3論述、增加反7

01/19 15:41, 6年前 , 13F
[反方]上來PO文的往往都已經過得很辛苦了,情緒過後或後
01/19 15:41, 13F

01/19 15:41, 6年前 , 14F
悔了還不能刪文也太可憐了,有種雪上加霜的感覺!!!
01/19 15:41, 14F

01/19 15:41, 6年前 , 15F
其實我會覺得有些人就只是PO文抒發一下積壓的情緒,但推
01/19 15:41, 15F

01/19 15:41, 6年前 , 16F
文和回文很多人太尖酸刻薄了,有些原PO會想刪文也是可以理
01/19 15:41, 16F

01/19 15:41, 6年前 , 17F
解的~
01/19 15:41, 17F
增加反8

01/19 15:48, 6年前 , 18F
禁止自己刪除文章..超沒必要的好嗎..
01/19 15:48, 18F

01/19 15:49, 6年前 , 19F
那版主幹嘛不要求發文還要實名制更好..
01/19 15:49, 19F

01/19 15:51, 6年前 , 20F
自刪在所有版面都有,我還真只有在婚姻版看到這麼大的
01/19 15:51, 20F

01/19 15:51, 6年前 , 21F
反彈...覺得自己意見超中肯應該要流傳於世的為何不去
01/19 15:51, 21F

01/19 15:51, 6年前 , 22F
當婚姻專家出書做演講,在這裡爭小江山能幹嘛?
01/19 15:51, 22F

01/19 15:57, 6年前 , 23F
自己推文這麼重要記得寫筆記下來就不怕被刪掉了
01/19 15:57, 23F
麻煩以上幾位推文前請看注意事項,請表態[正方]或[反方]、勿使用疑問句...等等。 若只是想抒發感想的話,歡迎使用置底閒聊區,那裡我也會看的 (只是很少回應,不想打擾大家聊天) 用疑問句表達意見容易讓後面推文全部歪掉。 感謝大家配合!

01/19 16:34, 6年前 , 24F
[反方]po文是希望尋求協助,若po文者家人怕被認出要求刪
01/19 16:34, 24F

01/19 16:34, 6年前 , 25F
文結果不能刪,恐會怪責原po吵得更兇
01/19 16:34, 25F
視同贊成反3

01/19 16:47, 6年前 , 26F
[反方]總要給一些奇葩文被打臉後,自己消腫的機會
01/19 16:47, 26F
視同贊成反4
還有 388 則推文
還有 135 段內文
視為等同正4

02/19 21:01, 6年前 , 415F
又一篇爆文自刪了
02/19 21:01, 415F

02/20 17:29, 6年前 , 416F
[正方]禁止自刪應該是基本人權,沒啥好爭的
02/20 17:29, 416F

02/23 03:13, 6年前 , 417F
[正方]1、2
02/23 03:13, 417F

02/23 15:09, 6年前 , 418F
[正方]說真的自刪有啥用.像那位L大一樣.該挖的還是挖的出.
02/23 15:09, 418F

02/23 15:12, 6年前 , 419F
說真的發文還是別太作死比較好.別怪人挖前文拿出來鞭屍
02/23 15:12, 419F

02/23 15:16, 6年前 , 420F
看完S大的挖屍文.我真覺得刪不刪無所謂.反正要挖要鞭都可以
02/23 15:16, 420F
視為等同正1和正2

02/24 07:35, 6年前 , 421F
[反方] 自己的文章自己決定,憑什麼禁刪
02/24 07:35, 421F

02/24 07:36, 6年前 , 422F
要禁刪就把刪除功能拿掉
02/24 07:36, 422F
視為等同反6

02/24 10:41, 6年前 , 423F
[正方]板主說違規文章如果已自刪,除非要禁言才會特別處
02/24 10:41, 423F
不太明白這為什麼是正方

02/25 13:07, 6年前 , 424F
[反方]自刪是基本權利
02/25 13:07, 424F
視為等同反6

02/26 16:56, 6年前 , 425F
[正方]自刪是不是基本權利尚須討論, 不提供自刪功能
02/26 16:56, 425F

02/26 16:57, 6年前 , 426F
的論壇, 及非論壇但讓人表達意見的地方也很多.
02/26 16:57, 426F

02/26 16:59, 6年前 , 427F
有些實名認證制的網站更是強調一切留底, 為的就是杜
02/26 16:59, 427F

02/26 16:59, 6年前 , 428F
絕廢文, 為了讓每個發言都被發言者所重視和負責
02/26 16:59, 428F
增加正16

02/27 21:47, 6年前 , 429F
反方]刪文功能是每個PTT使用者的基本權利應予尊重。
02/27 21:47, 429F
視為等同反6

02/28 12:30, 6年前 , 430F
想保留值得借鏡或是宣導的文章推文應該靠版主m文經營
02/28 12:30, 430F

02/28 12:30, 6年前 , 431F
精華區,不是靠禁止自刪。沒看過有什麼社群網站app之
02/28 12:30, 431F

02/28 12:30, 6年前 , 432F
類的自己發文刪不掉的設計。
02/28 12:30, 432F

02/28 12:30, 6年前 , 433F
倘若真有需要避免亂發文又刪除的行為,可以考慮軟硬
02/28 12:30, 433F

02/28 12:30, 6年前 , 434F
合併1系統設定禁止刪文權限
02/28 12:30, 434F

02/28 12:30, 6年前 , 435F
2需刪文作者向版主提出申請,已退文或水桶為代價換取
02/28 12:30, 435F

02/28 12:30, 6年前 , 436F
刪文功能。
02/28 12:30, 436F

02/28 12:30, 6年前 , 437F
這樣可以兼顧想刪文者的需求又不會讓刪文氾濫。
02/28 12:30, 437F
此意見為硬性禁自刪之作法 暫不收錄 --- 以上推文整理完畢---- ※ 編輯: sandra80032 (123.241.68.73), 02/28/2018 22:40:41

03/01 13:29, 6年前 , 438F
因為手機的關係,推文跑到別的文章去了,剛剛才發現!
03/01 13:29, 438F

03/01 13:31, 6年前 , 439F
[正方]板主說違規文章如果已自刪,除非要禁言才會特別處
03/01 13:31, 439F

03/01 13:31, 6年前 , 440F
理,這樣的話,一些回文往往就只是單純批評毫無任何建議
03/01 13:31, 440F

03/01 13:32, 6年前 , 441F
貢獻,就算有人檢舉,回文者只要在板主處理前刪文就不會
03/01 13:32, 441F

03/01 13:32, 6年前 , 442F
收到“警告”,但三支警告可換禁言,這樣的話,有心人可
03/01 13:32, 442F

03/01 13:32, 6年前 , 443F
以把發文者罵一罵,等板主處理前刪文就好。
03/01 13:32, 443F

03/02 18:06, 6年前 , 444F
[反方]發文者得到足夠意見後 自然有權決定自己 的po文是否
03/02 18:06, 444F

03/02 18:06, 6年前 , 445F
要刪
03/02 18:06, 445F
文章代碼(AID): #1QOOx94- (marriage)